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办〔2010〕110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3 03:08:22 浏览量: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洛政办〔2010〕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洛阳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洛阳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洛发〔2009〕42号),设置洛阳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总则


(一)为了在职责配置上体现“职能”和“责任”的科学界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形成权责一致、决策科学、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制定“七定”规定。


(二)“七定”规定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协调同步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责、部门协调配合、审批简洁高效的需要。


(三)“七定”规定是根据《行政许可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即审批办转事项及承诺办结时间)、联办事项(即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工作制度(即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重要工作制度)和目标责任(即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使其成为各单位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严格遵循的制度。


(四)“七定”规定中的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定审批办转事项是法律法规赋予各单位的职能和权力,定承诺办结时间、定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定重要工作制度、定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是各单位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五)“七定”规定体现的是权力和责任的一致性,在充分享有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既要尽职尽责又要高效快捷,对企业和其他纳税人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请办事项,应当达到“有求必应,当天办结;当天不结,上门服务;三天不结,报告市府;逾期不结,责任追究”的要求。


(六)“七定”规定体现部门合作的协调一致,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单位,明确联合办理过程中各合作部门分别所应承担的责任,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应即报市机构编制部门甄别区分,或予以明确,或相应调整。


(七)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是年度绩效考核时对本单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的主要参照指标。


(八)按照规定程序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委或市政府批准的“七定”规定是各单位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二、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改革完善预算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三)健全市和县(市、区)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较大幅度地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县(市、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大力减少、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将适合县(市、区)政府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下放给县(市、区)政府。


(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促进全市经济协调发展。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不同居民群体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六)强化财政调控经济职能,完善促进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政体制机制;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效运用国有资本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政府调控能力。


(七)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理顺政府分配关系,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管理机制,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八)加强对地方金融类企业的监督管理,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九)将原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三、主要职责


(一)拟定和执行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县(市、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拟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三)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算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四)加强税源调查分析,及时研究掌握国家新出台的财税政策,以及对我市税源建设的影响;协调国税、地税部门,加强税源监控,掌握税源的发展变化,强化税源分析、预测,为后备财源建设及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为全市各类建设项目筹措资金。


(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支出,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经费开支标准。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出,研究提出支持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九)制定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制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起草全市地方性税收立法规划,与市地方税务部门共同上报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负责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


(十二)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三)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全市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公物拍卖。


(十四)研究提出支持服务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财政政策;拟订商业流通、粮食、物资、供销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


(十六)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订地方性有关政策、制度,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十七)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八)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九)参与全市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拟定并监督执行住房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管理住房资金。


(二十)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业务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二十一)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内设1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首问服务科)


负责政务和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保卫及机关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二)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相关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人事报表和统计工作;负责职工计划生育等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工作;管理洛阳市财会中等专业学校和洛阳市财经学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预算科(建设资金筹措办公室)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负责全市收支预算编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市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全市财政预算,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编制政府性债务预、决算。


建设资金筹措办公室与预算科合署办公。负责利用各项政策机遇和各种融资渠道,为全市各类建设项目筹措资金。


(四)国库科


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汇总批复市级部门决算,编制市级并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编报并汇总审核市本级和部门决算工作;统一管理市级预算单位的银行开户;负责全市国债发行和流通市场的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完成市本级政策性先征后返及其他退库工作;完成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五)税源建设科


对现行税收政策进行研究,用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协调国税、地税部门,抓好税收征管调查分析工作;对各级财政收入、入库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税收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重点企业各种税费缴纳情况进行调研,并对其税收情况进行监督;对财政收入情况进行预测和分析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六)综合科


参与全市物价、工资、住房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拟定并监督执行住房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管理住房资金和政府性基金收支管理;负责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预算安排、财务管理及工程预(决)算的结算批复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筹融资工作;负责城建系统(园林、规划、土地、城建、公用事业、消防、交警设施等单位)的财务管理,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管理彩票基金;负责市政府批准发行的债券管理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


负责市级行政、政法、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定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八)教科文科


负责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人口计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电视行业的财务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九)经济建设科


负责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审批市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十)农业科


负责农业、林业、水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和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十一)社会保障科


负责卫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二)政府采购科


拟定政府采购的有关规章制度;确定并调整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定编管理工作。


(十三)服务贸易科


负责商务、粮食、物资、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研究提出支持服务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商业流通、外贸、粮食、物资、供销企业的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的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粮食、食用油、化肥等战略物资专项储备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公物拍卖企业资格年检的初审及组织上报等有关工作。


