洛政办〔2012〕56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医疗机构实施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8-31 03:08:38 浏览量: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医疗机构实施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的意见






洛政办〔2012〕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自2011年11月1日新安县人民医院在我市医疗机构中率先实施住院患者“先看病后付费”这一诊疗服务模式后,我市其它医疗机构亦相继试行,该措施的实施极大方便了住院患者就医,有效缓解了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社会反响良好。为大力推广这一好经验、好做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推进全市医疗机构实施“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的,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升医疗机构管理水平,稳步推进医疗服务收费管理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结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医疗机构服务流程,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把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作为医疗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坚持利民惠民原则。优化服务流程,细化服务措施,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


3.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各县(市、区)统筹规划,各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全面推进。


(三)工作目标


2012年6月底以前,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要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其他医疗机构可结合自身实际积极试行。


二、主要内容


(一)细化工作方案


实施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服务措施,规范就诊流程。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在推行该模式时,还要积极与本单位开展的临床路径、单病种限价等工作相结合,切实做到便民惠民。同时,积极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到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危重、急症和疑难病症患者及时转诊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作用。通过实施“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合理分流病人,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合理就医模式。


(二)界定服务对象


1.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


2.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3.参加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


4.上述范围外的濒危、危重及其他病情危急需要紧急救治的病人。


(三)规范服务流程


实施“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参照以下流程开展工作:


1.参保(合)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只需与医疗机构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将其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证(新农合医疗证)、医保IC卡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医疗机构保管,无须交纳住院押金。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对费用较大或者预计超过封顶线的患者,要及时提醒、告知用费情况。


2.患者出院结算时向医疗机构支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后个人所承担的费用。


3.患者结算完成后,医疗机构应及时归还患者的有关证件。因家庭困难,出院结算时难以一次性结清的患者,可到所在村(居)委会开具证明,并经镇(街)民政部门认可后,与医疗机构签订延期或分期还款合同,然后再办理出院手续。


(四)增加医疗机构直补预备金(周转金)额度


市、县两级政策性医疗保险主管部门、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通过增加直补预备金(周转金)额度,按月结算直补费用等措施,为开展此种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必要支持。对实施“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卫生部门按照不低于其上年度收治的参合农民患者直补结算资金总额的15%给予直补预备金,每年年初拨付到位;每月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一次费用结算,次月10日前将直补结算资金拨付到位。对实施“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不低于其上年度收治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患者费用结算资金总额的15%进行预拨,每年年初拨付到位;每月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一次费用结算,次月10日前完成结算,资金拨付到位。市、县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基金预付部分拨付至医疗保险、新农合经办机构。


(五)健全诚信信息保障系统


各医疗机构要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进度,严格按照服务流程提供优质服务;各级医疗保险、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尽快完善医疗保险、新农合信息平台,实现患者信息在各医疗保险、新农合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共享,将恶意逃费患者信息纳入不良记录。对恶意逃费患者,今后在全市任何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将不再享受“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并告知公安、金融等部门,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问题严重的,由各级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各级政府要建立诚信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分析出现的问题,完善政策措施。


(六)完善医疗救助体系


市、县(市、区)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补助防范医疗机构运行风险。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后,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可按照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给予救助。市民政部门要加大对城乡困难群众和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助力度,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及时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其垫付资金。市公安部门要协助澄清、核实户籍管辖范围内的享受“先看病后付费”服务的患者身份,切实维护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合法利益。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推行“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是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一项具体内容,也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改善医院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做好部门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推进合力。各级医改办负责推行“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工作的综合调度、协调指导;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调研论证,以及对实施过程中医疗机构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调整完善医疗保险、新农合政策,落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资金的及时拨付、结算,同时做好基金运行状况预测和资金安全工作,规避、防范医院资金风险;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加强资金运行监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健全医疗救助资金保障机制,协调慈善总会资助特困群众参保(合),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办法,及时向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核拨相关资金;公安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内部保卫,依法保护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医闹”等扰乱医疗秩序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基本做法,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树立诚信意识,及时宣传工作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为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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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洛阳市, 洛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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