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办宣函〔2016〕211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我眼中的食药监管故事”随手拍行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4-05 22:14:26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我眼中的食药监管故事”随手拍行动的通知


食药监办宣函〔2016〕211号      2016年03月3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总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重点安排,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新闻宣传工作水平,推动监管工作与宣传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总局近期将开展以“我眼中的食药监管故事”为主题的文字、照片、微视频随手拍行动,用生动精彩的图文影音作品,介绍监管职能,解读监管法规政策、工作举措,展现执法风采,展示队伍精神风貌,丰富系统文化,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进一步增强新闻宣传工作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一、活动主题

我眼中的食药监管故事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总局新闻宣传司、机关党委、中国医药报社、新闻宣传中心。

(二)承办单位:中国医药新闻信息协会。

(三)媒体推广:总局政府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微博;中国医药报及微信公众号、中国食品药品网;新华网、中经网等社会媒体。

三、任务分工

(一)总局新闻宣传司、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全系统的随手拍行动。

(二)各省(区、市)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的随手拍活动。

(三)中国医药报社开辟专栏,及时刊登具有新闻价值的文字和照片作品;总局新闻宣传中心负责微视频作品的技术审核、内容初审及最终发布,为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提供微视频拍摄技术支持。

(四)中国医药新闻信息协会负责项目的具体执行,负责收集照片作品,委托专家开展作品遴选,并组织交流总结活动。

四、参与主体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直属单位。

(二)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干部职工。

(三)从事食品药品监管新闻报道的媒体记者和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有热情的社会人士。

五、作品要求

(一)作品主题

以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按照“围绕大局、促进监管、服务公众、塑造形象”的总体要求,围绕食品药品监管系统2016年重点工作,如坚持“四个最严”、落实“四有两责”、推进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标准和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市场整治和打假治劣、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强化基层能力建设等,用文字或镜头记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场景、精彩瞬间、典型事迹,突出真实性,重视传播价值。

(二)作品类型及规格

作品分为三类:

1.文字作品:记叙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的感人故事以及监管工作中的所思、所想、所感,并配以相关照片(单照或组照)。文字不超过1500字为宜,照片像素不低于500万。拍摄工具不限(手机、相机或其他工具)。

2.照片作品:记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场景、精彩瞬间、典型事迹,有完整的情节、故事,配说明文字(不超过500字)。照片可单照或者组照,像素不低于500万,均应为jpg格式。要求保留照片原始大小,不得对作品深度加工处理,仅可做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做拼接、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不得加入边框、水纹、签名等修饰;不接受纸质作品投稿。拍摄工具不限(手机、相机或其他工具)。

3.微视频作品:反映食品药品监管故事,播映长度介于30秒至5分钟,MPEG-4格式,分辨率不低于720×576,画面声音有准确配文。拍摄工具不限(手机、DV或其他工具)。提倡工作实景拍摄,暂不征集由演员参加的微电影作品。

(三)作品报送要求

1.本系统干部职工投稿,由各省(区、市)局统一组织报送。

2.新闻媒体记者、社会热心人士可以个人名义投稿。

3.各省(区、市)局组织报送的,可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完成第一次作品报送,此后,文字和照片作品每两个月报送一次,微视频作品每三个月报送一次。以个人名义投稿的,可随时报送。作品报送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4.所有作品须包含以下信息:作者姓名、单位和部门全称、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照片、文字稿、微视频文件名标注“姓名+单位+作品题目”。

5.文字作品和照片作品提交至:yybkxh@163.com或930595521@qq.com;

微视频作品提交至:zjxwxczx301@qq.com。

(四)著作权

作品必须为原创,严禁剽窃、抄袭。作者对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如因此引起任何相关法律纠纷,由作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次活动对征集作品具有合法使用权,作品可用于指定媒体、网站及相关活动中公开展播或刊登,不另付稿酬。

六、优秀评选与成果使用

(一)优秀评选

将结合各省(区、市)局活动组织情况、优秀作品报送情况以及推荐情况,评选出优秀组织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对所有作品进行审核评选。优秀作品标准:

1.故事性和思想性强,创作方式适宜传播;

2.创意精巧,主题鲜明;

3.时效性强,突出正能量;

4.文字精炼,照片、微视频具有视觉冲击力。

(二)成果使用

1.所有作品均纳入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宣传档案资料库,作为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宣传报道的线索、素材;

2.总局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将适时开设专栏,集中展播优秀作品,并对原创作者进行介绍;

3.特别优秀的作品将推荐至媒体刊登推广,或结集出版。

(三)交流总结

1.开展媒体走基层活动,组织编辑记者深入食品药品监管一线采访报道,用文字、照片、视频记录基层监管故事。

2.举办作品创作交流活动,邀请部分优秀作品作者参加,交流创作体会,也将邀请专家开展宣传创作主题讲座,进行实地创作和评估指导。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次活动是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文化建设、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展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树立部门形象的一项具体举措,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有序安排,加强统筹策划、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按要求完成制作、报送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活动统一部署,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设立新闻宣传部门的单位,由新闻宣传部门组织实施;未设立新闻宣传部门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活动要求和完成时限,充分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

(三)及时沟通,加强反馈。各单位要加强与总局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馈问题和建议,注意总结工作成效、经验和做法,请各省(区、市)局指定一名工作联系人,于4月7日前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反馈至中国医药新闻信息协会。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国医药新闻信息协会 徐述湘

杨晓洁

电话(传真):010-62210168、83126580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大街2号院A座2206室,邮编:100069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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