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办〔2012〕27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质量立市战略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1 04:08:31 浏览量: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质量立市战略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洛政办〔201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立市战略,全面提升质量整体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质量立省战略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2012〕3号)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我市今后一段时期质量立市相关工作任务给予分解,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重点工作


(一)深入实施质量立市战略。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拓展工作内容,各县(市、区)在每年12月30日前完成县(市、区)长质量奖评选工作,并组织召开质量工作会议对获奖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质监局


配合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积极配合省质监局建立以质量竞争力指数等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指标体系,及时提供详实的相关数据。


牵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配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统计局


(三)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加强对区域、行业总体质量状况的分析,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质量管理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杠杆和导向作用。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环保局、农业局,洛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别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农产品质量、进出口产品质量等进行质量状况分析,形成质量分析报告,于次年3月底报送市政府。


牵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环保局、农业局,洛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配合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卫生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畜牧局


(四)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结合省质量立省考核细则制定完善我市质量立市目标考核办法,于每年12月30日前组织考核组对县(市、区)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形成考核报告报送市政府。


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目标办、市质监局


配合责任单位:市卫生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农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水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工商局、旅游局


(五)积极配合省质监局加快全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设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尽快实现质量信用信息共享。积极组织我市企业申报“河南省质量信用A等工业企业”,争取在2015年争创50家A等以上“河南省质量信用A等工业企业”。


牵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人行洛阳中心支行


配合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卫生局、住房城乡建设委、环保局、科技局、商务局、水务局、国资委、工商局、地税局、统计局、旅游局、银监局


(六)加强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建立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机制,构建全市质量、计量安全动态监管体系。搭建反映产品质量、信用资源互通共享的信息平台,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质量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牵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配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务局、环保局、工商局、国资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提高质量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各县(市、区)政府建立质量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逐年增加质量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各县(市、区)要根据财力逐年增加质量工作经费,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标准化体系建设、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政府质量奖、名牌培育表彰等质量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加大对食品、畜产品等重点产品监督抽查经费和检测设备的投入,满足质量工作需求。


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配合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卫生局、水务局、农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


(八)大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按照《洛阳市名牌培育和发展规划(2011-2015年)》抓好知名品牌培育和创建工作,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牵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配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商务局、旅游局


(九)开展知名品牌创建示范产业集聚区活动。确定一批培育对象,争创一批具有国内和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创建示范产业集聚区,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到2015年,争创2个以上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争创2个以上河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产业集聚区。


牵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配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国资委、商务局、旅游局


(十)完善洛阳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办法,发挥政府奖励的引导示范作用。按照《洛阳市省长市长质量奖培育和发展规划(2011-2015年)》,引导全市各类组织采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国际质量管理先进技术和方法,走质量引领发展道路,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质量竞争力强、市场影响力大的产业集群和大型企业集团。


牵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配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务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安全监管局


(十一)加大政府质量奖励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奖励制度,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表彰一批质量长期稳定、质量技术标准领先、市场占有率居同行前列、质量管理水平高、长期诚信经营的知名品牌和政府质量奖获奖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加大政府奖励力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十二)围绕洛阳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目标,强力推进“洛阳国家级旅游标准化试点城市”项目,实施国家旅游标准,建立旅游企业标准体系,开展旅游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活动,全面提升洛阳旅游服务质量。


牵头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配合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商务局、工商局、林业局


(十三)推进以先进装备制造业为重点的工业标准化工作,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动我市优势技术或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甚至国际标准,全市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及工作组数量保持在22个以上,新参与制(修)订国家与行业标准100个以上,全市主要工业产品采标率达到85%以上。


牵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配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农业局、环保局、水务局、国资委、工商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四)加快构建全市标准体系,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引导和支持大中型工业企业大力推动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水平,积极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增强中小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检验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标准化水平。


牵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配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务局、环保局、卫生局、工商局、国资委、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五)以认证认可为手段,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以标准化和计量检测体系为基础的质量管理体系。到2012年年底,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率达到80%以上,强制性产品认证率达到100%。


牵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配合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商局


(十六)加快国家级光电产业质检中心建设步伐。将国家光电产业质检中心列为市重点建设项目,优先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加强政策扶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质监局


配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十七)结合洛阳支柱优势产业,积极打造检测服务平台。2012年力争在偃师市、汝阳县新建2个以上省级质检中心,成功申报4个省级质检中心(栾川县、伊川县、新安县、孟津县)。在全市17个产业集聚区中至少进入建成8个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统分结合的综合性和专业性平台,形成综合性平台和专业性平台错位发展、功能互补的检验检测平台体系。


牵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财政局


配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卫生局、国资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畜牧局,洛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八)建立检验检测平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研究、协调、解决全市检验检测平台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


牵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配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卫生局、国资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畜牧局,洛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九)引进检验检测平台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和用人竞争机制,引进学术带头人和高层次人才,带动形成一批在相关领域有重要影响的科技创新团队,支撑重点实验室和高水平检验检测项目建设。


牵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质监局


配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洛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十)制定全市检验检测平台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立项、评估、建设、验收和绩效考核的原则、程序,加强对检验检测平台的考核管理。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质监局


配合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洛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十一)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完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等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尽快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确保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同时,提供和创造更好的环境,推动我市食品产业不断发展壮大。


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质监局


配合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局、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洛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十二)加强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逐步建立打击违法行为的统一协调机构,实现产品监管的无缝对接,形成各部门联合行动的长效机制。


牵头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质监局


配合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局、水务局、环保局、安全监管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十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社会监督约束机制,强化新闻媒体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和行业自律。


牵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商务局、公安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质量工作涉及各行各业,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市质量立市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协调督促工作落实,处理重大质量问题。质监部门作为质量工作的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全市工作不断上台阶。


(二)明确工作任务,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在抓落实、重实干、求实效上下功夫。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研究,精心谋划,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配合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强化与牵头责任单位的沟通衔接,扎实推进工作。


(三)强化工作责任,跟踪督查求效。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落实任务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质量立市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综合协调、考核评估,对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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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洛阳市, 洛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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