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办〔2010〕69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白内障无障碍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3 03:08:30 浏览量: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白内障无障碍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洛政办〔2010〕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我市从2008年全面开展争创白内障无障碍市活动以来,已为2万多例适应手术的白内障患者实施手术,脱盲率和手术安全率均达到100%,各县(市、区)全部达到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标准,实现了“白内障无障碍市”创建目标。为进一步巩固创建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动白内障患者复明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平均寿命的延长以及自然环境的变化,白内障发病率每年以0.5‰左右的速度增长,我市每年新增白内障患者近4000人。因此,建立完善白内障无障碍长效工作机制,为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努力做到新增一人、复明一人,对于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必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各县(市、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级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活动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沟通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确保白内障患者复明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措施,广泛宣传


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是一项长期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常抓不懈,确保新增一人、复明一人。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创建“白内障无障碍省”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办〔2008〕21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争创白内障无障碍市活动的通知》(洛政〔2008〕14号)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继续对白内障复明手术按单病种结算,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民政部门对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给予补贴救助;要积极争取组织、老干部、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和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助残济困总会等单位的配合和支持,努力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手术,解决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难的问题;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白内障患者复明工作的宣传,普及白内障防治知识,让群众了解为白内障患者实施手术是关心弱势群体,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长期性的民心工程,动员更多的人积极参与和支持“白内障无障碍市”创建工作。


三、规范操作,完善机制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把握白内障患者诊断标准,切实做好白内障患者筛查工作,详细掌握白内障患者人数,做到不漏查、不漏报;市、县(市、区)每年都要安排一定资金作为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每一名贫困白内障患者都能得到康复救助;卫生部门要积极组织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和“健康快车”等活动,与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有效衔接;要增强各定点医院的医疗技术能力,严格规范操作,确保实施复明手术的质量和安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总结“白内障无障碍市”创建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拓宽思路,积极探索,切实建立完善符合当地实际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落实“政府组织领导无障碍、白内障筛查及组织输送无障碍、公众白内障知识无障碍、白内障服务工作机制运行无障碍”的工作要求,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维护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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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洛阳市, 洛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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