(十四)地方金融科


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管理地方政策性金融业务;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对地方金融类企业资产、财务的监管职责,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转让和划转管理;组织实施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绩效考核评价,收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负责对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统计、汇总和分析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状况;制定地方担保行业财政、财务和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五)债务科


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管理,负责项目申请、评审、转贷(赠)以及贷(赠)款资金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政府国外贷款资金的回收、偿还和还贷准备金的管理工作;对项目执行机构实施项目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承办涉外经济合作与交流事务。


(十六)会计科


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律、规章和制度,拟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办法;依据《会计法》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会计从业资格、会计类考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工作;管理全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负责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和管理。


(十七)税政条法科


组织起草地方性税收法规,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退税的建议;依法审核税收减免事项;依据规定审核办理政策性退税事宜;承办上级下发的地方税种增减和税目税率调整等法规文件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市有关地方税收资料统计分析和收入结构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税收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办理有关国家赔偿事宜。


(十八)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


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的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预算和审批购置事项;组织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等基础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事项;对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


(十九)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有关农村税费改革遗留问题;研究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研究制定化解乡村债务的措施,组织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负责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负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涉农收费管理,提出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工作并编制两税收入计划;办理有关税收减免等事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人员编制


洛阳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0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45名(含总会计师、建设资金筹措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总会计师、建设资金筹措办公室主任、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副县级领导干部担任)。


六、审办事项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审批


1.设定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7号令)。


2.申办程序:(1)申报资料:①3名以上从业者的会计证原件和复印件;②主管负责人的会计师证书和复印件;③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④代理机构章程和从业人员书面承诺;⑤公司会计管理制度;⑥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的机构名称及复印件。(2)财政部门进行实地检查了解,符合设立条件,即下达批复文件及许可证。


3.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4.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办事项


(一)联合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局、统计局等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年检


1.设定依据:《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07〕108号)。


2.办理程序:(1)每年3月15日至4月30日为联合年检时间,由市工商、国税、地税、商务、财政、海关、外汇、统计等部门在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统一办公。企业自行到登记注册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年检报告书;企业应提交年检报告书副本、财政登记证副本、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认真、如实、完整地填写年检报告书,所填写的数据必须与经企业自行选择、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一致。(2)网上年检申报:企业文件资料提供齐全后,可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网站进行申报,财政部门当天审核无误后,予以通过,财政部门年检完成。


3.合作工作责任要求:未按程序和规定时间办理,造成一定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处理。


(二)联合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园林局、公用事业局等项目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决算审批


1.设定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洛政〔2007〕124号)。


2.办理程序:(1)项目业主依据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向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决算资料;(2)财政部门依据项目决算资料进行投资评审,出具项目结算批复;(3)项目业主依据财政部门项目结算批复单,与施工单位清算。


3.合作工作责任要求:依据充分、程序完备、上报市政府批准后而延误拨付资金,按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三)联合市民政局办理城镇退伍军人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及自谋职业人员一次性补偿金拨付


1.设定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放城镇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费和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洛政办〔2004〕12号)。


2.办理程序:(1)市民政局提供各城市区城镇退伍军人待分配及自谋职业人员名单和发放金额的名册;(2)市财政局进行审核,无误后,起草指标文件报主管领导审批;(3)根据审批结果下发指标文件到各城区,并完成资金下达工作。


3.合作工作责任要求:按《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放城镇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费和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洛政办〔2004〕12号)文件规定办理,违反规定办理者,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工作制度


(一)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工作制度


1.控制预算追加制度。


(1)成立追加预算审批领导小组。


(2)制定追加预算审批领导小组议事规则。明确议事原则、审批范围、议事程序和责任义务。


(3)制定本级财政追加预算资金审批办法。明确适用范围、原则要求、预算审批程序及期限金额要求。


2.市本级财政资金使用信用评价管理制度。


(1)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以每年审计、财政监督检查预算单位遵守和履行法律、行政法规、依法使用财政资金等情况为主要依据,对相关单位财政资金使用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对连续三年抽查没有发现违纪行为的单位确定为A+级最佳信用单位;通过财政资金使用违规违纪记录制度将违规单位划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为一般违规违纪,B级为违规违纪,C级为严重违规违纪。


(2)对A级最佳信用单位,除专项、专案检查等法定检查外,可以免除三年审计机关检查;预算安排公用经费增加5%-10%。


(3)对A级违规单位,连续二年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的重点检查对象;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按定额标准减少5%;帮助其改进财务会计管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4)对B级违规单位,连续三年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的重点检查对象;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按定额标准减少5%-10%;帮助其改进财务会计管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5)对C级违规单位,连续三年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的重点检查对象,并向上追溯一年;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按定额标准减少10%-15%;帮助其改进财务会计管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3.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1)每月向市政府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每月向市政府报告政府性基金和重要收费项目情况。


