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发〔2015〕3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
鄂政办发〔2015〕3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办好政府网站的政治责任感
政府网站是信息化条件下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新桥梁,是网络时代政府履行行政职责的新平台,是新形势下打造法治政府、阳光政府的新载体。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积极适应信息技术发展、传播方式变革,运用互联网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服务、提升治理能力,政府网站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一些地方及部门的政府网站存在着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意见建议不回应、提供服务不实用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政府网站的形象和政府公信力。
建好用好管好政府网站,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各部门要牢牢把握新形势下政务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的新趋势,切实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有效的政府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的平台,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管理和服务效能,推进法治政府、阳光政府、服务政府、创新政府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加快提升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的质量水平
(一)强化信息内容更新,提高信息发布时效。各地各部门要将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建立完善政府网站内容更新机制,第一时间发布政府重要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等政府信息,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政府网站要开设专门栏目,及时公开政府机构设置、职能、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政策文件、规划计划、人事等信息。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要在信息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更新的不能迟于信息变更后15日。
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要求,对政府网站中出现的站点无法访问、网站不更新、栏目不更新、严重错误、互动回应差等问题,立即进行归并和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省政府办公厅将责令其关停并通报。
(二)加大政策解读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地各部门出台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等社会关注的重要政策、重大决定时,要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在政府网站同步推出由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或开展的访谈等,科学准确、通俗易懂地进行解读和引导。
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各地各部门要依法按程序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相关部门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通过政府网站积极予以回应。
(三)畅通公众诉求渠道,提升互动交流水平。政府网站要通过领导信箱、网络问政、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互动专栏,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畅通公众诉求渠道,接受社会批评监督,搭建政府与公众交流的“直通车”。
领导信箱、网络问政等政务咨询类栏目,应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无法办理的应及时予以解释说明。网上调查、意见征集等调查征集类栏目,每年开展调查、征集活动不少于6次,并对调查、征集结果进行反馈。开设了在线访谈类栏目的,每年开展访谈应不少于3次。连续12个月没有开展访谈活动的,访谈栏目应当予以关闭。
(四)拓宽信息传播渠道,扩大政府网站影响。各地各部门要拓宽政府网站传播渠道,提供面向主要社交媒体的信息分享服务,通过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向公众推送重要政务信息,并在重大事件处置过程中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政府网站要加强与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的合作,增进政府网站同新闻网站以及有新闻资质的商业网站等的协同,提高政府信息的影响力,将政府声音及时准确传递给公众。
(五)规范信息发布流程,确保信息内容质量。各地各部门要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严格采集、审核、报送、复制、传递等环节程序,做好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政府网站运行管理团队要明确编辑各环节责任,做好信息内容接收、筛选、加工、发布等工作,保证所提供和发布的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保障机制,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参加重要会议、活动、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三、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
(六)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协调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由办公厅(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统筹业务部门、所属单位和相关方面向政府网站提供信息,并根据职责分工分解政策解读、互动回应等任务。
各地各部门办公厅(室)应根据实际需要,明确一名负责人主持协调机制,每周定期研究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日常具体协调工作由电子政务办或其他专门工作机构承担。
(七)规范信息转载,完善联动机制。各地各部门举办重要会议、新闻发布、经贸活动、旅游推广等活动时,政府网站要积极参与,做好信息采集、发布和传播工作。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对国务院办公厅、省委省政府要求转载的重要内容,要及时转载、链接,最迟不得滞后1个工作日。
(八)加强外包管理,保障网站安全。各地各部门对于外包的业务和事项,要严格审查服务单位的业务资质、服务能力、人员素质,核实管理制度、响应速度、应急预案,确保服务人员技术水平能够满足网站运行要求。签订合作协议,要划清自主运行和外包服务的关系,明确网站运行管理团队、技术运维团队、信息和服务保障团队的职责与关系,细化外包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要求,既加强沟通交流,又做好监督管理。
四、规范完善政府网站考核评价机制
(九)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强化主管主办责任。各级政府要建立政府网站年度考核评估机制,将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列入主管主办单位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内容。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进一步完善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并负责对各市州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政府网站进行绩效考核。市州政府办公厅(室)制订本地区政府网站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并负责对本地区政府网站进行绩效考核。
对绩效考核合格且社会评价优秀的政府网站,给予相关单位和人员表扬,推广先进经验。对于不合格的,通报相关主管主办部门和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并对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和约谈。
(十)严格检查抽查制度,定期通报检查结果。省政府办公厅建立政府网站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对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进行检查、抽查。对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交流互动不回应、服务信息不实用等问题的政府网站予以通报。
五、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组织保障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体系。各地各部门要把政府网站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定期听取网站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网站建设中的问题。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推进、指导全省各级各类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市(州)、县(市、区)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推进、指导本地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省直各部门办公室负责推进本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实行中央垂直管理部门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在其所属系统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十二)制定管理规范,推进集约建设。完善政府网站体系,优化结构布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规划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有条件的市(州)可单独建立独立技术平台,不具备条件的市(州)应充分利用省级技术平台开办政府网站。省直各部门要整合所属机构网站,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
县级政府要充分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办政府网站,已建成的网站要在3-5年内迁移至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要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设子站、栏目、频道等,主要提供信息内容,编辑集成、技术安全、运维保障等由上级政府网站承担。
省政府办公厅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编制的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牵头制定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规范。
(十三)配强专业队伍,提高运行水平。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的专业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择优选配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专职管理人员,保障网站高效运行。要定期组织政府网站建设的研讨、座谈、培训,交流政府网站建设经验,提升政府网站建设水平。
(十四)规范信息报送,确保来源稳定。各地各部门要选配1至2名信息报送员,负责本级及上级政府网站信息的收集、撰写、报送及联络等工作,确保政府网站形成可持续、不间断的信息来源。各地各部门拟定信息报送员名单后,应当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核确认。
省政府办公厅建立全省信息报送员个人档案和信息报送台账,按月度和年度对其报送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统计结果。统计结果作为信息报送员和所在单位信息报送工作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
(十五)落实专项经费,保障正常运行。各级财政要将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和运行维护等经费列入预算,并保证逐步有所增加。各地各部门要在政府网站经费中安排部分费用,用于信息采编、政策解读、互动交流、回应关切等工作,向信息报送员支付劳动报酬或稿费。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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