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办〔2010〕22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3 03:08:37 浏览量: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洛政办〔2010〕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洛阳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洛阳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洛发〔2009〕42号),设置洛阳市统计局。洛阳市统计局是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总则


(一)为了在职责配置上体现“职能”和“责任”的科学界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形成权责一致、决策科学、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制定“七定”规定。


(二)“七定”规定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协调同步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责、部门协调配合、审批简洁高效的需要。


(三)“七定”规定是根据《行政许可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各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即审批办转事项及承诺办结时间)、联办事项(即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工作制度(即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重要工作制度)和目标责任(即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使其成为各单位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严格遵循的制度。


(四)“七定”规定中的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定审批办转事项是法律法规赋予各单位的职能和权力,定承诺办结时间、定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定重要工作制度、定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是各单位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五)“七定”规定体现的是权力和责任的一致性,在充分享有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既要尽职尽责又要高效快捷,对企业和其他纳税人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请办事项,应当达到“有求必应,当天办结;当天不结,上门服务;三天不结,报告市府;逾期不结,责任追究”的要求。


(六)“七定”规定体现部门合作的协调一致,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单位,明确联合办理过程中各合作部门分别所应承担的责任,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应即报市机构编制部门甄别区分,或予以明确,或相应调整。


(七)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是年度绩效考核时对本单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的主要参照指标。


(八)按照规定程序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委或市政府批准的“七定”规定是各单位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二、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快从以事后服务为主,向事前、事中、事后并重服务转变;加快从以服务政府为主,向服务政府、经济、民生“三位一体”并重转变。


(三)加强国民经济核算,遵照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加强对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的统计分析,加大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的深度和广度,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健全完善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全市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五)建立健全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县(市、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六)增加服务业统计、文化产业统计、社会发展统计和区域经济监测评价考核方面的有关职责。


(七)加强对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八)加强对社情民意的调查研究。


三、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地方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地方性统计法规、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


(二)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实施重要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审批市级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市级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八)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参与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县(市、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内设1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首问服务科)


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后勤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文秘事务、档案管理、会务、安全保卫、保密、机要、信访、扶贫和收发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全市统计系统的审计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地方统计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工作;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指导全市各专业基层基础建设。


(三)农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农村统计调查,准确、及时、全面地收集、整理和提供农业(含林牧副渔)和农村社会经济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开展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的统计分析。


(四)工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企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房地产业、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贸易外经统计科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和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人口与就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人口和劳动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社会与科技统计科


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文化产业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能源科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能源消耗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能源生产及使用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能源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统计设计管理科


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拟定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协调、制定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基本单位清查并管理名录库。


(十一)国民经济核算科


组织落实国民经济核算;承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调查,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其有关综合平衡分析研究报告。


(十二)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


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并提供全市以及各县(市、区)的经济、社会、科技综合性统计资料,管理统计数据;管理洛阳统计信息网,发布综合统计信息;负责统计数据对外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


(十三)人事科(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干部职工的人事报表和统计工作;负责职工考勤、纪律、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副县级以下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负责党组文件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绩效考核工作;调查研究全市统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系统的教育规划;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人员编制


洛阳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6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2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总统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各1名;总统计师由副县级领导担任)。


核定驾驶员事业编制5名,由办公室代管,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六、审办事项


(一)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工作程序:(1)申请立项:拟新建统计调查项目,应在拟实施的两个月前提出立项计划,并填写《新建统计调查项目申请表》,概要说明立项的主要依据、调查目的、调查范围、主要指标、报告频率、数据处理方式、经费预算与来源等情况,提交统计设计管理科审核立项;(2)立项初审:统计设计管理科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立项申请的初步审查,提出立项意见;(3)项目设计:经审核立项后,设计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统计调查方案的设计,设计方案应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基层表、综合表、调查方法、填报要求、分类标准、指标解释、逻辑关系及实施方案等;(4)项目审议:统计设计管理科在收到项目设计稿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调查方案的初步审查,并将初审后的调查项目审查意见提交审议小组,审议小组10个工作日内对统计调查方案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进行审议,提出审核意见或咨询建议;(5)项目审批:项目审议小组组长根据审议结果,在征求局有关业务主管领导意见的基础上,对统计调查项目核定审批;(6)项目下达:由统计设计管理科办理调查项目的统一编号,并由办公室办理批准文号,以洛阳市统计局文件印发下达统计调查项目。


