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办〔2010〕26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3 03:08:34 浏览量: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洛政办〔2010〕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洛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洛发〔2009〕42号),设置洛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洛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是主管全市金融工作、促进金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总则


(一)为了在职责配置上体现“职能”和“责任”的科学界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形成权责一致、决策科学、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制定“七定”规定。


(二)“七定”规定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协调同步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责、部门协调配合、审批简洁高效的需要。


(三)“七定”规定是根据《行政许可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各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即审批办转事项及承诺办结时间)、联办事项(即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工作制度(即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重要工作制度)和目标责任(即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使其成为各单位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严格遵循的制度。


(四)“七定”规定中的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定审批办转事项是法律法规赋予各单位的职能和权力,定承诺办结时间、定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定重要工作制度、定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是各单位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五)“七定”规定体现的是权力和责任的一致性,在充分享有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既要尽职尽责又要高效快捷,对企业和其他纳税人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请办事项,应当达到“有求必应,当天办结;当天不结,上门服务;三天不结,报告市府;逾期不结,责任追究”的要求。


(六)“七定”规定体现部门合作的协调一致,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单位,明确联合办理过程中各合作部门分别所应承担的责任,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应即报市机构编制部门甄别区分,或予以明确,或相应调整。


(七)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是年度绩效考核时对本单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的主要参照指标。


(八)按照规定程序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委或市政府批准的“七定”规定是各单位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二、职责调整


增加全市金融稳定工作职责。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研究分析国内外金融形势和全市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拟定全市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促进金融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建议。


(二)负责联系驻洛金融监管机构,为金融监管机构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三)联系各类金融机构,引进域外金融机构驻洛,并做好配合服务;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参与和支持力度。


(四)促进全市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协调期货市场发展;统筹推动全市企业改制上市;协调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


(五)牵头负责地方投融资体系和政府融资平台建设;指导全市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重组。


(六)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市金融风险;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做好全市金融稳定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洛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内设3个科。


(一)综合科(金融稳定科、首问服务科)


负责党务、纪检、政工、人事、财务、文秘、宣传、内勤、后勤等内部事务;牵头负责全市金融生态环境治理、非法集资问题处理、协调处理金融系统信访稳定等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二)银行保险科


联系银行、保险监管机构,为金融监管机构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联系各类金融机构,引进省外、市外和外资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入驻,并做好配合服务;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参与和支持力度;指导全市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重组;落实国家、省、市支持银行保险金融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负责企业间接融资,研究制定促进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下达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信贷指导计划,组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年度考核;负责全市银行业金融运行分析及预测;负责对国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派驻我市分支机构提出审核意见;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利用货币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指导全市保险业的改革和发展,负责制定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其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对境内外保险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提出审核意见;指导地方保险业的自律性管理,监管市域保险业的运行;参与建立和完善全市金融信用担保体系,协调银行与担保机构协作事宜,对全市信托业、担保业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指导信托业、担保业等的发展;负责引进国内外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联系保险公司、担保机构、投资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


(三)资本市场科


牵头负责全市投融资体系、政府融资平台建设;联系证券监管机构,为证券监管机构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促进全市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协调、服务期货市场发展;负责制定我市证券市场发展和监管的政策措施;统筹推动全市企业改制上市,组织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负责对拟上市企业改制方案论证、设立初审和转报审批;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证券市场及上市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企业直接融资,参与企业债券发行;对证券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提出审核意见,监管证券机构运行,搞好上市企业监管;承担洛阳利用资本市场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与证券业有关的中介机构;负责联系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和创业投资、产业投资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证券业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证券买卖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行政编制14名(含原市发改委金融证券协调科3名,市国资委证券办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六、审办事项(暂无)


七、联办事项


(一)联合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行洛阳中心支行、洛阳银监分局搞好银企洽谈,构建银企合作平台,增加信贷资金投放


1.设定依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当前严峻经济形势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洛发〔2008〕39号)。


2.办理程序:(1)联合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时发布项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信息;(2)同人行洛阳中心支行、洛阳银监分局及各金融机构进行项目资金对接,促成双方达成资金供需意向;(3)利用银企洽谈会等形式,组织银企签约;(4)跟踪银企签约项目资金落实,提高签约资金落实率。


3.合作工作责任要求: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需求信息发布要及时、真实,保证推荐单位效益好、信用高,违反规定者,按《公务员法》和相关管理条例,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联合市发改委、国资委对拟上市企业改制方案论证、转报,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1.设定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洛政〔2010〕8号)。


