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5〕7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3-31 02:47:56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15〕7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减少秸秆焚烧带来的大气环境污染,有效保护城乡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财产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是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的不断完善和推广应用,秸秆作为肥料、饲料、工业原料、燃料和食用菌基料的产业化利用得到较快发展,特别是一批以秸秆为工业原料生产代木产品、秸秆成型燃料、秸秆沼气和发电企业的兴起,推动了秸秆商品化和资源化,实现了变废为宝、化害为利,促进了农民增收。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生态文明建设。

(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是实施蓝天工程的重要举措。我省是农业大省,秸秆资源丰富,可收集利用总量较大。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秸秆出现了地区性、结构性过剩,部分地区秸秆随意丢弃和焚烧现象屡禁不止,不仅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加重了大气环境污染,危害到人体健康。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既是建设美丽河南的重要内容,又是当前治理大气雾霾、实施蓝天工程的有效措施。

(三)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秸秆来自于农田,是重要的农副产品,是不可多得的可再生资源。从秸秆综合利用发展的前景来看,采取秸秆直接还田、过腹还田、过沼气池还田、气化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不仅能实现秸秆的多层次利用,带动农牧链式融合,促进种植业和养殖业发展,而且可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同步增长,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围绕美丽河南和现代农业建设,以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为主线,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创新为保障,坚持“堵疏结合、多元利用、市场导向、政策扶持”,重点推进秸秆饲料化和肥料化、能源化,兼顾秸秆原料化和基料化,完善收储体系,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完善激励机制,加强分类指导,逐步形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促进秸秆资源化、商品化、产业化利用,带动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

(二)工作目标:通过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途径、多角度秸秆综合利用,全面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力争2015年年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方式进一步优化,将秸秆禁烧纳入常态化管理范围,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格局。

三、突出工作重点


(一)加强网格化布控。实现秸秆全面禁烧和综合利用目标,关键要靠政府强力推动、严格落实责任。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层层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逐级签订责任状,实行县直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网格化管理,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惩罚到位,实现全天候禁烧、全覆盖监管,严防死守,看死盯牢,坚决杜绝秸秆随意焚烧现象。

(二)加强监测预警。各级环境监测部门要切实加强“三夏”和“三秋”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加大对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的维护和巡检力度,保障自动监测设备稳定运行。同时,要加强与环境保护部卫星应用中心及省气象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火点遥感监测信息及环境空气质量变化动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空气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分析等监测信息,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持。

(三)强化执法监管。各级政府必须切实保障秸秆禁烧工作机构、人员、车辆、经费“四到位”。在“三夏”和“三秋”期间,要积极组织人员成立秸秆禁烧督导组、巡逻队等,深入田间、深入农户,坚守一线,对所辖区域进行全天候督导巡查,并严格按照禁烧监管责任书落实相关人员责任,做到以地定人、以火查人,严防死守,严厉处罚,保证秸秆禁烧工作全覆盖、无死角。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将秸秆焚烧降到最低限度。

(四)推进综合利用。解决秸秆综合利用问题是抓好秸秆禁烧工作的根本途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抓秸秆禁烧工作的同时,更要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力争从源头解决焚烧秸秆问题。一要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有效整合农机科技资源,强化技术指导,制定技术路线,保障农业机械,以机械的投入扩大深耕还田面积,确保秸秆直接还田。二要大力发展秸秆饲料。重点推广秸秆饲料加工调制、全株玉米青贮、秸草搭配饲喂等秸秆养畜先进实用技术,鼓励生产优质秸秆生物饲料、秸秆型全混合配合饲料、秸秆压块饲料等,因地制宜推广一体化机械青贮、专业合作社青贮、秸秆饲料商品化深加工、规模养殖带动青贮等秸秆饲料化经营模式,形成秸秆饲料专业化生产、精细化分工、市场化运作格局。三要改进秸秆肥料化利用方式。大力推广秸秆快速腐熟还田、秸秆高效有机肥、秸秆CO2(二氧化碳)肥料、秸秆生物反应堆等先进堆肥技术,增加土壤腐殖质,改良土壤,提高保水保肥性能。四要扩大和提升秸秆基料化规模和水平。建设秸秆食用菌生产基地,重点发展秸秆栽培优质、高产食用菌,不断优化菌种制作、培养料配制及出菇管理,积极推广草菇、鸡腿菇、杏鲍菇等品种工厂化生产技术,培育一批食用菌产品知名品牌。五要加强秸秆能源化利用。积极开展纤维乙醇联产沼气和生物质发电项目示范,打造“醇—气—电—肥”模式。积极建设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及生物质天然气等高质化利用项目,稳步推广秸秆生物气化、热解气化、固化成型及炭化技术,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提高农民用能品位。六要抓好秸秆收储清运。积极联系秸秆经销大户和秸秆销售经纪人,采取“公司+农户”模式,有序开展秸秆收购工作,推进农作物联合收获、捡拾打捆、贮存运输全程机械化,实现粮食与秸秆分类收获、分别处理,做到收割一块、清收一块、种植一块。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在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下增设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全面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组织、协调、督导、推进工作。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临一线检查指导;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要具体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各地要建立“政府统一负责、相关部门联动”的组织领导体制和“省辖市和县(市、区)督导为主、乡镇(街道办)和村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市、县、乡、村四级责任体系。

