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办发〔2015〕30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6-03-30 21:28:35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


津政办发〔2015〕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

(一)强化信息发布更新。各区县、各部门要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健全完善信息内容更新保障机制,第一时间发布本单位重要会议、重大政策、重要活动的信息,做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对网站内容更新情况的监测,对内容更新没有保障的栏目要及时归并或关闭。

(二)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在出台重大政策及配套政策时要同步做好解读工作,第一时间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相关消息。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文件起草部门根据要求在文件发布后提供由政策制定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撰写的解读文章或开展访谈,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解读有关政策。政策解读的内容要具有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并提供相关背景、案例、数据等,还可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予以展现,增强网站的吸引力、亲和力。

(三)高度重视网络舆情。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依法按程序在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权威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通过政府网站作出积极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理顺情绪。

(四)完善政民互动交流。办好政府网站政务访谈、意见征集、网上调查、领导信箱、《政民零距离》等栏目,做好公众意见的收集、处理、反馈工作,及时回答网民问题,搭建政府与社会公众的"直通车"。广泛倾听公众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的批评监督。对网民的意见和建议一般要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说明。

二、提升政府网站传播能力

(五)拓宽网站传播渠道。强化技术手段、丰富内容形式,提升政府网站页面在搜索引擎中的收录比例和搜索效果。提供面向主要社交媒体的信息分享服务,加强移动终端应用服务,主动开通并积极利用微博、微信、微视等新技术新应用传播政府网站内容,方便公众信息查询。

(六)建立网站联动机制。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发布对全局工作有重要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时,各区县政府网站要第一时间转载、链接;发布某个行业或地区的政策信息时,涉及到的部门和区县政府网站应及时转载、链接。各级政府网站要积极向上级网站报送本级网站重要信息,做好政策解读、政务访谈、网上调查等内容的征集和保障工作;扩大信息传播范围,发挥集群效应。

(七)加强与新闻媒体协作。加强政府网站与党报党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以及有新闻资质的商业网站等各类媒体的协同互动机制,通过新闻媒体将政府声音及时准确传递给公众,最大限度地提高政府信息的影响力。同时,政府网站可选用传统媒体和其他网站的重要信息、观点,丰富网站内容。

三、健全政府网站工作机制

(八)落实信息内容建设责任。各区县、各部门是本级政府网站信息的主要提供者,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信息提供、政策解读、互动回应、舆情处置、意见征集、访谈策划等工作,制定相应的信息内容保障方案,细化具体信息保障任务、方式、时限等。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确保栏目信息维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政府办公室及各部门要对信息维护情况加强日常监测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九)建立信息协调机制。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由办公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办公室要确定1名负责同志牵头,定期研究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建立政府网站内容建设联络员制度,各部门要确定1名负责网站内容建设的联络员,承担网站内容建设的具体协调工作。

(十)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各区县、各部门要把握好重点、热点和敏感信息发布的内容、途径和方式。要严格采集、审核、报送、复制、传递等环节程序和责任,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防止发生失泄密问题。要明确政府网站信息内容的格式、方式、发布时限,做好原创性信息的编制和加工,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

(十一)理顺外包服务关系。各区县、各部门要组建网站的专业运行管理团队,负责重要信息内容的发布和把关。对于外包的业务和事项,要严格审查服务单位的资质、能力、人员素质,核实管理制度、响应速度、应急预案,确保满足网站运行要求。签订合作协议,划清自主运行和外包服务的关系,明确网站运行管理团队、技术运维团队、信息和服务保障团队的职责与关系,细化外包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要求,做好监督管理,确保人员充分、服务到位。

四、加强组织保障

(十二)完善政府网站内容管理体系。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推进、指导全市各区县、各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各区县、各部门办公室负责推进本区县、本部门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研究制定网站建设管理规范和相关工作规程,完善相关技术规范。

(十三)推进集约化建设。建设市级政府网站群统一数据平台,优化和完善政府网站结构布局,规范数据接口标准,通过统一的数据平台进行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充分运用云计算技术建设安全可靠的公共基础设施、平台及应用系统,不断完善平台技术架构和基础设施条件,切实提升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建立完善服务和运维制度。将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下属单位的网站逐步整合到本部门网站中。将区县级以下政府网站逐步整合到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区县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设子站、栏目、频道等,主要提供信息内容,编辑集成、技术安全、运维保障等由区县政府网站承担。

(十四)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各区县、各部门要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为政府网站提供有力保障。要明确具体负责协调推进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专门人员,建设专业化、高素质的网站运行管理队伍,保障网站健康运行、不断发展。建立政府网站信息员、联络员及政民互动意见建议处理员制度,负责本单位政府网站信息收集、撰写,向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沟通联络及承办公众通过政民互动交流提出的意见、建议、诉求等工作。财政部门要把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和运行维护等经费列入预算,在2014年基础上根据政府网站建设发展需要逐步有所增加。

(十五)加强业务培训。市政府办公厅每年牵头举办交流研讨会,着力培养领导干部知网、懂网、用网能力;定期举办培训班,对政府网站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分层次、分批次进行培训,切实提高政府办网和管网水平。

(十六)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建立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年度考核评估和督查机制,形成"日监测、年评估"的网站考核评价机制。规范考核标准,重点考核网站可用性、信息更新、互动回应、服务实用等方面情况。完善专业机构、媒体、公众相结合的社会评价机制,对政府网站开展社会评价和监督,评价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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