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办〔2012〕50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2〕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评方案》已经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洛阳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评方案
为推动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根据《河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对象和范围
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考评对象为以下各单位: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办公室;
(三)各垂直单位办公室;
(四)各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办公室;
(五)各重点企业办公室。
考评的范围包括上述各单位在考评年度内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类公文,各单位下发的各类公文。
二、考评内容
公文考评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公文内容。
1.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注意政策的纵向连续性和横向一致性。提出新的政策、规定要切实可行,并提供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依据。
2.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保证内容的真实性。
3.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需要确定紧急程度。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4.人名、地名、数字、引言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确需引用外文或字母词的,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以括注方式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5.公文如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后,方可行文。
6.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二)公文格式。各单位制发的公文在格式上必须符合《办法》和《细则》对公文各要素的相关规定。
(三)报送程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请示、报告类公文应通过市政府专网公文交换窗口以PDF格式上报;各垂直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市重点企业的请示、报告类公文可通过纸质文件上报市政府。涉及国家秘密的请示、报告类公文必须以纸质文件上报,严禁通过国际互联网传输。
(四)公文运转。市领导批示要求相关单位办理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机要文电科按照批示意见转相关单位落实。各相关单位在接到领导指示后,要按照“特急件立即运转、急件不超过2个小时、一般件5天”的办理时限抓紧办理。办理结果反馈至机要文电科。反馈意见要加盖办理单位公章,并附原转办处理签。市领导批示中明确有牵头单位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责,及时协调相关单位,形成一致意见后向市政府反馈;涉及多个部门需协调办理,领导批示中又没有明确牵头单位的,第一单位即视为牵头单位。
三、考评方法
考评工作采用平时考核与年度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各单位上报公文的考评以平时考评为主,每季度由市政府办公室发工作通报,对各单位上报公文情况进行逐一考评。各单位下发公文的考评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在每年第四季度统一组织考评。具体考评办法如下:
(一)各单位参与考评的公文分为两部分,满分为200分。其中平时报送的上行文得分占100分,第四季度报送的参评公文得分占100分。
(二)各单位上报公文基准分为100分,以该年度《公文办理情况通报》为考核依据,从公文内容、公文格式、运转程序、运转效率四个方面进行考核,根据差错情况进行扣分。基准分减去各单位被扣分数即为该单位年度上报公文最终得分。
(三)各单位第四季度按要求报送的参评公文基准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公文差错情况进行扣分。每份参评公文基准分减去各项扣分后即为该公文最终得分。不报送参评公文的单位此项考评不得分。
(四)考评标准如下:
1.公文内容。此项基准分为30分,扣完为止。
(1)公文内容表述不清晰、逻辑不严密、同一标题反复报送却不说明正当理由的,每份每项扣5分;
(2)人名、地名、数字、计量单位、引文格式不规范、错别字、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每项扣2分;
(3)密级和紧急程度制定不当,每项扣5分;
(4)公文内容涉及其他部门业务,但未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的,每份扣5分。
2.公文格式。此项基准分为30分,扣完为止。
(1)版心尺寸、页面设置不规范每份每项扣5分;
(2)公文眉首部分(包括公文份数序号、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等内容)各要素标识不规范每份每项扣2分;
(3)公文主体部分(包括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附注、成文时间、公文生效标识等内容)公文标题语法错误、文种使用错误、主送机关称谓错误各扣5分;其他各要素标识不规范每份每项扣2分。
(4)公文版记部分(包括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时间、页码等内容)主题词标注错误、主题词标注奇数页每份每项扣5分;其他各要素标识不规范每份每项扣2分。
3.运转程序。此项基准分为20分,扣完为止。
(1)凡出现倒流件、不按规定报送电子公文的,每份每项扣10分;
(2)凡不按规定程序上报编制、资金、出国、土地、出让金返还类公文(领导特殊要求除外,但应事先做好沟通工作)每份扣5分;
(3)请示、报告类公文的反馈意见直接报送市领导或业务科室的每份扣5分。
4.运转效率。此项基准分为20分,扣完为止。以市政府办公室机要文电科下发的公文办理催办通知单为准,每份催办通知单扣10分。
四、结果运用
根据考评结果,每年度对全市政府系统年度优秀公文和公文办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综合得分后3名且平均分在85分以下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优秀公文每年评出10份,以第四季度参评公文得分和该公文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为主要依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分别按4:4:2的比例分配名额。
公文处理先进单位的产生,以参评公文综合得分和平时报送上行文得分为主要依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参评单位30%的比例分配名额,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按参评单位20%的比例分配名额。获得先进单位的县(市、区)可申报2名先进个人,其他各单位可申报1名先进个人,先进个人应当优先申报一线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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