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办〔2010〕132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水务局(洛阳市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3 03:08:42 浏览量: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水务局(洛阳市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洛政办〔2010〕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洛阳市水务局(洛阳市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洛阳市水务局(洛阳市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洛发〔2009〕42号),设置洛阳市水务局(洛阳市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总则


(一)为了在职责配置上体现“职能”和“责任”的科学界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形成权责一致、决策科学、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制定“七定”规定。


(二)“七定”规定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协调同步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责、部门协调配合、审批简洁高效的需要。


(三)根据《行政许可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即审批办转事项及承诺办结时间)、联办事项(即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工作制度(即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重要工作制度)和目标责任(即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使其成为各单位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严格遵循的制度。


(四)“七定”规定中的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定审批办转事项是法律法规赋予各单位的职能和权力,定承诺办结时间、定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定重要工作制度、定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是各单位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五)“七定”规定体现的是权力和责任的一致性,在充分享有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既要尽职尽责又要高效快捷,对企业和其他纳税人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请办事项,应当达到“有求必应,当天办结;当天不结,上门服务;三天不结,报告市府;逾期不结,责任追究”的要求。


(六)“七定”规定体现部门合作的协调一致,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单位,明确联合办理过程中各合作部门分别所应承担的责任,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应即报市机构编制部门甄别区分,或予以明确,或相应调整。


(七)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是年度绩效考核时对本单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的主要参照指标。


(八)按照规定程序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委或市政府批准的“七定”规定是各单位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二、职责调整


(一)将市水利局、市小浪底水库移民安置局(小浪底水库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水务局。


(二)取消拟订全市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四)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水务工作的有关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组织起草有关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全市及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指导水利行业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资源环境与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组织实施,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控制全市因水量过度开采而造成的地面沉降管理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管理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行政复议;协调并处理部门间和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指导全市水务公安工作,指导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的监督;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六)组织编制、审核全市大中型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务工程的规程、规范的实施和监督。


(七)组织指导全市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河道、库区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


(八)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执法监督和综合防治。


(九)指导水文工作。负责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一)负责水务科技、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务科技、水务信息化、干部职工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水务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水务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二)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移民工作。拟订全市水利水电移民政策法规;编制移民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生产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


(十四)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洛阳市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12个职能科(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首问服务科)


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承办文电、重大会议、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保卫、信访和提案建议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水务公安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请办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指导水务系统劳动保护和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三)财务科


管理全市各类水务资金并监督使用,对水务资金进行宏观调控;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政策,协调、指导全市水务价格收费工作;指导全市水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调度工作;负责局属单位会计事务管理及水务行业的内部审计。


(四)计划建设科


拟订全市水务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流域综合规划、全市防洪规划和专项水务规划;组织拟订全市中长期水供求计划;负责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审核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市管及地方水务项目设计的审核审批;承办全市水务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对水利工程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行业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组织水利基本建设项目验收;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报建和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承担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安全监督。


(五)水政水资源科


负责拟订全市水务法制建设规划、规章制度;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工作,协调并处理部门间和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承担市水务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全市水资源的调查评价;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控制全市因水量过度开采而造成的地面沉降管理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六)农村水务科


组织编制全市农村水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乡镇供水、农村饮水安全、排水、节水灌溉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井、站、灌区建设和管理;指导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乡镇以上集中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管理;组织实施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参与指导农村小水电及小电网建设。


(七)工程管理科


组织对河流及水利工程的运行及安全管理;组织实施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负责河道、水库及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等水域岸线及其水务工程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市防洪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管理;指导水域的综合治理、开发利用以及水务旅游、水库养殖和水利行业的供水工作。


(八)水土保持科


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批、审核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的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并发布公告;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指导城市水土保持工作。


(九)科技信息科


组织拟订全市水务科技及对外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水务信息化建设和内部区域网络的管理;管理和指导水务行业科研工作,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办政府间水务方面的涉外事务;负责组织、协调水务科研项目的攻关、推广、科技成果的鉴定、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局属单位科技和科技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水务系统科技教育、培训以及科研项目审核、上报和科技队伍建设;承办水务对外宣传工作。


