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办〔2010〕65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洛政办〔2010〕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洛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洛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洛发〔2009〕42号),设置洛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洛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是主管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总则
(一)为了在职责配置上体现“职能”和“责任”的科学界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形成权责一致、决策科学、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制定“七定”规定。
(二)“七定”规定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协调同步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责、部门协调配合、审批简洁高效的需要。
(三)“七定”规定是根据《行政许可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即审批办转事项及承诺办结时间)、联办事项(即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工作制度(即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重要工作制度)和目标责任(即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使其成为各单位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严格遵循的制度。
(四)“七定”规定中的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定审批办转事项是法律法规赋予各单位的职能和权力,定承诺办结时间、定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定重要工作制度、定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是各单位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五)“七定”规定体现的是权力和责任的一致性,在充分享有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既要尽职尽责又要高效快捷,对企业和其他纳税人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请办事项,应当达到“有求必应,当天办结;当天不结,上门服务;三天不结,报告市府;逾期不结,责任追究”的要求。
(六)“七定”规定体现部门合作的协调一致,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单位,明确联合办理过程中各合作部门分别所应承担的责任,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应即报市机构编制部门甄别区分,或予以明确,或相应调整。
(七)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是年度绩效考核时对本单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的主要参照指标。
(八)按照规定程序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委或市政府批准的“七定”规定是各单位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指导、督促、协调市直机关、厂矿企业、科研院所、驻洛部队和县(市、区)开展对口包村扶贫工作,掌握全市对口扶贫情况。
(三)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扶贫开发责任目标的考核,并向市政府提出表彰和奖惩意见。
(四)负责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搬迁扶贫工作,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五)搞好扶贫开发项目的考察、评估、论证、申报工作;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并组织到期项目的验收。
(六)按照权限,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扶贫开发重大项目、跨区域项目和专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办法,发布扶贫开发项目建设指南、备案年度扶贫开发项目计划并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
(七)指导全市贫困地区产业化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和互助资金扶贫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革命老区扶贫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科技扶贫工作。协调引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承担全市扶贫开发技术、农村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开发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九)组织外资扶贫项目的论证申报,指导项目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参与开展扶贫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内设4个职能科。
(一)综合科(首问服务科)
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会务、接待、保卫、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行政后勤服务工作;组织扶贫开发重大课题和扶贫政策调查研究;负责全市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的研究及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提出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措施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负责省内外和市内外扶贫开发工作新动态、新经验和各种新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发布、交流、上报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编制、工资核算批报发放、劳动保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工作。
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二)统计监测与培训科
组织拟定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农村扶贫标准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调整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级有关部门制定的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动态监测和贫困农户建档立卡工作;承担扶贫开发的各项统计监测、绩效评价及落实扶贫开发规划纲要的阶段性评估工作;指导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负责考核各县(市、区)及市直部门扶贫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负责考评国家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扶贫工作成效,研究提出对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奖励激励意见;组织拟定全市扶贫培训(雨露计划)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扶贫培训各项工作制度;指导扶贫培训项目的实施工作,监管扶贫项目的落实;做好各县(市、区)扶贫机构与各级扶贫培训基地的衔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革命老区扶贫工作;组织拟定革命老区扶贫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的立项、报批和跟踪检查工作。