3.法定办理时限:一次性调查20个工作日内。


4.承诺办结时间:一次性调查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全市性统计资料公布核准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


2.工作程序:(1)市统计局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①进度统计信息对外发布,由有关单位在发布前一天撰写出新闻稿,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备案,方可对外发布;②专题统计信息对外发布,由草拟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备案,方可对外发布;③举行新闻发布会,须经主管局领导审批,然后报市政府批准;④任何单位及个人原则上不得以“洛阳市统计局”或“洛阳市统计局某某”的名义自行接受记者采访,约请采访或记者要求采访,由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统一协调安排;⑤未经审批,对外以个人名义发表署名文章,文责自负,但不得冠以“洛阳市统计局”或“洛阳市统计局某某”等字样。(2)部门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部门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的新闻发布应遵循以下规定:①部门调查已经向市政府统计部门提出统计调查项目审查批准;②部门严格按照经市政府统计部门审批的调查方案进行调查;③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由部门公布;其中,与市统计局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有重复、交叉的,应当在同市统计局协商后,由部门公布;④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应符合保密规定,部门必须保证公布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10个工作日内,符合发布条件,即可发布。


4.承诺办结时间: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办事项


联合市商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年检


1.设定依据:《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07〕108号)。


2.办理程序:每年3月15日至 4月30日为联合年检时间,由市工商、国税、地税、商务、财政、海关、外汇、统计等部门在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统一办公。(1)领取年检报告书。年检报告书由国家工商总局设计样式,由其授权的登记机关统一印制发放,企业自行到登记注册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2)填写年检报告书。企业应认真、如实、完整地填写年检报告书,所填写的数据必须与经企业自行选择、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一致。(3)网上年检申报。企业文件资料提供齐全后,可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网站(www.lhnj.gov.cn)进行申报,统计部门按照责任要求①查看企业上报数据;②审核企业上报的年检报表;③企业上报的书面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加盖年检公章予以通过。各审核部门审核通过后,企业可在线打印全套年检材料加盖公章后携审计报告原件等其它年检纸面材料至所在地联合年检审核部门办理复核、加盖年检公章手续。


3.合作工作责任要求:未按程序和规定时间办理,造成一定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处理。


八、工作制度


(一)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工作制度


1.统计数据异常提示报告制度。


(1)对涉及国情国力普查、GDP核算和工业、农业、固定资产投资、人口等专业的主要统计数据,以及纳入洛阳市和各县(市、区)领导干部考核的各种统计数据,凡存在有统计数据异常情况的,均应当由市统计局和各县(市、区)统计局向政府主管领导提供《统计数据异常提示报告》(以下简称《提示报告》)。


(2)《提示报告》的主要对象:已经对外提供和公开发布的统计数据中,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统计指标数据与实际情况的异常程度达到5%及以上的,人口统计指标数据的异常程度达到2‰及以上,出生人口统计指标数据的异常程度达到3‰及以上的。


(3)《提示报告》的内容包括:①提示报告对外提供和公开发布的主要统计数据异常的具体幅度和相关统计数据的计算依据和把握程度;②提示报告统计数据异常的形成过程和产生的主要环节以及异常统计数据取得的组织、协调、实施程序;③提示报告统计数据异常的主要原因,在机构、人员、经费、基础条件等方面的责任划分。


(4)成立以国民经济核算为主、各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加的统计数据异常监控小组,专门负责对全市和各县(市、区)统计数据异常情况的监控和提示报告工作。