(十)移民资金管理科


拟订移民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移民投资的财务、资金管理,编制财务预决算,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财务统计;指导各县移民投资的财务工作;配合审计部门对移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承担移民文秘、统计、档案和信息等日常工作。


(十一)移民规划安置科


编制移民安置规划、计划;组织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检查监督实施情况;负责移民安置项目的编报和审批;制定移民搬迁安置实施计划,督查计划的落实情况并组织工程验收;负责协调移民安置过程中与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关系;负责解决水库移民回流及遗留问题。


(十二)移民扶持科


贯彻落实移民后期扶持的各项政策规定,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制定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后期扶持项目的论证、汇总、申报和验收工作;监督检查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进展情况,考核评价项目效益;组织指导移民业务、技术和技能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人员编制


洛阳市水务局(洛阳市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67名。其中: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26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总工程师由副县级领导干部担任)。


六、审办事项


(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2.工作程序:(1)申报材料①申请书;②经评审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2)办理程序:①受理,资料审查;②审核批复,发放《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


3.法定办理时限:接到方案报告书60日、方案报告表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4.承诺办结时间:1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建设水工程项目审查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2.工作程序:(1)申报材料:①申请书;②具有相应设计资格编制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2)办理程序:①受理,资料审查;②批复。


3.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4.承诺办结时间:1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2.工作程序:(1)申报材料:①申请书;②防洪评价报告。(2)办理程序:①受理,资料审查;②批复。


3.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4.承诺办结时间:1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2.工作程序:(1)申报材料:①申请书;②建设项目依据文件;③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④占用河道土地及防洪标准、措施;⑤说明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水质影响及补救措施;⑥防洪评价报告。(2)办理程序:①受理,资料审查;②现场审查;征求单位意见;③批复。


3.法定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4.承诺办结时间:1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河道采砂许可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工作程序:(1)申报材料:①申请书;②汛期防汛方案。(2)办理程序:①受理,资料审查;②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


3.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4.承诺办结时间:1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取水许可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2.工作程序(1)申报材料:①申请书;②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③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④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⑤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2)办理程序:①受理,组织审查;②批复。


3.法定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4.承诺办结时间:1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年度用水计划核定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2.工作程序:(1)申报材料:①取水许可证副本;②《年度取(用)水计划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③申请用水计划的合理性分析报告书。(2)办理程序:①受理当年10月31日前的申报事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需在开始取水前一个月申报);②用水计划申请审查和综合平衡;③当年12月31日前下达下一年度取用水计划。


3.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4.承诺办结时间:1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查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2.工作程序:(1)申报材料:①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②建设项目依据文件;③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④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2)办理程序:①受理,组织专家评审;②公布审查决定。


3.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4.承诺办结时间:1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2.工作程序:(1)申报材料:①申请书;②应具备的其他事项。(2)办理程序:①受理,资料审查;②现场审查;③批复。


3.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4.承诺办结时间:1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2.办理程序:(1)申报材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2)办理程序:①受理,资料审查;②批复。


3.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4.承诺办结时间:1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利用河道、水库从事养殖、旅游、餐饮等活动的审批


1.设定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2.工作程序:(1)申报资料:①申请书;②项目可行性报告;③河道水库管理单位意见;④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2)办理程序:①受理,资料审查;②批复。


3.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4.承诺办结时间:1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办事项


(一)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1.设定依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5〕1302号)。


2.办理程序:市水务局商市卫生等部门做好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水务局联合报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


3.合作工作责任要求:未按程序和规定时间办理,造成一定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处理。


(二)节水灌溉项目


1.设定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关于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5〕1506号)。


2.办理程序:(1)以县为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标准文本、实施方案;(2)市水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行文报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财政厅。


3.合作工作责任要求:未按程序和规定时间办理,造成一定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处理。


(三)联合财政局、邮政局等做好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工作


1.设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政府移民办公室河南省邮政公司关于印发<河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办农〔2007〕60号)、《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移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职责分工的通知》(洛移领〔2006〕1号)。


