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办〔2010〕91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市实事办理工作督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3 03:08:27 浏览量: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市实事办理工作督查预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0〕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省市实事办理工作督查预案》印发你们,望各承办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省市实事办理工作督查预案;要每月召开实事办理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周密实施;要加大督办力度,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所承办的实事能如期完成任务。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关于省市实事办理工作督查预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省市实事办理工作的督查力度,确保2010年省市实事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省市实事均能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特制定省市实事办理工作督查预案。


一、明确责任单位。围绕省市实事的具体工作目标,明确具体的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同时,为了省市实事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采取市有关领导分包重点难点实事责任制,市政府督查室具体督办,形成“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和“跟踪问效”的工作机制


二、实行月报制度。每月28日前,省市实事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要将工作进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抓好工作落实的建议及时向市政府督查室报告,由市政府督查室汇总形成《省市承诺实事督查情况月报》,每月向全市通报各项实事的进度,及时促进问题的解决。


三、实行周询问制度。对进展缓慢事项,市政府督查室及相关业务科室采取周询问,每周询问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确保缓慢事项进展情况始终掌控在领导视线之内。


四、实行提示制度。及时转发市领导关于对省市实事办理工作的有关批示精神,采取短信、电话、督查通知等方式方法,对承办单位进行提示,强化承办单位的使命感、责任感,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


五、实行现场办公制度。对因涉及多部门的进展缓慢事项,需要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后才能开展工作的,市政府督查室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视情到现场调研、督促指导工作,帮助协调解决问题。


六、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对进展缓慢事项问题较多的,市政府督查室及时向有关领导建议召开实事办理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实事进展情况及问题,提要求、定措施、明责任,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整体工作进度。


七、实行检查考核制度。市政府督查室分别于5月、7月、9月份对省市实事办理情况集中进行督查验收,并对完成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完成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八、实行绩效考核制度。依据《洛阳市市直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办法》之规定,把办好惠民实事工作作为绩效考核内容之一、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严格实行目标管理制度,以此促进省市实事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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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洛阳市, 洛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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