2.办理程序:(1)组织相关部门对拟上市企业提出的改制方案进行论证;(2)协助有关部门对国有控股、国有参股股份有限公司和非国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股权变更进行审查;(3)协助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上市相关文件。


3.合作工作责任要求:依据充分,程序完备,及时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对未按程序和弄虚作假者,按《证券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联合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工商局、公安局、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洛阳银监分局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担保体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1.设定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更好发展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洛政办〔2008〕110号)。


2.办理程序:(1)市财政局对市财政出资的担保公司加强监管,保证出资安全;(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商局加强对担保公司、担保咨询公司设立、业务范围的核查和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3)洛阳银监分局、市公安局、金融办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管,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3.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审批依据充分,程序完备,监管到位。违反规定办理者,按《银行法》、《公司法》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联合市政府信用办、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洛阳银监分局优化金融信用环境,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1.设定依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当前严峻经济形势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洛发〔2008〕39号)。


2.办理程序:(1)建立信用建设长效机制;(2)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优化信用环境建设意见并组织实施。


3.合作工作要求:加强监管,防范金融风险,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按《银行法》、《公务员法》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工作制度


(一)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工作制度


1.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


(1)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例会。


若遇需急办事项或按照领导同志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或者召集临时会议。


(2)工作例会议题包括:金融运行形势分析,银企洽谈合作和企业上市融资等有关事项,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安排部署工作;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全市金融与经济协调发展工作的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金融与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


(3)对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和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要形成纪要,经与会单位联合审定后,印发有关单位和部门贯彻落实,定期或不定期地督查已下发的指导意见及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有关领导进行反馈。


(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银行和企业召开对接会、座谈会,沟通信息,交换意见,协调关系,及时了解我市金融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调研并提出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措施意见,报每次工作例会研究确定。


2.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重大金融事件即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2)每月向市政府报告信贷投放情况;


(3)每季度向市政府报告银企洽谈资金落实情况;


(4)定期向市政府报告企业上市工作进展情况;


(5)及时请示和报告其它重大事项。


3.信息反馈和督查督办制度。


(1)搜集整理经济金融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数据资料,搜集关于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工作指示、思路和精神以及企业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向各级领导和金融机构反馈。


(2)对金融机构、保险、证券和企业等反映的问题和相关建议进行归类、整理,在《金融时讯》中或以其他方式及时向市有关领导报告;同时将领导对有关问题的批示意见向有关责任单位传达,保证政令畅通。


(3)及时对工作例会确定事项、政府督查督办事项、领导批示和工作安排事项进行督查,把握相关问题落实解决情况,了解工作任务进展情况,保证各项工作按要求完成。


4.金融机构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制度。


(1)制定金融机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和处置水平,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地区金融稳定。


(2)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事件分为一般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事件发生后须在24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应对,以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3)对涉及企业资金供需、银企纠纷、重大政策执行、重大金融活动、重大工作部署等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保证信息传递渠道畅通。


5.职责不清事项即报制度。


(1)本部门严格以“七定”规定为依据履行职能、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


(2)随着形势和工作任务变化需要调整和改变职能、职责的,及时上报市机构编制部门进行重新明确;


(3)在履行职能、职责发生矛盾时,要主动与职能出现交叉的市直单位协调协商,以大局为重,摆正利益和矛盾的关系,协商一致的,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4)在相互协调时,要以服务于改革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基层群众为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的“两转两提”为重点;


(5)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要及时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报告,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予以明确;


(6)职责不清事项实行立即上报制度。


(二)内部主要工作制度


1.机关财务管理制度;2.机关人员考核制度;3.学习、培训制度;4.公文和档案管理制度;5.接待制度;6.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工作制度;7.办公用品和设施管理制度;8.保密制度;9.印章管理制度;10.服务承诺制度;11.限时办结制度;12.责任追究制度。


九、目标责任


(一)机构基本目标


1.促进金融体制改革,协调解决企业股份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加快农信社改革,组建农村合作银行。进一步扩大村镇银行试点范围,力争在各县(市)组建村镇银行。搞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引导社会闲散资金有序流动。努力引进、协调国内外银行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在洛设立分支机构。


2.积极开展银企洽谈,构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协调金融机构增加对我市的信贷资金投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较为充足的资金支持。每年的贷款总额和贷款新增额位居全省前列。