2.办理程序:(1)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进行核定登记,每年对扶持人数变动情况进行一次审核;(2)每年第四季度,各县(市、区)移民主管部门以村组为单位编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底册》,对每个移民户下一年度的发放标准、发放人数、发放金额张榜公示7天;(3)每年第一季度,有关县(市、区)移民部门将核准的应享受扶持的移民资金发放底册,送同级财政和邮政储蓄部门,财政部门分别于第二和第四季度末将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拨入在邮政储蓄部门开设的“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专户;(4)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拨入专户后,县级邮政储蓄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将扶持资金打入移民个人帐户;(5)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发放时间安排,县级移民机构分乡分村制定发放计划,经同级政府审定后,送同级财政和邮政储蓄部门;(6)移民户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领取存折后,可随时到当地或其他邮政储蓄部门办理扶持资金存取业务。


3.合作工作责任要求:未按程序和规定办理,造成一定后果的,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政府移民办公室河南省邮政公司关于印发<河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办农〔2007〕60号)、《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移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职责分工的通知》(洛移领〔2006〕1号)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重要工作制度


(一)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制度


1.涉水自然灾害预警制度。


(1)预警报告目的:为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安排部署和指挥调度防汛抗旱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信息服务,确保迎汛备汛、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安置等工作科学有序的开展,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涉水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2)预警报告内容:由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会同市气象局、水文局、民政局等单位,对汛期气候趋势、灾害性天气、中短期雨情、旱情、主要河流汛情、重要水库汛情、各种工程险情、洪涝干旱灾害损失等进行预警报告;


(3)预警报告时间:每年汛前对汛期( 5月15日至9月30日)气候形势进行预测分析;汛期实行全天24小时双人双岗值班,对出现的各种雨情、汛情、险情、灾情等认真进行分析预测,根据情况及时预警报告;当伊洛河发生特大洪水时,报告按防汛紧急时期要求进行;


(4)灾情报告的要求: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由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会同同级民政等部门对灾情进行调查,按规定逐级进行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民政局进行核实后,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办。当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等重大灾情时,应在灾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初步情况,并做好后续上报工作。


2.重要发展机遇信息报告制度。


(1)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家有关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会议精神,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水务投资重点和投资方向,充分把握和利用好促进我市水务建设及水务事业发展的机会和机遇;


(2)加强同水利部、省水利厅、黄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等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上级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积极汇报我市水务建设成效及存在的困难,努力做好水务项目的申请申报工作,争取上级部门对我市水务建设的关注和支持;


(3)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认真做好重大水利项目的策划谋划,并集中力量抓好各项前期工作,确保有充足的项目储备,最大限度地争取上级的扶持和帮助;


(4)对上级在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防洪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灌区修复配套、水土流失防治、移民后期扶持等方面的投资政策、投资重点和投资方向,要及时以督导专报或工作信息的形式报告市领导和有关部门,并积极做好申报争取工作。


3.移民规划安置工作制度。


移民规划坚持服务移民安置,指导移民安置的原则,主要分总体安置规划和单项工程规划,规划编制、上报、批复由主管局长审批,及时了解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指导修正移民规划。


移民安置主要包括农村移民安置、乡镇迁建、工矿迁建和库周专项恢复等,实行部署、督促、检查、指导的工作机制,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制订全年分月移民进度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移民安置,定期检查移民安置进度。


4.移民协调工作制度。


(1)定期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工程施工中需要协调服务的情况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2)建立应急预案,协调处理突发事件;


(3)对协调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局党组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对于市领导安排的参观小浪底工程,要及时与小浪底建管局取得联系,做好接待工作。


5.信访工作制度。


(1)认真接待、处理、承办来信来访事项,畅通信访渠道,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2)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实行首问责任制;


(3)实行局长接待日制度;


(4)网上信访事项做到每信必复,严格办理程序,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5)实行信访工作奖惩制。


6.职责不清事项即报制度。


(1)本部门严格以“七定”规定为依据履行职能、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


(2)随着形势和工作任务变化需要调整和改变职能、职责的,及时上报市机构编制部门进行重新明确;


(3)在履行职能、职责发生矛盾时,要主动与职能出现交叉的市直单位协调、协商,以大局为重,摆正利益和矛盾关系,协商一致的,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4)在相互协调时,要以服务于改革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基层群众为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的“两转两提”为重点;


(5)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要及时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报告,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予以明确;


