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规划函〔2021〕1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口腔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口腔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通知
国卫规划函〔2021〕13号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口腔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投资〔2021〕46号)转发你院。请严格按照批复要求,组织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尽快编制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送我委审核后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1年1月2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口腔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
转来《关于报送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口腔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函》(国卫规划函〔2020〕3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口腔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选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2号,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院内。
二、核定该项目改造面积37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科研楼内实验室进行装修,购置产品检验检测、标准科研与评价技术研究相关设备共计105台(套)。项目投资暂定13260万元,由我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解决,具体数额由我委组织对初步设计概算评审后核定。
三、下一步,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7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开展项目相关前期工作,从严控制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进一步完善建设方案,组织编制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我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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