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办〔2010〕114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洛阳市2010年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3 02:08:11 浏览量: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洛阳市2010年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意见的通知》






洛政办〔2010〕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市监察局制定的《洛阳市2010年“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洛阳市2010年“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意见


(市监察局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根据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现就2010年全市“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基本目标,以优化政务环境、规范行政行为和推进政府管理创新为基本任务和切入点,着力推进政府职能和作风进一步转变,促进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使服务型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经济发展环境更加优化,企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良好服务。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继续加强对“扩内需、促增长”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巩固和保持已经取得的良好发展态势。加快以扩大投资为核心的项目建设,认真做好中央和省、市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加大运行调控力度,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高效。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着重在项目审批审核、资金管理使用、工程质量安全、项目实施进度和配套资金落实等方面,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深化相关领域改革,加强制度建设,为更加规范有效地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提供保证。


(二)进一步做好服务企业发展工作。牢固树立长期支持、服务企业发展的思想,总结汲取2009年“企业服务年”活动的经验做法,积极开展企业服务行动。注重围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战略重组、壮大市场主体,采取更加直接、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措施,急企业之所急,帮企业之所需,解企业之所难。完善首席服务官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的效能,促进服务水平的优质高效。重点抓好专职首席服务官管理办法的制定,首席服务官工作小组的选派、《周报》办理、督办协调、考核奖惩等工作。强化主动服务外来企业的意识,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促进“以商招商”,吸引更多的企业、资金、项目投放洛阳。着力加强全程服务、高效服务、综合服务、优惠政策兑现、联系沟通等服务措施。加强服务企业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服务企业发展工作扎实有效开展。重点督促服务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查纠慢服务、不服务、假服务甚至“吃拿卡要”等问题。继续开展环境监测点工作。在2009年首批确定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的基础上,2010年再选择一批环境监测点,实施重点服务,加强联系沟通,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发挥企业监测点在“两转两提”和优化发展环境中的“信息直通车”作用。


(三)综合治理重大在建项目建设环境、企业周边治安环境和装修建筑领域市场环境。继续采取“统一立项、上下联动”方法,统一选择在建公路、油气输送、央企省企在洛投资工程等重大项目,全力解决影响工程建设的恶意阻工和“四乱”、“四难”、“吃拿卡要”等问题,推进项目顺利实施。继续按照“上下联动、属地整治”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原则,深入治理企业周边治安环境,严厉打击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加强企地、企警联防共建,创建企业治安环境安全文明示范单位,建立完善企、警、地共建的治安环境长效机制。扎实开展装修建筑领域市场环境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包工程、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业主、企业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征收行为。认真落实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不准”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作风效能建设“十个严禁”规定,禁止利用任何形式加重企业负担。在市、县两级推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费制”,由本级政府指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对各行政执法单位涉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登记和审核汇总,企业年度应缴费用由“一费制”实施机构集中一次性征收后分别转付相关部门财政专户,执法单位与企业不再发生直接的征缴关系,有效避免行政执法单位利用行政征收直接或者变相“乱收费”,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五)认真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组织实施和后续监管工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对已经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内部制约制度,要采取具体措施,在本系统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逐项逐单位得到落实。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内部制约制度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了解掌握实施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查纠违规违法行为,及时提出修订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改进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取得实效。贯彻执行好《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涉企罚款收费备案制度(试行)的通知》(洛办〔2009〕71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司法机关对企业采取冻结账户等措施和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行政处罚实行报告备案制度和通报制度的通知》(洛办〔2008〕119号)、《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文明执法制度的通知》(洛发〔2006〕13号)有关规定,切实规范涉企罚款收费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和司法行为的有效监督。


(六)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全省统一组织对省、市、县(市、区)具有行政审批、执法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政府部门内设科、股以及直属机构开展民主评议,着力解决机关作风不实和行政效能不高的问题。评议活动采取分级全面推进与统一选择若干系统(行业)重点评议的方法,通过日常工作考核、动态跟踪问效、年度集中考评和社会民主评议,对评议对象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优质高效服务和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价。注重评议结果的科学运用,实行奖优罚劣和末位淘汰,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和行政效能提高。结合全省统一安排,围绕改进工作作风,继续开展企业评议机关活动,根据评议结果,对排名靠后单位进行面对面评议,以促进部门作风建设。


(七)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继续对现行的项目进行清理,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能够自我管理的,坚决予以取消和调整;凡能够采用事后监管方式解决问题的,不再采用事前审批的方式;凡能够下放的审批权坚决下放。进一步规范保留项目的运行管理,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固化流程,提高审批效能。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经常性、动态性、长效性的监督机制。在2009年统一选择与“扩内需、促增长”新上项目审批关系密切的7个部门及其系统开展监督检查的基础上,2010年再选择一批部门及其系统开展重点检查。着重检查审批项目是否调整落实到位,是否擅自增设审批事项、增加审批环节、延长审批时限以及变相恢复已经取消的审批项目,及时发现和查纠违规违法审批和“乱收费”、“吃拿卡要”等行为。


(八)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规范建设。重点围绕建立健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运行、管理、监督机制,强化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探索规范化管理的有效途径。积极推行成立行政审批机构整建制进驻中心(大厅),真正实现职能部门“一个机构对外、一个机构履职、一枚印章审批”。完善行政服务中心联审联批、“绿色通道”、全程代办、特事特办等服务措施,优化、固化操作规程,形成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机制。深入开展争创“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完善管理和服务制度,促进服务水平提升。进一步加大监督监察力度,继续实行办事效率质量评价制度,实施动态性跟踪问效,查纠存在问题,确保中心(大厅)健康有效运行。