(三)基础设施建设科
负责全市扶贫整村推进、连片开发和搬迁扶贫工作;组织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负责编制扶贫开发基础项目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定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制度;拟定扶贫开发工程管护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批报扶贫开发重大项目、跨区域项目和专项项目,备案年度市级一般扶贫开发项目,组织重大扶贫项目的考察、评估和论证;指导扶贫项目的招投标,组织扶贫项目监督、检查、验收。
(四)产业化与外资扶贫科
组织拟定科技扶贫、产业化扶贫、外资扶贫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科技扶贫政策和科技推广工作制度;指导科技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工作;做好扶贫开发科学技术推广工作和技术培训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引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产业化扶贫、小额信贷扶贫、互助资金扶贫的方针、政策;组织评审推荐扶贫龙头企业;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扶贫贷款项目贴息审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扶贫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信贷项目库的建设工作;负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扶贫开发外资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外资项目的申报、论证,指导外资项目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外资项目的检查、审计、验收、评价及资金回收工作;负责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开展扶贫济困活动;组织、指导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等定点扶贫工作;联系、协调中直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驻村扶贫工作;接受和管理各种社会扶贫捐赠;联系和指导市扶贫开发协会、市扶贫基金会工作。
四、人员编制
洛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
核定驾驶员事业编制2名,由综合科代管,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审办事项(无)
六、联办事项
(一)联合市财政局对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进行申报、批转、投放、实施和验收
1.设定依据:《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2.办理程序:(1)市扶贫办依据省扶贫办下达的年度资金分配额度,组织各县(市、区)进行项目规划和申报,编印项目计划资料。(2)市财政局依据扶贫办提供的项目计划资料进行投资评审确认。(3)在市扶贫和财政部门共同认可的基础上,共同行文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备案。(4)省审核备案后,由市扶贫办和市财政局共同行文下达各县(市、区)组织实施。
3.合作工作责任要求:依据充分,程序完备,上报省备案批准后,在市里延误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的,按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二)联合市财政局对年度扶贫培训工作进行任务分解、资金下达,组织培训基地进行招生培训和转移就业
1.设定依据:《河南省扶贫培训工作实施细则》。
2.办理程序:(1)市扶贫办依据省分配培训任务数额,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扶贫办和培训基地;(2)市财政局依据任务分解和组织培训情况,将扶贫培训费拨付到各县(市、区)和培训基地。
3.合作工作责任要求:未按程序和规定时间办理,影响培训工作进行的,按照《河南省扶贫培训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七、工作制度
(一)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工作制度
1.扶贫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制度。
(1)按照《洛阳市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细则》,明确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申报、下达、投放、报账、实施等工作的办理程序、管理办法及要求。
(2)依据《河南省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办法》,对全市的财政扶贫资金全部实行县级报账制。报账必须按规定项目范围执行,严禁擅自扩大报账范围,真正做到专款专用。
(3)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审计,凡发现有违规违纪和不按程序要求办事的,一律严肃查处纠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扶贫资金审计制度。
(1)依据国家和省、市扶贫资金管理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进行专项审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2)积极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对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给予合格或不合格评价,对不合格的进行返工重建,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3.扶贫开发资金项目公示制度。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对省审批下达我市的资金和项目,在新闻媒体或采用其他方式进行公示,提高扶贫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的监督。
4.扶贫开发目标责任考核验收制度。
将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对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奖励,对差的单位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进。
5.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1)在扶贫开发工作过程中,遇有重要工作或重要事情,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进行报告,提请市委、市政府批示。
(2)每季度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一次扶贫开发工作情况和重要工作完成情况。
(3)每半年向市委、市政府全面报告一次全市扶贫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对下步重要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6.职责不清事项即报制度。
(1)本部门严格以“七定”规定为依据履行职能、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
(2)随着形势和工作任务变化需要调整和改变职能、职责的,及时上报市机构编制部门进行重新明确;
