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市函〔2021〕5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集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案例(第一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6 02:41:0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集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案例(第一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1〕5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指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企业全面了解、科学选用智能建造技术和产品,加快智能建造发展,我部决定组织征集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案例(第一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类别


(一)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包括建材集中采购、部品部件生产配送、工程设备租赁、建筑劳务用工、装饰装修等垂直细分领域的行业级平台,提升企业产业链协同能力和经济效益的企业级平台,实现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和质量效率提升的项目级平台等。

(二)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工程设备。包括部品部件生产机器人、建筑施工机器人、智能运输机器人、建筑维保机器人、建筑破拆机器人以及智能塔吊、智能混凝土泵送设备等智能工程设备。

(三)自主可控数字化设计软件。包括建筑信息模型(BIM)软件、设计图纸智能辅助审查软件、基于BIM的性能化分析软件、协同设计平台软件、装修智能设计软件等。

(四)部品部件智能生产线。包括预制构件、外围护部品部件、内装部品部件、厨卫部品部件、门窗、设备管线等部品部件智能生产线。

(五)智慧施工管理系统。包括集成部品部件进场管理、物料验收和堆场优化、装配模拟分析、远程视频监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程设备安全监控、环境监测、施工电梯智能管控和资料管理等功能的智慧施工管理系统。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主体应是技术和产品成果持有单位或案例服务对象,申报案例无知识产权权属争议。

(三)案例应充分体现智能建造特点和优势,具有较强创新性,实施效果良好,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三、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案例的组织申报、初审、推荐工作,每省(区、市)报送的推荐案例总数不超过20个。

(二)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2021年4月15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推荐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寄送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逾期不予受理。

(三)我部将委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推荐案例进行评审,经认定后公布,并向智能建造试点地区和项目推荐。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广明、明刚

电话:010-58934965 58933327

邮编:100835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附件:

1.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案例申报书


2.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案例推荐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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