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6〕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6〕2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6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3日
2016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构建中原经济区生态网络,切实做好2016年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实施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规划(2013-2017年)的通知》(豫政〔2013〕42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兴林富民为目标,进一步深化林业改革开放,着力提升全省森林覆盖率和增加森林蓄积量,推进现代林业发展,提升林业生态省建设水平,为建设美丽河南做出新的贡献。
二、建设任务
(一)营造林。
全省安排营造林任务804.8万亩,其中,造林319.8万亩(含飞播造林20万亩)、森林抚育和改造464.3万亩、发展花卉苗木20.7万亩。
(二)育苗。
全省安排育苗计划25万亩,其中,扶持良种苗木基地1.5万亩、培育良种苗木5000万株。
三、安排原则
(一)营造林计划。
按照《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规划(2013-2017年)》(以下简称《规划》),2016年全省营造林计划规模为804.8万亩。各地要结合实际进行安排,全面实施《规划》确定的各项营造林工程。
按照补助资金来源,2016年营造林工程分为国家和省级工程、市县工程两部分。国家和省级工程由中央、省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省林业部门组织检查验收,接受国家林业局营造林实绩核查。按照各级政府国土绿化职责,市县工程由市、县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自行组织检查验收,报省林业部门备案。各地要加大投入力度,确保计划完成。
(二)建设资金。
2016年省级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建设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主要安排国家和省级工程。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营造林补助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对国家和省级工程给予补贴配套,国家和省级工程人工造林每亩补贴400元或500元(中央财政每亩补贴300元的项目执行500元标准,其余执行400元标准),中幼林抚育与低质低效林改造每亩补贴200元或220元(中央财政每亩补贴120元的项目执行220元标准,其余执行200元标准),封山育林每亩补贴100元或120元(中央财政每亩补贴70元的项目执行120元标准,其余执行100元标准)。
(三)重点工程。
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长江防护林三期工程、太行山绿化三期工程、中央财政造林补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等营造林项目直接由省安排到县(市、区),其余任务由各省辖市按照《规划》确定的年度工程量分工程类型安排到所辖县(市、区),省直管县(市)按照《规划》确定的年度工程量安排到工程类型。各省辖市、县(市、区)营造林计划明细表另行印发。
四、建设重点
2016年重点建设任务是国土生态安全体系提升工程,适当安排绿色富民产业体系提升工程、生态文化体系提升工程和支撑体系提升工程建设任务。在国土生态安全体系提升工程中,突出山区及平原沙荒营造林工程、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和森林抚育工程,支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试点绿化工程建设,适当安排其他工程建设任务。造林工程重点安排在宜林荒山荒地和沟河路渠四旁隙地。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实施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的组织领导,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乡镇,定期考核,严格奖惩。各部门、各系统要认真落实部门分工负责制,依据《规划》研究制订本部门、本系统工作方案和措施,高标准完成承担的任务。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履行组织、协调和指导职责,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二)严格执行计划。
各地要严格按照营造林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单位编制作业设计,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严禁国家和省级工程与市县工程地块重叠。审批的工程作业设计任务不得超过下达计划的105%,严格按照审批的工程作业设计组织施工。省级核查只核查国家和省级工程,核查时以计划文件为准,对照审批的工程作业设计文件及工程作业设计文本进行核查,核查面积不得超过下达计划的105%,对超过的部分、文件中没有的工程不核查。对没有计划的工程、国家和省级工程超计划的部分不兑现国家和省级工程补助资金。
(三)足额落实资金。
各省辖市、县(市、区)要按照豫政〔2013〕42号文件要求和省下达的2016年度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任务,足额落实建设资金。同时,要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措施,吸引社会资金发展林业,鼓励和引导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
(四)实行“以奖代补”。
实行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项目资金安排与《规划》实施情况、验收结果挂钩,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拨付补助资金。对于安排的国家和省级工程项目,按照确定的补贴标准分阶段兑现补助资金。省级财政林业预算支出确定后,按照下达国家和省级工程计划任务的工程量,先拨付50%的补助资金,经省核查合格后再拨付50%的补助资金。补助资金要全部用于林业生态工程项目建设,严禁截留挪用。林业生态省提升工程建设急需的优质用材林、生物质能源林、珍稀濒危树种、优良乡土树种和优质经济林苗木的繁育,要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扶持。对经核查达到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苗木繁育项目,根据生产成本制订补助标准,按照标准及时兑现补助资金。如不符合要求或达不到相关技术质量标准,要削减直至取消补助资金。
(五)强化监督检查。
本次下达的国家和省级工程全部纳入省级核查范围。建立完善政府目标考评体系和质量管理考评体系,严格考评奖惩。2016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造林任务(雨季造林除外),6月底前完成森林抚育任务,省林业厅适时组织开展核查和稽查。
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实施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年度营造林计划、补助标准、项目实施方案审查及批复结果、核查稽查结果、育苗补助办法和补助资金及发放情况等一律公开,均在省林业厅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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