(3)在履行职能、职责发生矛盾时,要主动与职能出现交叉的市直单位协调、协商,以大局为重,摆正利益和矛盾关系,协商一致的,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4)在相互协调时,要以服务于改革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基层群众为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的“两转两提”为重点;
(5)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要及时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报告,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予以明确;
(6)职责不清事项实行立即上报制度。
(二)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内部主要工作制度
1.党组会议制度;2.主任办公会议制度;3.中心组学习制度;4.机关财务管理制度;5.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制度;6.机关廉政建设工作制度;7.机关信访工作制度;8.机关调查研究工作制度。
八、目标责任
(一)机构基本目标
1.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确保完成省扶贫办分配下达的解决和巩固温饱问题的年度目标任务,力争解决贫困人口温饱指标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扶贫开发以整村推进为重点,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完成整体推进村建设任务,力争建设质量和推进水平名列全省前3名。
3.加大搬迁扶贫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搬迁扶贫任务,搬迁贫困人口数量和工程建设质量保持在全省前3名。
4.切实做好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省扶贫办下达的年度培训转移任务,培训的数量和质量保持在全省前五名。
5.进一步做好社会扶贫工作,积极动员和组织市直单位、厂矿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驻洛部队搞好包村扶贫工作,完成包村扶贫责任目标,为贫困群众提供更多的帮助。
6.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力争超额完成分配任务。
7.确保完成市下达的计划生育、信访稳定、机关文化建设、创建文明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目标任务。
8.在市直单位年度政风行风评议中达到先进水平。
(二)承诺责任事项
1.积极为贫困群众办理的实事。
(1)逐步加大扶贫投入,加快扶贫开发步伐,继续抓好搬迁扶贫工作,使深山区和高寒山区的独居户、散居户尽快搬出深山,落户到相对条件较好的地方,彻底解决他们的交通、就医、入学、用电、饮水等生产生活困难问题。
(2)积极实施“雨露计划”,不断加大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力度。对贫困村劳力进入省、市、县扶贫培训基地接受专业技能培训的,将给予相应的学费补贴。
(3)积极扩大小额信贷规模,对贫困户发展种植、养殖、加工小项目实行贷款贴息,支持贫困农民自我发展,脱贫致富。
(4)积极向上争取财政互助资金,搞好村级互助资金投入使用,滚动发展,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生产。
2.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责任。
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章制度,对中层以上干部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做好廉政谈话、廉政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加强对职工廉洁自律教育,提高全体职工廉洁从政自觉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勤俭节约,克己奉公,严肃工作纪律,恪守工作职责,形成纪律严明、廉洁勤政的良好风尚。
3.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
(2)加强安全教育和预防,抓好事故隐患整改治理,认真查处各类安全事故。
(3)严格车辆管理和交通法规教育,严格控制各类伤亡事故,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4)认真抓好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和安全常识教育,筑牢安全思想防线,提高防范意识。
4.认真履行信访稳定责任。
(1)建立健全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实行来访首问负责制,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2)承办、协调和处理信访事项,信访案件办结率达到95%以上;信访事项立案率达到100%。
(3)信访案件重访率不超过13%,重信率不超过20%;在本单位内部全年不发生赴京赴省集体上访;不发生非正常上访事件。
(4)网上诉求回复率达到100%。
5.认真履行文明创建责任。
(1)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创建工作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2)建立健全制度,强化目标管理,努力提高基础性、经常性创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3)深化“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创新型”机关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创新和丰富扶贫文化,不断提高创建文明单位的层次和质量。
(4)借鉴吸收经验,丰富创建内涵,以创建工作推动扶贫工作上质量上台阶,促进扶贫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
6.认真履行提高效能责任。
(1)对市主要领导交办的事项,逾期不结,责任追究。
(2)对于市委、市政府的督办事件,有时间要求的,争取按要求办结,无时限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企业和申请人提出的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请办事项,必须做到“有求必应,当天办结;当天不结,上门服务;三天不结,报告市府;逾期不结,责任追究”。
7.认真履行部门合作责任。
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努力做到与其他部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实现协调联动服务,避免因信息沟通不畅而造成的重复劳动、无效劳动、低效劳动。参与需多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要主动沟通、主动协调,当职责不清发生矛盾时,及时报市机构编制部门甄别区分。
8.认真履行机关文化建设责任。
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创新型”机关为目标,按照“和睦、合作、合拍、和谐”的要求,营造机关文化,提高机关效能,激发机关干部想事、谋事、干事、干成事的敬业精神,培养机关干部勇于创新、敢于负责的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机关服务发展的活力和后劲。
大力弘扬机关主流文化,努力建设民本文化,树立“人民为大”、“以民为本”的理念;建设效率文化,提倡“崇尚行动,雷厉风行”;建设协作文化,提倡“直接沟通,拒绝繁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建设责任文化,领导问责,出现问题找原因,找出原因查责任;建设绩效文化,拒绝拖延,拒绝笼统,拒绝敷衍塞责,关注结果,赏罚分明;建设用人文化,坚持民主用人,讲绩效用人,在主战场考核人,依靠全员选干部,考核执行力提干部;建设爱心文化,提倡“相互尊重,相互鼓励,乐于分享,共同承担”;建设廉政文化,倡导自觉自律,主动接受他律,为职工干事创业提供有力的精神支持和智力保障。
九、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十、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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