(九)全面推进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按照全省统一部署,2010年要全面完成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任务,实现对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施政情况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和绩效考评,促进政府系统依法、高效、规范行政。市、县两级要建立健全领导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主管领导、主管机构和具体人员,明确职责任务、质量标准和完成时限,确保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并对现已建成的电子监察系统的应用情况进行调整,保证与全省系统准确对接,实现全省网络规范化运行。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搞好技术升级,拓宽应用领域,努力实现对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施政情况的监察;当前要加快二期工程建设,实现全流程电子监察、中心以外部门入网、市县两级联网,确保全市电子监察系统发挥实效。


(十)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要继续强化机关效能措施,大力推行重要部门7天工作制、无缺位工作制、周报制、重要事项询问制等制度,促进服务到位和高效行政,决不允许各部门发现不了问题,决不允许发现了问题解决不了又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要严格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督促各级各部门通过设立首问服务科和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全程服务等措施,对企业等纳税人符合政策法规的请办事项,切实做到“有求必应,当天办结;当天不结,上门服务;三天不结,报告市府;逾期不结,责任追究”。


(十一)开展执行力低下案例问廉暗访专项活动。要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执行力的“十个关键词”,大力加强机关执行力建设。要结合企业评议机关作风效能进行问廉暗访,在问卷中设置“最差服务部门”、“最差服务科室”、“最差服务事项”、“机关人员吃拿卡要事项”,广泛搜集线索进行查处;结合发挥环境监测点作用进行问廉暗访,采取每季度走访企业及查阅登记、随时受理投诉举报等方法,及时搜集不廉线索进行查处;结合监督行政审批服务进行问廉暗访,每季度暗访一次窗口及厅外审批单位,从超时办理件、非一次性告知件、请办人投诉件等审批效率低下行为中,发现不廉线索进行查处;结合项目建设环境问题进行问廉暗访,既对行政服务的效率、质量和优化项目环境工作进行检查,更对故意刁难企业、假公济私人员进行查处,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结合查处行政过错损害发展环境案件进行问廉暗访,注重深查违规行政关键环节,挖掘、查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吃拿卡要”等不廉行为;结合督办网民反映问题进行问廉暗访,对督办事项屡催不结的,围绕容易产生不廉行为的环节进行暗访,深入查处“吃拿卡要”、推诿扯皮等违纪违规行为。要着重对“实权”部门、“实权”机构、“实权”岗位进行暗访,对问题较为集中、突出的,由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力量进行查处和整治。要广泛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手段,加大对不廉洁导致执行不力问题的惩处力度,惩治违纪违规,警示、教育广大干部。


(十二)强化长效暗访监督。继续围绕机关工作效能、工作作风、工作纪律,以及安全生产、矿产秩序、土地保护、城建交通、市容市貌、娱乐场所、社区管理、秸秆禁烧等社会管理事项进行暗访,加大作风效能方面暗访力度,并严格暗访运行程序,及时查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作风疲沓、效率低下问题。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对明知故犯的、性质严重的、反复出现的问题,一经发现即予责任追究,确保暗访问责效果;同时对反面典型事例及时曝光,促进增强责任心、提高执行力和提升行政效能。


三、构建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领导和工作机制。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监察机关组织协调,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为“两转两提”和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此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注重调查研究,认真研究部署,有效推进工作;分管领导要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把“两转两提”和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推进。各级“两转两提”和优化发展环境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综合指导,明确目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进一步健全完善专项工作牵头负责制。2010年,全市“两转两提”和优化发展环境专项工作分工如下:加强对“扩内需、促增长”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由市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牵头负责;服务企业发展工作,由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牵头负责;综合治理重大在建项目建设环境、企业周边治安环境和装修建筑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分别由市优化办、重点办、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牵头负责;规范涉企收费和推行“一费制”工作,由市财政局、发改委、优化办牵头负责;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由市法制办、优化办牵头负责;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由市纠风办牵头负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负责;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由市监察局、工信局牵头负责;探索建立“两转两提”考评机制工作,由市两转两提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法制办牵头负责;落实行政问责制工作,由市监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首席服务官、环境监测点、涉企罚款收费备案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业评议机关作风效能、机关效能建设、执行力低下案例问廉暗访专项活动、长效暗访监督、市直机关优化环境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由市优化办牵头负责。各责任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把牵头负责的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探索建立“两转两提”考核评价机制。按照全省统一安排,依托各地、各部门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绩效评估平台,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与政风行风评议、政府目标考评和公务员年度工作考核相结合,研究制定科学量化、操作性强的考核评价办法,明确考核评价的目标、原则、对象、内容和方式方法,对地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管理服务、廉洁从政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将考评结果与被考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评优评先、提拔使用、轮岗交流等挂钩,探索建立科学管理、实用有效的机关管理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切实起到规范机关行为、促进制度落实、强化机关管理、调动工作积极性的作用。


实行市直机关优化环境信用等级评定。进一步完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以企业评议情况为主要评定依据,兼顾执法、效能过错情况和完成重要工作情况;适度加强评定结果的运用,实行奖优罚劣,发挥考核评定的正负激励作用。

(三)建立健全公务员管理机制。制定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竞争上岗、交流轮岗等制度,健全公务员录用、辞职、辞退、责任追究等机制,建立法规完备、管理规范的公务员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公务员综合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继续开展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引导和激励广大公务员转变作风、勤奋工作、争先创优。制定行政机关文明执法规定,以2010年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为契机,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重点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四)建立健全行政问责机制。坚持行政过错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加强绩效考核中过错核查认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保证政令畅通和依法、高效、规范行政。重点对决策失误、违法行政、执法不力、效能低下、监管不当等行政过错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实施问责。进一步健全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拓宽人民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民主监督。加大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主动发现和认真查纠问题,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舆论监督,对行政过错行为和典型问题适度曝光,扩大问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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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洛阳市, 洛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