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综妆〔2021〕12号《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表扬2020年度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有关单位的通报》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表扬2020年度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有关单位的通报
药监综妆〔202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监督抽检是化妆品上市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支撑,对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2020年,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化妆品检验机构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风险管理和监检结合原则,守正创新、主动作为,按计划完成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各项工作,为及时发现化妆品质量问题、控制安全风险、提升化妆品监管能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根据2020年国家化妆品抽检任务完成情况,甘肃、江苏、河北、江西、上海、云南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等6家单位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岗位责任,指导协调市县级药品监管部门、检验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表现优异;浙江、辽宁、广西、安徽、山东、广东省(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等6家单位聚焦群众关切,准确研判形势,着力发现问题,强化抽检效能,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核查处置,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成绩显著;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等6家检验机构不断优化质量管理体系,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检验任务,检验结果准确严谨,数据信息传递及时,并在化妆品质量分析报告评议中表现突出。现对上述18家单位予以表扬。
希望参与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的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检验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的重要时期,始终保持锐意进取、勇于担当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质量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为建设平安中国、保障公众健康安全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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