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2004)全文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2004)
前言
本标准是对JT/T 198—1995《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标准》和JT/T 199—1995《汽车技术等级评定的检测方法》中营运车辆相应内容的修订。
本标准与JT/T 198—1995《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标准》和JT/T 199—1995《汽车技术等级评定的检测方法》相对照的主要区别是:
——修订后的标准将JT/T 198—1995《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标准》和JT/T 199—1995《汽车技术等级评定的检测方法》两项标准的内容合并。合并后的标准名称为《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代替JT/T 198—1995和JT/T 199—1995。
——删去了JT/T 198—1995中第3章 术语。
——“评定规则”中,取消了汽车使用年限的规定。取消了关键项、一般项及项次合格率的规定。
——检测方法引用GB 18565—2001《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评定技术要求参照了GB 18565—2001《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等相关标准最新版本的有关规定编制的。
——删去了原标准中“标准的实施监督”一章。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7)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吉林大学交通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天佑 谢素华 任 有 许洪国 李显生。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JT/T 198—1995;
——JT/T 199—199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评定内容、评定规则、等级划分、评定项目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营运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8276—2000 汽车动力性台架试验方法和评价指标
GB/ 18352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8565—2001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QC/T 476 车辆防雨密封性限值
3 评定内容
评定营运车辆整车装备及外观检查、动力性、燃料经济性、制动性、转向操纵性、前照灯发光强度和光束照射位置、排放污染物限值、车速表示值误差等。
4 评定规则
4.1 评定原则
4.1.1 营运车辆应达到GB 18565规定的要求。
4.1.1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项目和技术要求按表1的规定执行。
4.1.3 营运车辆的技术等级评定的检测方法应按GB 18565规定的方法执行。
4.2 等级划分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4.2.1 一级:表1中分级的项目应达到规定的一级技术要求:没分级的项目应为合格。
4.2.2 二级:表1中5.1.2、5.1.9和5.4.2应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5.1.1、5.1.3、5.2.1、5.3.1、5.4.4、5.5.2、5.7和5.10八个项目中至少有三项应达到规定的一级技术要求;没分级的项目应为合格。
4.2.3 三级:表1中分级的项目应达到三级技术要求;没分级的项目应为合格。
5 评定项目和技术要求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的评定项目和技术要求,见表1.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的评定项目和技术要求 表1
序号 |
项目 |
技 术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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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二级 |
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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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整车装备与外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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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车装备与标识 |
1整车装备应齐全、完好、有效,各连接部件紧固完好,车体应周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在离地高 2GB 18565—2001的 |
GB 18565—2001的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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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架、车身、驾驶室 |
1GB18565—2001的 ( |
GB18565—2001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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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门、车窗 |
1GB18565—2001的 2玻璃应完好无损 |
1GB18565—2001的 2玻璃不得缺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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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乘座椅 |
GB18565—2001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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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铺a |
GB18565—2001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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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架(舱)a |
GB18565—2001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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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口a、安全带 |
GB18565—2001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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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厢、地板、护轮板(挡泥板) |
GB18565—2001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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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 |
车轮、轮胎 |
微型车辆胎冠花纹深度不小于 |
GB18565—2001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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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 |
车轮、轮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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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架装置 |
GB18565—2001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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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动系、车桥 |
GB18565—2001的11.10和 (11.10传动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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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向节及臂,横、直拉杆及球销 |
GB18565—2001的7.11(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应无裂纹和损伤,并且球销不得松旷。对车辆进行改装或修理时,横直拉杆不得拼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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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动装置(行车、应急、驻车) |
GB18565—2001的6.1、6.2、6.9和 (6.1车辆应具有行车制动、应急制动和驻车制动功能。 6.2行车制动系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应符合该车原厂规定的有关技术条件。 6.9车辆的行车制动必须采用双管路或多管路。 表3 汽车应急制动力要求 车辆类型 应急制动力总和占整车重量百分比,% 允许操纵力,N 手操纵 脚操纵 座位数≤9的载客汽车≥30 ≤400 ≤500 其他载客汽车 ≥26 ≤600 ≤700 载货汽车 ≥23 ≤600 ≤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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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栓、螺母紧固 |