(6)职责不清事项实行立即上报制度。


(二)内部工作制度


1.机关学习制度;2.财务管理办法;3.车辆管理制度;4.安全卫生制度;5.公文处理制度;6.老干部工作制度;7.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8.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9.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0.水行政许可事项限时办结制度。


九、目标责任


(一)机构基本目标


1.加强水资源的统一调控与管理,建设统一有序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努力建设节水高效的农业灌溉体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力争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居全省先进行列;


2.建设洁净方便的农村供水体系,切实解决我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力争我市农村安全饮水工作位居全省先进行列;


3.大力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使水土流失防治速度和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4.建设安全可靠的防洪保障体系,抓好各项防汛措施落实,确保全市安全度汛;


5.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移民安置政策,确保我市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6.政风行风评议在全省同行业和全市各部门中位居前列。


(二)承诺责任事项


1.为移民办理的实事。


(1)编制《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五年规划》,依据移民人口核定结果,尊重移民意愿,确定后期扶持方式,修改完善编制规划;


(2)做好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县(市、区)后期扶持人口核对及资金发放工作,保证按时发放后期扶持直补资金;


(3)深入细致的开展工程协调工作。发挥县(市、区)移民局(办)的作用,与小浪底建管局工区办、西霞院项目部、陆浑水库管理局等水库管理单位及时沟通,建立协调长效机制,解决遗留问题、继发问题,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4)抓好移民新农村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新农村建设工作精神,加强组织领导,选准扶持项目,加大投资力度,促进新农村建设。


2.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和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工作规划,定期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完善管理、监督机制,抓好依法行政,治理乱收费等反腐纠风工作。局领导班子对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3.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标准,把安全生产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制定本单位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保证监督作用。


4.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责任。


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贯彻各项水利法规,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加强水利法律法规宣传,帮助广大群众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自觉性,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坚持有错必究,责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保证行为的合法性,保障和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认真履行信访稳定工作责任。


建立健全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承办、协调和处理信访事项,信访案件办结率达到95%以上;信访案件重访率不超过13%,重信率不超过20%;全年不发生赴京赴省集体上访事件;不发生异常上访事件;网上诉求回复率达到100%。


6.认真履行文明创建责任。


积极开展文明单位的创建,不断提高创建文明单位的层次和质量。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务实型和廉洁型机关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水务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做到办公环境卫生整洁,人员仪表仪容端庄,服务态度热情,讲求办事效率,自觉接受监督。通过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形成“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兴文明风、做文明人”的良好氛围。


7.认真履行提高效能责任。


(1)对于市主要领导交办的事项,逾期不结,责任追究;


(2)对于市委、市政府的督办事项,有时限要求的严格按照要求办结,无时限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企业及服务对象提出的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请办事项,必须做到“有求必应,当天办结;当天不结,上门服务;三天不结,报告市府;逾期不结,责任追究”。


8.认真履行部门合作责任。


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努力做到与其他部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实现协调联动服务,避免因信息沟通不畅而造成的重复劳动、无效劳动、低效劳动。参与需多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要主动沟通、主动协调,当职责不清发生矛盾时,及时报市编办予以界定。


9.认真履行机关文化建设责任。


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创新型”机关为目标,按照“和睦、合作、合拍、和谐”的要求,营造机关文化,提高机关效能,激发机关干部想事、谋事、干事、干成事的敬业精神,培养机关干部勇于创新、敢于负责的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机关服务发展的活力和后劲。


大力弘扬机关主流文化,努力建设民本文化,树立“人民为大”、“以民为本”的理念;建设效率文化,提倡“崇尚行动,雷厉风行”;建设协作文化,提倡“直接沟通,拒绝繁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建设责任文化,领导问责,出现问题找原因,找出原因查责任;建设绩效文化,拒绝拖延,拒绝笼统,拒绝敷衍塞责,关注结果,赏罚分明;建设用人文化,坚持民主用人,讲绩效用人,在主战场考核人,依靠全员选干部,考核执行力提干部;建设爱心文化,提倡“相互尊重,相互鼓励,乐于分享,共同承担”;建设廉政文化,倡导自觉自律,主动接受他律,为职工干事创业提供有力的精神支持和智力保障。


十、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十一、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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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洛阳市, 洛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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