3.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上市企业数和上市融资额在全省名列前茅。加大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创业投资、产业投资、投资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联系,组建创业投资公司,积极介入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力争使其尽快上市。


4.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争取将我市其它大宗农产品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增强农业抗险、拒灾能力。


5.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担保体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6.建立健全金融信用制度及法规体系,加强金融信用环境建设,支持和帮助银行清收、处置不良贷款,共建政银企和谐信用关系。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金融秩序稳定。


7.行风政风评议在全省同行业和全市各部门中力争达到先进行列。


(二)承诺责任事项


1.认真为企业和群众办理的实事。


(1)加大协调力度,促进银企合作,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为我市企业开辟通畅的资金供需渠道。


(2)协调解决在洛金融机构改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促进我市金融业健康发展。


(3)创新金融产品,为我市企业提供更加完善、多元化的金融产品服务。


(4)进一步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和品种,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试点,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配套和财政扶持资金,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5)及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上市直接融资,促使其进一步做大做强。


(6)采取多种金融支持政策,支持产品有市场、效益好、信誉好的企业和市重点企业、高成长型企业加快发展,进一步扩大其生产规模和提高市场占有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2.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责任。


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章制度,对中层以上干部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做好廉政谈话、廉政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加强对职工廉洁自律教育,提高全体职工廉洁从政自觉性,铸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勤俭节约,克己奉公,严肃工作纪律,恪守工作职责,形成纪律严明、廉洁勤政的良好风尚。


3.认真履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责任。


(1)严厉依法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协调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部门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教育广大群众有效识别非法集资和变相非法集资行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的调查取证工作。对监管部门认定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协调公安部门迅速查处,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2)采取多种方式堵截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积极支持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债权,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严格规范企业改制行为,严禁借改革、改制、破产等名义,恶意逃废金融债务。


(3)加大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工作,努力盘活存量资金。运用行政、纪律、法律和经济手段,开展不良资产的清理维权活动,分阶段、分步骤继续抓好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工作。帮助农发行、农行及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借助体制改革,剥离核销不良资产,切实减少不良贷款数量和降低不良贷款比例。


(4)积极认真应对金融机构突发公共事件,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处置,将事件的影响控制在较小范围之内。


4.认真履行文明创建责任。


(1)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创建工作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2)建立健全制度,强化目标管理,努力提高基础性、经常性创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3)深化“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创新型”机关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创新和丰富金融文化,不断提高创建文明单位的层次和质量;


(4)借鉴吸收经验,丰富创建内涵,以创建工作推动金融办工作上质量上台阶,促进金融办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


5.认真履行提高效能责任。


(1)对于市主要领导交办的事项,逾期不结,责任追究;


(2)对于市委、市政府的督办事项,有时间要求的,争取按要求办结,无时限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企业和其他纳税人提出的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请办事项,必须做到“有求必应,当天办结;当天不结,上门服务;三天不结,报告市府;逾期不结,责任追究”。


6.认真履行部门合作责任。


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努力做到与其他部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实现协调联动服务,避免因信息沟通不畅而造成的重复劳动、无效劳动、低效劳动。参与需多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要主动沟通、主动协调,当职责不清发生矛盾时,及时报市编办甄别区分。


7.认真履行机关文化建设责任。


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创新型”机关为目标,按照“和睦、合作、合拍、和谐”的要求,营造机关文化,提高机关效能,激发机关干部想事、谋事,干事、干成事的敬业精神,培养机关干部勇于创新、敢于负责的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机关服务发展的活力和后劲。大力弘扬机关主流文化,努力建设民本文化,树立“人民为大”、“以民为本”的理念;建设效率文化,提倡“崇尚行动、雷厉风行”;建设协作文化,提倡“直接沟通,拒绝繁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建设责任文化,领导问责,出现问题找原因,找出原因查责任;建设绩效文化,拒绝拖延,拒绝笼统,拒绝敷衍塞责,关注结果,赏罚分明;建设用人文化,坚持民主用人,讲绩效用人,在主战场考核人,依靠全员选干部,考核执行力提干部;建设爱心文化,提倡“相互尊重、相互鼓励,乐于分享,共同承担”;建设廉政文化,倡导自觉自律,主动接受他律,为职工干事创业提供有力的精神支持和智力保障。


十、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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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洛阳市, 洛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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