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办〔2010〕71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洛阳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1 01:08:15 浏览量: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洛阳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0〕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2010年洛阳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2010年洛阳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为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洛阳的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实施2010年洛阳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率。2010年全市实现培训城乡残疾人6000人、就业创业3000人的目标任务,初步建立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领导,成立洛阳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由副市长高颂革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跃进、市残联理事长刘峥伟任副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秋、市财政局副局长郭克娜、市农业局副局长孙清良、市扶贫办纪检组长姚建芳、市残联副理事长冯兵兵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负责日常工作,冯兵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财政部门要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资金预算安排,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培训计划,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督促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为残疾人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农业部门要将农村残疾人纳入“阳光工程”培训计划。扶贫部门要将贫困地区的残疾人纳入“雨露计划”。工商、税务部门要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落实税费减免等政策。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宣传,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各县(市、区)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残疾就业培训工作的主导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普查、培训及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努力开辟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新途径。


四、资金保障


各县(市、区)要积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残疾人就业培训资金,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2010年,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按照人均1000元培训费用的标准,为6000名残疾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其中,市级培训422人,由市财政安排培训资金;县(市、区)培训5578人,由各县(市、区)财政安排培训资金,就业培训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1。市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再就业培训范围,按照失业人员培训补助标准进行补贴,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对残疾人减免培训费用。农业部门和扶贫部门要对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的残疾人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补贴。各县(市、区)要积极通过慈善机构向有爱心的企业、人士募集残疾人培训经费。加强对培训资金的管理,不准挪作他用。各级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培训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县(市、区)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每季度末要向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县(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情况。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一是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县(市、区)要围绕残疾人就业培训的宣传主题,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报道,在县(市、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根据《洛阳市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普查,澄清底数。各县(市、区)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尽快建立残疾人就业培训信息管理和服务网络,不断强化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准确地掌握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动态,实现残疾人就业培训管理服务的规范化、现代化、信息化,《洛阳市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2。三是确定培训机构。各县(市、区)残联要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扶贫、财政等部门信誉好、培训质量高的培训机构确定为残疾人就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农业部门确定的“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扶贫部门确定的“雨露计划”培训基地要将残疾人纳入培训范围,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要以乡镇为单位,依托当地的实用技术培训机构和科技扶贫活动,积极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村残疾人的从业能力。各县(市、区)确定的培训机构于 4月20日前报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要依据残疾人的培训意愿,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时间表,按照残疾人培训需求,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培训。要加强督促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工作开展,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实施2010年洛阳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附件:1.2010年度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任务分配表


2.《洛阳市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3. 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普查登记表 4. 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情况登记表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henan/luoyang/c85.html

本文关键词: 洛阳市, 洛政办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