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办〔2012〕1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1 04:08:08 浏览量: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工作的通知






洛政办〔20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春节临近,冰、雪、雾等恶劣天气频繁,道路交通安全面临严峻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及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居安思危,充分认识加强冬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分析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全市冬季道路交通安全。


二、明确责任,充分发挥联动合力


(一)公安部门


1.针对高速公路、重点省道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律和事故特点,科学调整白天和夜间不同时段的勤务安排,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和处罚力度。各交警大队要设立测速点,并根据超速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合理组织安排设立测速点(组)勤务,充分利用公路监控系统、测速设备等装备,依法查处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2.结合“三超一疲劳”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对客车、校车、旅游包车等重点车辆的检查,依法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提高查处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属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的,对其驾驶人依法从重处罚。要落实有奖举报,积极物建信息员,收集违法线索,固定证据,查处违法行为。


3.从严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对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行驶、不具备运输资质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公安机关要依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4.强化客车源头管理,对严重违法客运车辆、客车驾驶人及其所在客运公司实行黑名单制度,会同安监、交通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坚决杜绝报废车辆和其他不符合安全行车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要坚持对网上巡查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的同时,向车辆所在企业进行通报,督促落实内部管理制度。


5.加强对农村公路重点路段的管控,严厉查处农用车违法载人、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重点路段,增设交通标识、警示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


6.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全面、深入排查道路安全隐患,特别是急弯陡坡、连续长下坡、临水临崖、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等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隐患路段,要逐一登记,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道路安全隐患,要组织人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治意见和对策,通报交通、建设等相关部门。


7.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市区依托“爱心牡丹亭”、电子显示屏、社区、客运场站、宣传栏等有效载体,进行安全提示;农村地区要充分发挥交通安全走廊作用,组织民警深入乡村、学校宣讲交通安全知识,要印制宣传品在集市、客运场站等人员密集地免费发放,提高群众安全意识。


8.切实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保通和安全管理工作。遇到恶劣天气影响行车安全时,及时启动防范预案,加大路面巡查力度,采取警车带路、单车道通行、间断放行等方式,保障车辆通行;加大对积雪结冰和弯坡、隧道、涵洞、桥梁、临水临崖等路段的管控力度,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交通部门


1.加强交通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以“文明驾驶、文明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建立完善交通安全宣传制度,定期对驾驶人开展宣传教育,在客运场站设立驾驶人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曝光台,通过警示教育,使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加大资金投入,搞好公路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整治。省、市级督办危险路段整治率要达到95%以上,公路危险路段、路口路段交通安全隐患和公路塌陷、占道等危险点段整治率达90%以上。


3.要完善公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并在危险路口设置减速带。


4.加强客、货运场(站)和运输企业营运车辆监督管理,通报、限期整改一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交通运输企业,隐患严重的要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要督促运输企业对营运车辆定期检验,检验率达到100%,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安全设施完善。


5.加强客运市场监管,进一步落实客运市场安全运营责任制度,加大对客运市场实行挂靠、个体承包、转包等经营形式的清理整顿力度;对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安全投入和教育培训、车辆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交通运输单位必须停业整顿,限期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要予以取缔。


6.按照车辆台数、线路里程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比例,对客运企业安全状况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


7.严格客运线路审批工作,严把运输经营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要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制度;督促客运车辆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和卫星导航等装备,加大对客运车辆及驾驶人运行过程的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并制止驾驶人疲劳驾驶、超速、超员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和违规经营等行为。


8.做好冰雪等恶劣天气下的道路保通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加强道路保通和道路管理,加大路面巡查力度,积极引导车辆合理分流,减轻重要路段的交通压力。加强对管辖路段的除雪、除冰作业,保证车辆安全通行。


(三)农机部门


1.切实加强对拖拉机等农机车辆的管理,严把驾驶员考试考核、拖拉机牌证发放和车辆检验关,严禁给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核发牌证,严禁给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核发驾驶证。


2.加强拖拉机安全生产管理。要深入乡村道路、田间场院等作业场所组织开展农机执法大检查,查处拖拉机载人等违法行为。


(四)安监部门


1.依法组织协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督促有关部门、企业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依据排查出的道路交通隐患点段和危险路段意见,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3.监督交通运输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五)城市建设部门


1.加强对城市道路及依附于城市道路的附属设施管理,加大对城市道路设施的检查力度。对排查出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危险点段,督促市政设施管理机构或有关产权单位及时设置明显标志并修复。


2.加大对城乡接合部城市道路和市政配套设施的投入,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完好。严格城市道路施工现场管理,创造良好的行车环境。


3.加强对城市道路的除雪、除冰作业,保证车辆安全通行。


(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1.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加大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2.加强与工商部门配合,加大对机动车非法生产和改装企业的查处力度。


(七)教育部门


1.要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课时计划,加强对中小学生以“做文明人、行文明路”为主题的宣传教育。通过针对性宣传,使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做到会安全走路、安全骑车、安全乘车。


2.督促中小学校完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严禁中小学生在道路上和道路两侧的空闲场地上从事体育活动及其他户外活动。


3.会同公安部门认真查找学校内部及周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加以整改。


4.会同公安、交通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尽快完善校车和中小学、幼儿园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


(八)旅游部门


1.做好节日期间旅游景点游客流量预测、预报工作,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公安、交通部门。


2.加强旅行社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旅行社导游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九)卫生部门


1.会同公安部门建立就近抢救交通事故伤员的“绿色通道”,提高交通事故急救系统反应能力,加快抢救伤员的速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死亡。


2.普及交通事故急救知识,培训急救人员,提高急救能力。


3.发生道路严重拥堵滞留现象时,根据车辆拥堵和人员滞留情况,及时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


(十)商务部门


加强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报废车辆回收企业的管理,禁止报废车辆和其他不符合安全行车条件的车辆流向社会。


(十一)工商部门


1.会同城管、公安部门加强对公路沿线集贸市场的管理,防止占道经营阻塞交通。


2.配合商务部门加强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报废车辆回收企业的管理。


(十二)气象部门


密切监测天气变化情况,积极配合交通部门,利用多种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天气变化信息。


(十三)新闻宣传部门


1.组织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加强预防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正面报道,及时推出一批交通安全宣传的专题、专版,在新闻节目和黄金时间播出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及交通安全温馨提示语,动员全民共同参与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信息播报,适时报道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的应对措施。


三、突出重点,加大综合整治力度


(一)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管控和处罚力度,严厉查处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客车和校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和客车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使等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加强农用车辆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工作,明确乡镇、村委会交通安全职责,宣传无证驾驶和乘坐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等农用车的危害和后果,与农用车主签订交通安全保证书。加强县乡道路、村村通道路的管控,对农用车辆违法载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当前农用车违法载人事故高发势头。


(三)对客运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从根本上消除客运车辆交通事故隐患。全面检查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安全投入和教育培训情况、车辆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情况,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交通运输单位,停业整顿,限期达标,逾期不达标的予以取缔。


(四)全面排查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的设置情况,进一步排查公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加大治理完善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受客观条件制约一时无法根治的路口、路段,要增设交通标志,加强管控力度,确保过往车辆行车安全。


(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遇到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灾害天气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和安全管理工作,必要时依法实施交通管制,坚决防止长时间、长距离、大范围的交通堵塞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做好信息发布和滞留车辆、人员的救助工作。


四、落实机制,确保交通安全平稳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统一领导、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真正形成抓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合力。要针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形成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交通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全市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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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洛阳市, 洛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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