(二)明确职责分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在全面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组织、协调、督导、推进工作的同时,要结合职能,会同畜牧、农机部门加大对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的推广力度,切实有效地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饲料生产、食用菌开发和沼气利用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和立项,积极争取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财政奖惩政策,保障专项工作经费;环保部门负责秸秆焚烧监测预警、信息发布、现场执法监管,依法查处焚烧行为;气象部门负责对焚烧秸秆进行卫星遥感监测,及时提供焚烧点卫星遥感资料;宣传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面的舆论宣传,协调新闻媒体曝光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公安部门负责打击蓄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行为;监察部门负责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消防部门负责及时处置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秸秆焚烧现场。

(三)注重政策引导。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支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发展改革部门要对秸秆综合利用相关项目给予优先安排。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对经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认定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按规定减免有关税项。科技部门要加大秸秆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等研发力度,对秸秆打捆机械化技术、秸秆储存技术、秸秆规模化利用技术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国土资源部门要将秸秆收贮堆场用地纳入农业用地管理范围。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机具购置、秸秆收储等贷款的支持力度。

(四)加大财政投入。一是各级政府要安排工作经费,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各项工作需要。二是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统筹安排大气防治专项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资金,继续深入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主要用于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试验、示范、培训、推广,以及收储运体系建设。三是统筹安排现有各类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优先支持秸秆产出大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先进地方,优先支持秸秆利用量大、经济效益好、有示范推广作用的企业。四是优先安排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大型沼气工程项目。五是加大对购买与秸秆还田相关的农业机械的财政补贴力度。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政府要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张贴标语、设立禁烧标牌、悬挂横幅、印发通告、发放明白卡等各种群众易于、乐于接受的宣传手段,并利用网络、短信、微博、微信等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综合利用秸秆的好处,以及有关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技术措施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努力提高公众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认识水平和参与意识,在全社会营造“禁烧秸秆、利国利民、美化家园”的舆论氛围。

(六)严格考核奖惩。一是开展问责约谈。凡发现5个以上秸秆着火点的,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办公室约谈着火县(市、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凡发现10个以上秸秆着火点的,且着火县(市、区)数较多,其比例超过所在省辖市所辖县(市、区)数50%以上的,省政府约谈省辖市政府的分管负责人,以及着火县(市、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凡发现20个以上秸秆着火点的,且着火县(市、区)数较多,其比例超过所在省辖市所辖县(市、区)数80%以上的,省政府约谈省辖市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着火县(市、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二是实施经济处罚。以省环保厅提供的秸秆焚烧着火点数和精确着火地点为依据,以县(市、区)为单位,每一个着火点,省财政直接扣拨相关县(市、区)财力50万元。三是实行通报制度。“三夏”和“三秋”期间,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办公室将在河南日报和河南电视台民生频道等新闻媒体,每天对全省各地秸秆焚烧情况、处罚情况等进行实时通报。四是实施行政处罚。对无视约谈问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推进不力,再次成为约谈对象的,将对所辖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实施环评限批,并对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五是奖励先进。省政府将扣拨资金集中用于奖励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县(市、区)。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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