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办〔2010〕13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3 03:08:41 浏览量: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洛政办〔2010〕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龙门文化旅游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的统一安排部署,为充分发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和依据


(一)工作任务。通过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严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工作依据。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工作依据。各地要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督查、验收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填报《规范》所列统计表格,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二、检查范围、内容、方式、时间和工作分工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范围覆盖全市所有的县(市、区)(监测时段为2008年10月—2009年12月底,各县(市、区)具体监测时段以卫片标注的时间为准)。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要求,依据洛阳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审批、土地供应等情况,具体要对卫片影像所涉及地块的使用是否经过批准,是否超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批准用地,是否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用地,是否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批准用地,经批准使用的地块是否存在骗取批准、超占面积和擅自改变用途,土地违法是否通过动态巡查已经发现等情况进行逐宗核查。


(二)检查方式。采取县(市、区)自查、市督查和省、部督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县(市、区)自查、市督查为主,省、部督查抽查为辅。自查工作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国土资源部门及有关单位实施,在核查过程中,要将卫片影像图变化情况与土地审批、第二次土地调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及其他土地管理综合数据进行相互印证,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市政府将在各县(市、区)政府自查的基础上,组成由相关单位参加的检查组进行督查、抽查和验收,根据督查、抽查的结果对各县(市、区)排序,通报检查结果,对部分违法问题严重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时间安排。2010年2月至 4月10日为自查阶段。4月10日前各县(市、区)完成核查工作,写出情况汇总分析报告并与《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表格样式见《规范》)一并报市政府,同时抄报市国土资源局。4月份,市政府将根据各县(市、区)上报和检查的情况,对问题严重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4月10日至5月20日为调查处理阶段。6月20日前完成对土地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将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及《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一并报市政府,同时抄报市国土资源局。


(四)工作分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本县(市、区)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所辖各乡(镇)的自查和整改查处工作进行指导,并按时间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市政府成立督查暗访组和工作指导组,及时督查和指导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09年度是对全国所有行政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实施全覆盖检查和依据《规范》开展工作的第一年,也是将根据检查成果,依据15号令对土地违法严重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由政府牵头成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认真工作,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确保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确保执法检查质量。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类数据真实、准确,督查、验收不走过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内外业核查工作中各项统计表格的填写,具体工作人员都要签名,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地方各级政府上报的各类统计数据报表,电子数据与纸质数据必须一致,纸质报表必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政府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严格督查、验收,在督查、验收期间,通过12336举报电话和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接受群众举报,同时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用地计划指标及巡查台账等进行相互验证,及时发现问题。对督查、验收中发现存在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肃查处问责。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通过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核实一宗,整改查处一宗。对符合15号令规定的问责条件的,要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由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及时向监察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对应查处而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依法查处的,要严格按照15号令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未依法处理到位即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


(四)严格数据报送。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按时完成检查工作,及时上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数据。对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度完成工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报市政府(含抄报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情况及数据同时采用纸质报送和电子报送两种方式。纸质报送一式3份,电子报送使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直接报送市国土资源局。电子报送内容除汇总数据外,还包括所有新增建设用地的具体信息。同时,一并报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电子版。




附件:洛阳市第10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






洛阳市第10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按期完成,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抽调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专项从事执法检查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执法检查情况的整理、汇总工作,做到人员、任务、责任和经费及设备保障“四落实”。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应于3月2日前报市政府,同时抄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检查的方法、步骤


(一)准备工作。1.准备卫片、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图件、外业记录手簿、变更统计台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文件、基本农田保护区图件、近年用地审批文件、供地有关文件、耕地占补平衡资料、动态巡查台帐、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案卷、近年违法用地举报登记材料以及土地权属、土地详查等其他相关文件资料。2.准备各种内、外业调查统计表格和外业测量工具。


(二)内业。1.对于部分县(市、区)卫片主城区部分没有标注区界的,应首先标注区界,确定变化图斑所在的乡(镇);核实卫片上的行政区域界线,对误差部分进行修正。2.将卫片与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图及土地变更调查记录手簿逐个图斑进行比较,将有关内容录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并将两者变化不一致的图斑在卫片上标注,同时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图斑号前注明。3.对地块小,在卫片上地形、地物不明显的地区,可依据变化图斑的中心点坐标,将变化不一致的图斑转绘到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以便外业调查人员读图。4.根据调查区域的交通状况及图斑的分布状况,确定外业调查路线,以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确定的路线及分组情况,整理内业填写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及相关资料,供外业调查使用。


(三)外业核查测量。1.按照内业确定的调查路线,逐一进行实地核查,将有关内容录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2.实地测量。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的测量方法及精度要求,对违法用地进行测量。对其他用地,实地与图斑一致的,以监测面积为准;实地与图斑面积不一致的,可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的方法及精度要求,将建设用地补测到土地利用现状图,在详查图上量算面积,并将测量结果录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


(四)整理核查结果。对外业核查结果进行整理,将相关内容录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完成有关统计、比较分析。


(五)确定变化图斑的合法性。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部门、规划部门对实地发生变化的图斑涉及的地块,逐个审核是否经过依法批准,以及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将审核结果录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


(六)汇总分析。整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对经实地调查、测量后填写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的有关数据进行分类统计汇总,录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传现场照片和地块坐标文件。由系统自动生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并按时上报。


(七)督查验收。市政府逐一对各县(市、区)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核查。对外业调查测量结果的抽查不应低于5%;对内业要全面进行检查。在此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督查和验收。


三、依法处理


对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分别立案查处。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有案不查的,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及依法应进行政府问责的,应直接组织调查处理。对违法事实严重、案情复杂,特别是涉及政府违法、查处难度大的土地违法案件,本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难以处理的,应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依据《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及时立案,依法处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理既要对事也要对人,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执法的严肃性。对违反党纪政纪和触犯刑律的,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违法当事人的责任。对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县(市、区)政府组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县(市、区)政府组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移送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助对责任人的处理。


对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组织报批,市政府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到位即补办建设用地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


四、成果上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检查工作,报送汇总分析报告和有关统计表格。上报的执法检查汇总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执法检查工作的整体介绍,包括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二是卫片所反映的新增建设用地整体情况,包括分类数据统计及数据分析。三是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使用中存在问题、发生问题的原因及解决措施等。对存在的问题和发生的原因要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各单位上报的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执法检查涉及的土地违法案件数据分析及典型案例。数据分析应准确、具体,不仅包括违法用地总面积、违法用地占新增建设用地的宗地比例及面积比例,还应包括各类违法用地的具体数据分析。如未批先用土地,除宗地数及面积数外,还要区分未报即用和边报边用的情况并进行具体分析,即未报即用和边报边用的宗地数、面积数及占未批先用总宗地数及总面积的比例。对调查处理的典型案例,应附具体材料。二是土地违法行为的特点、发生原因。三是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及具体数据分析,如对土地违法行为发现率、立案率和处理到位率进行比较和分析。


各单位在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市国土资源局联系,联系人:朱海波、谢海恩,电话:63304508、6330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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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洛阳市, 洛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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