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办〔2010〕115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2009年度全市优秀家庭服务企业和优秀家庭服务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3 02:08:19 浏览量: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2009年度全市优秀家庭服务企业和优秀家庭服务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洛政办〔2010〕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家庭服务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为安置富余农村劳动力和城镇失业人员就业,推动我市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家庭服务企业和优秀家庭服务员。为树立榜样、激励先进,培养造就一批具有较高素质的家庭服务行业优秀人才,进一步推动我市家庭服务业向更高层次发展,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洛发〔2009〕29号)和《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家庭服务业扶持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洛财金〔2010〕1号)文件精神,市政府拟在全市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家庭服务企业和优秀家庭服务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优秀家庭服务企业”和“优秀家庭服务员”的评选范围:在我市家庭服务行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


全市共评选表彰“优秀家庭服务企业”10个和“优秀家庭服务员”100名。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家庭服务企业”的评选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收资本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


2.依法设立时间和开展家庭服务业务1年以上;


3.安置就业人员(平均在册)50人以上,并按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能依照政策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本年度内未发现拖欠员工工资现象;


4.年经营额在50万元以上;


5.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6.积极参与政府推荐的服务项目业务。


(二)“优秀家庭服务员”评选条件:


1.从事家庭服务工作一年以上;


2.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较高的思想觉悟,三年内无重大过失、当年用户“零”投诉;


3.持有家庭服务业协会颁发、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印制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本人所从事的家庭服务项目其技术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位置。


三、评选办法


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的方式进行。


参加评选的企业和个人应携带规定的参评材料,填报评选登记表(见附件1、2)并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意见。市家庭服务业协会组织评选,市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报市政府确定。


四、奖励办法


对获得“优秀家庭服务企业”称号的企业和获得“优秀家庭服务员”称号的个人以市政府名义予以表彰。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认真做好此次评选的组织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进行宣传、动员、选拔和推荐;


(二)各参评企业和个人要认真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2)一式三份,附带单位、个人事迹材料,各县(市、区)于6月3日前报市家庭服务业协会(联系人:温伦坤,联系电话:13603795032,传真:63227178)。




附件:1.2009年度全市优秀家庭服务企业推荐登记表


2.2009年度全市优秀家庭服务员推荐登记表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henan/luoyang/c32.html

本文关键词: 洛阳市, 洛政办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