(5)统计数据异常监控小组要按照统计数据采集、汇总、整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对统计数据异常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及时发现在统计工作中出现的统计数据异常问题。


(6)统计数据异常监控小组的成员有权参与对相关主要统计数据的质量评估,有权提出对各种统计数据汇总结果的不同意见,但不得责令相关专业统计人员和质量评估人员随意修改各种统计数据的汇总结果。


(7)结合各种统计报表数据的审查评估和上报工作,按照相关统计数据“异常度”的具体计算方法(由国民经济核算科确定),由统计数据异常监控小组提出需要上报的《提示报告》,经所在单位统计负责人和市统计局局长审查签字后方可上报。


(8)《提示报告》的内容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统计数据异常责任明确、使用语言准确,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和警示作用。


(9)对涉及地方、部门、单位领导自行篡改统计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造成统计数据异常的要随时通报。


(10)对《提示报告》中所涉及的统计数据异常情况要依法进行处理,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惩统计造假行为,同时对未按时上报《提示报告》和上报内容不实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


2.职责不清事项即报制度。


(1)本部门严格以“七定”规定为依据履行职能、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


(2)随着形势和工作任务变化需要调整和改变职能、职责的,及时上报市机构编制部门进行重新明确;


(3)在履行职能、职责发生矛盾时,要主动与职能出现交叉的市直单位协调、协商,以大局为重,摆正利益和矛盾的关系,协商一致的,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4)在相互协调时,要以服务于改革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基层群众为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的“两转两提”为重点;


(5)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要及时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报告,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予以明确;


(6)职责不清事项实行立即上报制度。


(二)市统计局内部主要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2.学习制度;3.公文处理制度;4.档案管理制度;5.办公设备及用品管理使用制度;6.车辆管理制度;7.局机关公务活动食宿接待制度;8.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9.统计信息网络管理制度;10.责任追究制度;11.乡级统计工作规范建设考核测评制度;12.网上规范化考核制度(试行);13.正科级领导干部选拔条件认定制度;14.副科级领导干部选拔条件认定制度;15.职工休假请假管理制度;16.考勤管理制度;17.市统计局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九、目标责任


(一)机构基本目标


1.做好各项普查工作,搞好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


2.准确、及时做好各项统计年报和定期上报工作,及时率达到100%;


3.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统计服务,每月编写一期《洛阳统计月报》、《洛阳工业统计月报》和《洛阳投资统计月报》,公开出版《洛阳统计年鉴》;


4.加大统计分析研究力度,提高分析质量,提高统计分析监测水平,结合洛阳实际,加强专题分析,积极为领导决策、为洛阳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全年完成统计分析、报告100篇以上;


5.进一步规范县(市、区)GDP核算方法,继续推广和完善GDP联审制度,对工业、投资、贸易、农业等专业主要统计指标实行下管一级,严格推行新核算制度;


6.严格落实省统计局专业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继续以“市局各专业抓达标、县(市、区)局抓提高、乡(镇)办事处抓管理、统计调查单位抓普及”为指导思想,抓好本级,带动下级,逐层延伸,强力推进;


7.认真做好市政府考核指标的统计工作;


8.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市下达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9.完成市下达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10.没有被各级新闻单位列入“黑名单”的现象发生;


11.完成市下达的信访、包村扶贫、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任务;


12.政风行风评议在全省同行业和全市各部门中保持先进水平。


(二)承诺责任事项


1.为社会、为群众办理的实事。


(1)每月25日前,在《洛阳日报》上公布上月各县(市、区)主要工业指标完成情况和收入、利税、利润前30名企业名单;每季度在《洛阳日报》上公布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


(2)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数据查询服务。


2.认真服务中心工作。


(1)围绕新农村建设,联系一个示范村,完成包村任务;


(2)完成市下达的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目标任务。


3.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1)统计数据安全。


①各科室、队、中心对本专业的统计数据负有安全责任;


②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统计资料保密管理的规定,加强对统计数据、统计资料的保密管理;


