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办〔2010〕118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9年度人民满意警务室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8-23 03:08:21 浏览量: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9年度人民满意警务室的决定






洛政办〔2010〕118号








2009年,全市公安系统及广大基层民警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以全新的认识、空前的力度、创新的精神、务实的态度、有效的措施,在全市上下掀起了社区和农村警务建设的新高潮,涌现出一批先进警务室。为表彰先进,发扬成绩,调动广大民警争创人民满意警务室的热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授予零一四中心警务室等6个警务室“人民满意警务室”称号,并奖励各受表彰警务室5000元。


希望受表彰的警务室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广大民警要学习受表彰警务室的先进事迹,认真坚守岗位职责,扎实完成各项任务,继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提升人民群众满意率,为构建平安、和谐洛阳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人民满意警务室及民警名单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人民满意警务室及民警名单





一、受表彰警务室


西工公安分局零一四中心警务室


老城公安分局贴廓巷警务室


高新公安分局华夏路警务室


栾川县公安局伊河南岸警务室 


洛宁县公安局小界警务室 


新安县公安局张保国警务室


二、受表彰民警

张慧萍张玉培张保国阮富国贺军波连 波常世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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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洛阳市, 洛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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