(3)每月向市政府报告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


(4)每半年上报债务预警报告。


(5)及时请示和报告其他重大事项。


4.住房公积金监管制度。


(1)认真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62号令),按要求做好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


(2)认真执行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59号)、《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财会字〔1999〕33号)、《财政性住房资金管理办法》(财规〔2000〕23号),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3)定期检查和分析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5.利用国外贷款制度。


(1)根据本地区的发展情况,认真研究和确定贷款的项目和计划。


(2)积极上报有关项目和计划,争取得到国家利用国外贷款的计划安排。


(3)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和有关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自觉接受上级财政部门的审计。


(4)制定细致的财务会计管理和工作流程办法,落实债权债务,保证贷款按时还本、付息、付费。


6.全力回笼资金制度。


(1)在借出资金前应充分考察论证,进行可行性研究,严格考察其还贷能力、资产抵押、信誉、担保及资质等问题。


(2)签订贷款合同要详尽规范,防范于未然,严格执行合同或协议,加强事中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对即将到期的贷款,要及时提示,提前着手清偿工作,确保及时完整回笼资金。


(4)加强跟踪问效,及时总结经验,进行动态管理。


(5)制定奖惩措施,建立信用单位考核制度,对守合同、讲诚信的单位给予优先贷款。


(6)对于发生不良贷款,首先考虑从经费拨款上控制和清偿,其次从抵押资产和担保单位予以清偿,最后通过法律手段进行清偿。


7.招商引资制度。


(1)与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招商引资项目及资金奖励办法。


(2)认真落实招商引资基本经费。对于引进市外资金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给予一定的经费保障。


(3)落实绩效挂钩经费。对超目标完成任务的单位实施奖励。


(4)保障重大招商活动专项经费落实,确保招商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5)发挥局内部科室(单位)作用,细化目标任务,积极争取招商引资项目和资金。


8.政府性资金使用不当报告制度。


(1)每季度召开内部科室(单位)会议,多方收集关于预算单位政府性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况。


(2)对收集到的情况进行筛选、整理和研究,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为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3)对特殊情况要专项调查,向市政府及时作专题汇报。


9.财政专项资金追加项目管理备案跟踪检查制度。


(1)除列入部门经费预算以外、类别额度单笔市级50万元、省级1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的各项专项资金,在项目单位所申报项目被批准后,局主管业务科室应将批复文件、核拨额度以电子文档形式于每月终了后3日内报送市财税监督检查部门。


(2)市财税监督检查部门对项目资金必须专设文档,专人管理,每季度分析一次项目实施和资金运行情况,适时进行监管。


(3)每年从应备案项目中选择10%或关系民生的10个重大项目,对其实施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10.经济发展环境不良现象发现报告制度。


(1)每季度召开企业、事业单位座谈会,收集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发展情况,分析影响经济发展的制约性因素,反映和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2)对通过信访和新闻媒体反映上来的相关情况,要责成相关单位,组织调查了解,澄清事实真相,维护良好的经济发展秩序。


(3)通过调查研究,发现阻碍经济发展的不良现象,提出改进意见。


(4)巩固和落实企业单位首席服务官制度,建立长期的帮扶责任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5)设立网上举报平台,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对经济发展环境不良现象的举报。


11.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制度。


财政部门通过科学合理地选择风险指标,即地方债务承载率、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支增长率、经济增长率、财政赤字情况、地方政府或有负债规模等,对各项财政债务和支出活动进行分析和监测,制定《市本级政府性融资月报》,每月向市政府、市人大主要领导报送,及时反映每月政府债务状况。


12.职责不清事项即报制度。


(1)本部门严格以“七定”规定为依据履行职能、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


(2)随着形势和工作任务变化需要调整和改变职能、职责的,及时上报市机构编制部门进行重新明确。


(3)在履行职能、职责发生矛盾时,要主动与职能出现交叉的市直单位协调、协商,以大局为重,摆正利益和矛盾关系,协商一致的,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4)在相互协调时,要以服务于改革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基层群众为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的“两转两提”为重点。


(5)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要及时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报告,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予以明确。


(6)职责不清事项实行立即上报制度。


(二)市财政局内部主要工作制度


1.党组议事规则;2.党组廉洁自律规定;3.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4.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5.党风廉政建设民主评议制度;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7.服务承诺制度;8.限时办结制;9.AB角顶岗制;10.责任追究制;11.目标管理评分细则;12.机关公文处理办法;13.国库支付管理制度;14.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15.财政系统职工职业道德准则;16.财务管理办法。


