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办〔2010〕149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3 03:08:40 浏览量: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洛政办〔2010〕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政府纠风办、市优化办制定的《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




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纠风办市优化办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0〕77号)精神,进一步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


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是今年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务院纠风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之一。这项工作对于营造良好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强通胀预期管理、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重要性。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促使涉企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负担明显减轻。


二、明确重点,做好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各项工作


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深入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围绕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积极开展工作。


(一)认真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未经国务院、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省财政、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属于乱收费,应当一律予以取消,各有关企业可拒绝缴纳。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涉企收费的现状进行摸底调查,查清收费种类、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认真清理本行政区域内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越权设立的收费项目应立即取消。经审核保留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全额上缴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部门的相关支出,一律通过部门预算统筹安排,严禁执收部门截留、坐支、挪用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也不得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与执收部门的预算支出直接挂钩。


(二)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的重点:一是贷款抵押、评估(或评价)、认证检测等涉及企业立项、审批等前置性和垄断性的服务收费。严禁行政部门将本应无偿提供的服务转移或委托下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实行有偿收费,严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垄断地位、行政权力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二是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三是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


(三)规范社会团体收费


1.治理规范的重点:将会费与行政许可或行政职能挂钩强制收取的;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等社团并收取会费的;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强制办班、培训、评比以及开展资格认证、组织考试并收取费用的;违反规定以捐赠、赞助、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2.严格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应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的规定执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严禁强制入会。完善行业协会会费标准形成机制,收取会费必须符合协会章程规定,会费标准必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决策。各级价格、财政、民政、纠风等部门要对社会团体涉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合理性审查,必要时组织听证,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予以取消和调整。


3.加强社会团体收费收入管理。社会团体应建立独立的财务制度,不得将社会团体的经费与业务主管单位及所属单位经费混管,不得将社会团体收入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行政经费或业务费开支,不得用于弥补行政经费不足或发放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各项补贴。


(四)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与行政部门脱钩


各级民政、监察部门要对挂靠政府部门的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积极稳妥做好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脱钩工作,切实推进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做到组织分开、场所分开、工作分开、经济分开,切断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利益联系,打破垄断,促进中介服务市场的有序竞争。


(五)切实加大对涉企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涉企收费的监管,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对涉及企业收费较多的质监、国土、住房城乡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收费开展检查,对发现的乱收费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责令将多收费用退还给企业,无法退还的违规收入收缴财政;开展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收费检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涉企收费秩序。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对社会团体会费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强制入会行为。


(六)积极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


各级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涉企乱收费的违规违纪问题,督促、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全国、省、市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坚决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不正之风,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和顶风违纪向企业乱收费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分步实施,扎实推进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


此次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分宣传动员及自查、集中清理和规范管理3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及自查阶段。8月20日前,各县(市、区)、有关部门组织对本辖区、本部门(行业)涉企收费、社会团体入会和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与行政部门挂钩问题进行全面清查。从各项收费的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对象及范围、收费标准、收费许可证、收费票据、收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等进行认真自查,取消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和制定的收费标准,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二)集中清理阶段。从8月21日至10月底,由市价格部门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对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国土、交通、环保、住房城乡建设等重点部门进行专项检查,提出清理意见,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由价格、财政、民政、监察、纠风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挂靠政府部门的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验收,积极稳妥地做好政府和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脱钩工作,并对各县(市、区)进行督查和抽查。


(三)规范管理阶段。各级价格、财政、审计部门要严格涉企收费登记制度、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收费公示制度、政府部门收费审计制度。各部门要加强内部收费管理和审计监督,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对照涉企收费中存在的问题查遗补缺,健全涉企收费管理制度,建立预防、监督、惩处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监察厅河南省2010年“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0〕32号)要求,在市、县两级推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费制”,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四、加强领导,明确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职责分工


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审计局、质监局、环保局、纠风办和优化办等14个部门组成的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动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深入开展。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负责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的协调和推进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各部门抓好落实,并及时汇总报告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具体负责全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社会团体收费的集中清理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做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集中清理工作;全面了解企业对涉企收费问题的意见,将企业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提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组织开展全市涉企收费专项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集中清理工作,提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意见;配合市发改委做好社会团体收费清理工作。


市监察局、纠风办、优化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挂靠政府部门的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推进政府与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脱钩工作。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不正之风,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和顶风违纪向企业乱收费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市民政局:协调有关部门推进政府与行业协会脱钩工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加强社会团体收费清理和规范,纠正强制入会行为。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我市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安排,切实开展本部门涉企收费自查自纠,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做好集中清理工作,开展政府与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脱钩工作。


五、完善措施,确保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顺利进行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要求,确定阶段工作重点和完成时限,将各项任务落实到人。市政府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对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县(市、区)、有关部门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形成长效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切实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管理办法,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市民政局要研究解决当前企业反映较为集中的参加协会条线过多、层级过多、提供服务与收费不符等问题。市监察局、纠风办、优化办要将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与行政部门脱钩作为纠风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一项重点工作。各涉企收费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承诺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重大意义,宣传国家涉企收费政策规定及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向社会公开本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企业举报乱收费行为的诉求渠道,认真听取企业对减负工作的建议,增强企业战胜困难的信心。


(四)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将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组织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进行总结,于2010年11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其他主管部门也要按照隶属关系将工作情况分别上报市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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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洛阳市, 洛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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