③建立统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统计资料档案的保管、调用和移交,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


④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形式多样的数据安全教育,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安全分级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


⑤全市各级统计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在统计调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⑥全市各级统计部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制度》,按规定公布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全市各级统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私自对外公布统计调查数据。


(2)网络安全。


①网络安全工作由市统计局计算机室牵头负总责,各科(室)、队、中心指定网络安全负责人;


②建立统计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全市各级统计人员和计算机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素质,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和安全保密系统,利用现有硬件及技术手段,构造统一的网络管理、安全、保密体系;


③具体措施:安装网络防火墙,建立国家统计局指定的防病毒监控、补丁分发等系统,建立现场级的安全备份与恢复系统,建立网络入侵、漏洞扫描等系统,实时监控网络运行状态。


(3)基础设施安全。


①办公室对局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总责,局属各单位对本科室的安全工作负具体责任;


②对安全关键场所,如中心机房、财务室、会议室及车辆等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安全;


4.认真履行信访稳定责任。


(1)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本系统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


(2)局领导班子要时刻保持本单位、本系统的稳定,及时排查隐患,认真化解社会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


(3)以人为本,做好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在政治上关心同志们的成长和进步,在工作上营造健康优良、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在生活上给同志们提供方便,用心、用情帮助同志们解决困难和化解矛盾。


5.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责任。


(1)局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局长对本单位的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结合统计局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3)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统计监督权,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5)履行监督职责,对所属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自觉接受监督;


(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坚持公道正派、任人唯贤的原则,以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组织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不认真执行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8)按照《洛阳市统计局机关党委党的生活八项制度》的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内监督制度、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廉洁自律制度、单位主要领导抓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转变作风调查研究制度和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6.认真履行文明创建责任。


(1)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创建工作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2)建设团结奋进、锐意进取、廉洁奉公的领导班子,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管理意识、主动意识,树立一个正确的理论导向,倡导一种奋发向上的团队精神,营造一种浓厚的文化氛围,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服务一流的统计队伍;


(4)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目标管理,努力提高基础性、经常性创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5)借鉴吸收经验,丰富创建内涵,以创建工作推动统计工作上质量、上台阶,促进统计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


7.认真履行提高效能责任。


(1)对于市主要领导交办的事项,逾期不结,责任追究;


(2)对于市委、市政府的督办事项,有时间要求的,争取按要求办结,无时限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企业和其他纳税人提出的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请办事项,必须做到“有求必应,当天办结;当天不结,上门服务;三天不结,报告市府;逾期不结,责任追究”。


8.认真履行部门合作责任。


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努力做到与其他部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实现协调联动服务,避免因信息沟通不畅而造成的重复劳动、无效劳动、低效劳动;参与需多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要主动沟通、主动协调,当职责不清发生矛盾时,及时报市机构编制部门甄别区分。


9.认真履行机关文化建设责任。


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创新型”机关为目标,按照“和睦、合作、合拍、和谐”的要求,营造机关文化,提高机关效能,激发机关干部想事、谋事、干事、干成事的敬业精神,培养机关干部勇于创新、敢于负责的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机关服务发展的活力和后劲。


大力弘扬机关主流文化,努力建设民本文化,树立“人民为大”、“以民为本”的理念;建设效率文化,提倡“崇尚行动,雷厉风行”;建设协作文化,提倡“直接沟通,拒绝繁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建设责任文化,领导问责,出现问题找原因,找出原因查责任;建设绩效文化,拒绝拖延,拒绝笼统,拒绝敷衍塞责,关注结果,赏罚分明;建设用人文化,坚持民主用人,讲绩效用人,在主战场考核人,依靠全员选干部,考核执行力提干部;建设爱心文化,提倡“相互尊重,相互鼓励,乐于分享,共同承担”;建设廉政文化,倡导自觉自律,主动接受他律,为职工干事创业提供有力的精神支持和智力保障。


十、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十一、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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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洛阳市, 洛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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