九、目标责任


(一)机构基本目标


1.确保财政收入真实反映经济发展变化情况,保证财政收入增幅与经济增幅相适应。


2.优化财政收入结构,确保逐年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3.确保财政支出进度、增幅与财力相适应。


4.切实加强税源建设,防止发生税源流失的情况。


5.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财政部门不发生挪用资金的情况,坚决做到不发生因挪用资金被上级通报批评或被纪检检察机关查处的情况,坚决不发生经审计被上划或没收资金的情况。


6.政风行风评议在全省同行业和全市各部门中位居前列。(二)承诺责任事项


1.认真为企业为群众办理的实事。


(1)逐步加大教育投入,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继续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两免一补”,对城市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


(2)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支持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参保率,逐年增加财政补助资金。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继续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财税扶持政策,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完善城镇低保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4)落实好惠农政策。继续落实粮食直补、综合直补、良种补贴等惠农政策,足额落实财政配套资金,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5)调整产业结构,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支持服务业发展,提高第三产业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


(6)落实鼓励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扶持循环经济发展,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2.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责任。


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章制度,对中层以上干部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做好廉政谈话、廉政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加强对职工廉洁自律教育,提高全体职工廉洁从政自觉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勤俭节约,克己奉公,严肃工作纪律,恪守工作职责,形成纪律严明、廉洁勤政的良好风尚。


3.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


(2)加强安全教育和预防,抓好事故隐患整改治理,认真查处各类安全事故。


(3)严格车辆管理,严格控制各类伤亡事故,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4)认真抓好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和安全常识教育,筑牢安全的思想防线,提高防范意识。


4.认真履行信访稳定责任。


(1)建立健全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实行来访首问负责制,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2)承办、协调和处理信访事项,信访案件办结率达到95%以上。


(3)信访案件重访率不超过13%,重信率不超过20%;全年不发生赴京赴省集体上访;不发生非正常上访事件。


(4)网上诉求回复率达到100%。


5.认真履行文明创建责任。


(1)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创建工作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2)建立健全制度,强化目标管理,努力提高基础性、经常性创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3)深化“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创新型”机关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创新和丰富财政文化,不断提高创建文明单位的层次和质量。


(4)借鉴吸收经验,丰富创建内涵,以创建工作推动财政工作上质量上台阶,促进财政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


6.认真履行提高效能责任。


(1)对市主要领导交办的事项,逾期不结,责任追究。


(2)对于市委、市政府的督办事件,有时间要求的,争取按要求办结,无时限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企业和申请人提出的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请办事项,必须做到“有求必应,当天办结;当天不结,上门服务;三天不结,报告市府;逾期不结,责任追究”。


7.认真履行部门合作责任。


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努力做到与其他部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实现协调联动服务,避免因信息沟通不畅而造成的重复劳动、无效劳动、低效劳动。参与需多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要主动沟通、主动协调,当职责不清发生矛盾时,及时报市机构编制部门甄别区分。


8.认真履行机关文化建设责任。


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创新型”机关为目标,按照“和睦、合作、合拍、和谐”的要求,营造机关文化,提高机关效能,激发机关干部想事、谋事,干事、干成事的敬业精神,培养机关干部勇于创新、敢于负责的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机关服务发展的活力和后劲。


大力弘扬机关主流文化,努力建设民本文化,树立“人民为大”、“以民为本”的理念;建设效率文化,提倡“崇尚行动,雷厉风行”;建设协作文化,提倡“直接沟通,拒绝繁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建设责任文化,领导问责,出现问题找原因,找出原因查责任;建设绩效文化,拒绝拖延,拒绝笼统,拒绝敷衍塞责,关注结果,赏罚分明;建设用人文化,坚持民主用人,讲绩效用人,在主战场考核人,依靠全员选干部,考核执行力提干部;建设爱心文化,提倡“相互尊重,相互鼓励,乐于分享,共同承担”;建设廉政文化,倡导自觉自律,主动接受他律,为职工干事创业提供有力的精神支持和智力保障。


十、其他事项


(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职责分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人员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同意后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调任、政策性安置、工资核定、社会保障手续。市财政局凭《入减编通知单》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录用、聘用(任)、调配、调任手续,办理经费核拨和工资统发。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一站式办公和限时办结制,不得自行设置其他前置审批程序。


十一、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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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洛阳市, 洛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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