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办〔2010〕131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洛阳市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3 03:08:17 浏览量: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洛阳市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0〕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洛阳市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洛阳市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工作方案



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6月30日)




为巩固、扩大全市大招商活动成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31号)精神,现就我市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以下简称大回访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大招商工作的安排部署,本着招商安商并重的原则,以服务企业为主旨,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重点,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促使在谈项目早日签约、签约项目早日开工、开工项目早日投产、投产项目早日见效,进一步优化投资、生产环境,推动已落户外来投资企业加快发展,并通过其示范作用吸引更多的境内外企业落户洛阳。


二、工作原则


大回访活动坚持以各县(市、区)为主,市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分层次开展。对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投资总额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省外投资企业或项目,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县(市、区)配合省政府有关部门回访。对投资总额1000千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投资总额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外来投资企业或项目,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牵头(见附表三),企业或项目所在县(市、区)参与回访。上述投资额度以下的外来投资企业或项目,由所在县(市、区)组织回访。对落户我市的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及知名跨国公司、总投资3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由市领导带队重点回访。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大回访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我市成立大回访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统战部长胡广坤任组长,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


市大回访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大回访办),负责大回访活动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局,魏险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金乐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回访内容


(一)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对上级和本级、本系统已出台的各项支持扶持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豫发〔2008〕1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09〕7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0年河南省招商引资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0〕17号)、《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的意见》(洛发〔2009〕21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政〔2009〕117号)等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承诺兑现情况。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引进外来投资企业和项目时,对企业所作出的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的承诺是否兑现,重点解决有诺不践等不守信问题,打造诚信政府。


(三)要素保障情况。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支持企业发展和项目推进,所涉及的各项生产要素是否能够及时保障到位。重点检查外来投资企业和项目的前置手续、用地、用水、用电、用气、道路等基本生产要素的保障情况,进一步优化外来投资企业发展环境。


(四)服务质量情况。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围绕服务态度、服务效率、办事程序、办事效果等方面进行,严肃查处对外来投资企业的“吃、拿、卡、要”等行为。


(五)困难问题处理情况。深入了解外来投资企业和项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逐项登记造册。凡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办结;对需要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后解决的,要在最短时间内组织上报并安排专人跟踪办理;对需要市领导帮助协调解决的,要专题报市大回访办,由市大回访办汇总后报市领导协调解决;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五、时间安排


大回访活动从7月份开始,到2010年年底结束。整个大回访活动分为四个阶段:7月初至8月底为全面走访阶段,9月初至10月底为重点走访阶段,11月份为“回头看”阶段,12月份为总结评比阶段。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也要制定大回访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整个大回访活动有序开展。


(一)全面走访阶段。各县(市、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详细的走访计划,排出走访日程,明确走访责任单位、带队领导、具体负责人,将本地区、本部门每一个应回访企业和项目走访一遍。要深入了解企业和项目急需解决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征求企业和项目投资方的意见、建议,做好回访记录,认真填写《回访表》和《大回访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对情况简单、问题简单、易于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大协调力度,争取尽快解决。


(二)重点走访阶段。对大回访中情况复杂、矛盾较多、困难较大、周期较长的企业和项目,在此阶段重点进行再回访,集中精力,千方百计,突出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提高回访实效。


(三)“回头看”阶段。在重点走访阶段的基础上,对所有回访过的企业和项目进行“回头看”,全面梳理,对遗留和遗漏问题予以彻底解决。


(四)总结评比阶段。市大回访办牵头组织,对全市大回访活动进行总结评比和上报。各县(市、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于12月5日前,将大回访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告报市大回访办。市大回访办要搞好总结,并适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回访活动采取统一组织、上下联动、分级实施的方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对外来投资企业开展大回访活动作为大招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对大回访活动的组织领导。并于2010年7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和已确定的回访项目名单报市大回访办备案。


(二)建立通报制度。各县(市、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每月25日前要向市大回访办书面报送大回访活动开展情况。大回访办每月进行通报。市政府将适时召开全市大回访活动汇报会,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大回访办要及时对各县(市、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大回访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了解企业对大回访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对大回访活动开展情况和职能部门服务水平的评价,总结推广大回访活动的经验和做法。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同新闻单位合作,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报道大回访活动,为大回访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各县(市、区)大回访活动情况汇总表

2.洛阳市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回访表

3.洛阳市大回访活动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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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洛阳市, 洛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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