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科函〔2016〕10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4-13 12:23:42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16〕104号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部署,加快工业质量品牌建设,推进《中国制造2025》全面实施,现将2016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引导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要根据地区和行业相关要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国制造2025》,加强对质量和品牌建设工作的策划部署,制定地区、行业的质量品牌的规划(行动计划),或在相关规划(行动计划)中,把提升质量和培育品牌作为重要内容,确定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围绕实施质量品牌的规划(行动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工作部署。有条件的地区,要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内部建立质量品牌的协同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质量品牌建设工作,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二、重点工作

(一)发挥企业质量品牌建设的主体作用

继续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活动,引导企业自觉履行质量责任,扩大承诺活动的社会影响,探索建立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的跟踪反馈机制。继续完善工业产品质量企业自我声明平台建设,鼓励企业通过自我声明的形式,明示产品实物质量和达到标准的水平。继续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诚信管理体系。有条件的行业协会,要开展产品质量分层分级制度以及优质优价机制的探索研究。有条件的地区,要探索建立以品牌为基础的信用融资机制。加大民爆、农资等重点领域产品的抽检力度,积极配合工商、质检、海关等部门开展监督、监管和查验等工作。

(二)完善质量品牌的公共服务体系

支持建设完善一批质量品牌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平台专业化服务能力。依托行业协会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快提升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质量品牌服务能力,为中小微企业开展基础培训、诊断咨询、管理体系认证、品牌培育、成果推广和标准规范等服务。引导专业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加强对质量品牌相关数据采集和利用,开展质量品牌信息共享机制研究,探索建立特色鲜明的质量品牌信息共享平台。

(三)提升质量技术基础保障能力

以《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和食品、工业消费品为重点,支持行业协会、标准化专业机构加强标准宣贯。鼓励企业、社会中介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制定严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参与或主导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围绕战略性产业和重点行业,继续核定一批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发挥实验室在支持质量攻关、质量改进等方面作用,开展工业产品质量状况分析。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构建国家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

(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

继续组织开展质量标杆活动,遴选30个左右具有广泛适用性的全国质量标杆,组织4期全国性质量标杆交流学习活动,引导企业深化实践质量标杆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质量标杆服务平台,探索建立质量标杆企业联盟,扩大质量标杆活动的影响力。推广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生产、质量可靠性整体解决(TSQ)、质量和效益提升模式(QPM)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支持开展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现场管理、全面质量管理普及教育、追求卓越质量大会等全国性质量活动。

(五)推进工业品牌培育工作


继续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树立一批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组织经验交流活动,宣传推广示范企业的典型经验,开展期满示范企业的复核工作。深化推进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继续遴选确定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区,核定一批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宣传推广区域品牌建设的典型经验。支持在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示范区内组织质量升级活动,引导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开展有特色的品牌培育活动,建立地区性、行业性品牌竞争力评价发布制度。完善品牌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支持专业机构继续组织品牌经理培训,探索首席品牌官和品牌专员培养的新模式,加强企业在创意设计、品牌传播、品牌保护、品牌文化等方面的专业能力。探索建立品牌培育联盟,扩大自主品牌的社会影响。支持相关机构继续开展全国品牌故事演讲比赛、品牌领袖峰会、全面品牌管理普及教育等活动。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性品牌培育和品牌评价等工作。

(六)促进工业产品实物质量提升

依托工业强基工程,发挥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作用,以《中国制造2025》十大战略性产业为重点,组织实施行业非竞争性共性质量问题攻关项目,开展质量提升工艺优化行动。继续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质量兴业活动,加强实物质量对比、质量技术攻关、团体标准制修订等工作。继续支持专业机构开展工业企业质量品牌诊断活动,完善质量品牌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建设。引导工业企业运用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生产设备智能化改造,提高质量在线监测、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支持开展民用飞机、船舶等重点装备质量提升技术研究。

(七)加强政策研究和法规建设

加快《制造业质量品牌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和《工业质量基础能力提升“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做好部署落实。配合做好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准确定位,积极履职。支持专业机构开展工业质量品牌建设与供给侧改革、质量成本新优势等课题研究,加强质量品牌政策以及评价指标研究。继续开展质量品牌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推动相关法规和规章立项。鼓励地方和行业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产业链、价值链和品种结构研究,支持战略性产业相关行业开展产业质量分析、市场需求预测等研究,为提升地区、产业质量和品牌竞争力奠定基础。

三、工作要求

(一)发挥合力作用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引导企业主动加强质量品牌工作。将质量品牌建设与地区经济发展有机结合,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工商、质检、海关等部门的沟通协作,调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等各方力量,强化质量品牌工作合力。

(二)加强策划组织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要把握“十三五”开局的契机,一方面加强对质量品牌建设的规划,为质量品牌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另一方面要积极策划部署年度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组织落实。

(三)抓好工作宣传


加强与宣传部门合作,做好对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宣传的总体策划,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为质量品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组织“中国工业品牌之旅”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会议交流,以及报刊、电视、网站、移动终端等媒体渠道,大力宣传自主品牌,扩大自主品牌的社会影响。

四、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3-4月)。

分解2016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任务,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部署全年质量品牌工作,并于3月1日前将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报我部(科技司)。

(二)推进阶段(4-10月)。

落实工业质量和品牌建设各项任务,6月底前完成中期情况总结,并将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报我部(科技司)。

(三)总结阶段(11-12月)。


系统总结全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查找问题,研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并于11月底前将总结和统计表一并报我部(科技司)。



附件:2016年工业质量品牌工作情况统计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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