GB18565—2001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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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光数量、光色、位置 |
GB18565—2001的8.4~8.13(8.4所有前照灯的近光都不得眩目。8.5汽车和挂车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光色、最小几何可见角度等应符合GB4785的有关规定。8.6全挂车应在挂车前部的左右各装一只红色标志灯,其高度应比全挂车的前栏板高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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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装置与仪表 |
GB18565—2001的8.14~8.20(8.14车辆仪表板上应设置与行驶方向相适应的转向指示信号和蓝色远光指示信号灯。 8.15仪表板上应设置仪表灯。仪表灯点亮时,应能照清仪表板上所有仪表并不得眩目。 8.16各种客车应设置车厢灯和门灯。车长大于 8.17车辆照明和信号装置的任一条线路出现故障,不得干扰其他线路的正常工作。 8.18车辆前、后转向信号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及制动灯白天距 8.19车长大于 8.20车速里程表、水温表、机油压力表、电流表、燃油表、气压表等各种仪表和信号装置应齐全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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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气、漏油、漏水、漏电 |
GB18565—2001的10.2和8.21 (10.2连接件密封性 汽车上各连接件无漏油、漏水和漏气现象。 8.21发电机技术性能应良好。蓄电池应保持常态电压。所有电气导线应捆扎成束、布置整齐、固定卡紧、接头牢固,并有绝缘套,在导线穿越孔洞时需设绝缘套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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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盘异响 |
GB18565—2001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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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异响 |
GB18565—2001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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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滑 |
GB18565—2001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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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 |
GB18565—2001的 (营运车辆应装备与其相适应的有效灭火装置,灭火装置应安装牢靠并便于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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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内外后视镜、前下视镜 |
GB18565—2001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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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面、 后下部防护装置b |
GB18565—2001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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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动力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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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动轮输出功率 |
GB/T18276—2000表1中额定值的要求() |
GB/T18276—2000表1中允许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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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行性能 |
GB18565—2001的11.5 (11.5滑行性能 表11车辆滑行距离要求 汽车整备质量M,kg双轴驱动车辆的滑行距离,m单轴驱动车辆的滑行距离,m M﹤1000 ≥104 ≥130 1000≤M≤4000 ≥120 ≥160 4000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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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燃料经济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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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速百公里油耗 |
不大于该车型制造厂规定的相应车速等速百公里油耗的103% |
GB/T18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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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制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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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动力 |
GB18565—2001的 表2 台试制动力要求 制动力总和与整车重量的百分比,%轴制动力与轴荷的百分比,% 空载 满载 前轴 后轴 ≥60 ≥50 ≥60 1) — 注:1)空载和满载状态下测试均应满足此要求 a)满载检验时 气压制动系:气压表的指示气压≤额定工作气压 液压制动系:踏板力,座位数小于或等于9的载客汽车≤500N;其他车辆≤700N。 b)空载检验时 气压制动系:气压表的指示气压≤600kpa; 液压制动系:踏板力,座位数小于或等于9的载客汽车≤400N;其他车辆≤450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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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动力平衡 |
在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同时测得的左右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与全过程中测得的该轴左右轮最大制动力中大者之比;对前轴不得大于16%,对后轴不得大于20%;当后轴制动力小于后轴轴荷的60%时,在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同时测得的左右轮制动力之差的最大值不得大于后轴轴荷的5% |
GB18565—2001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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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动协调时间 |
GB18565—2001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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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轮阻滞力 |
各轴的阻滞力均不得大于该轴轴荷的2.5% |
GB18565—2001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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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车制动 |
GB18565—2001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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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转向操纵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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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向轮横向侧滑量 |
GB18565—2001的7.3 (7.3转向轮的横向侧滑量 附录B 1、 转向轮横向侧滑量的检验应在侧滑检验台上进行。 2、 将汽车对正侧滑检验台,并使方向盘处于正中位置。 3、 使汽车沿台板上的指示线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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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 |
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 |
GB18565—2001的7.1 (7.1转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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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架特性c |
GB18565—2001的7.6 (7.6悬架特性 对于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 a) 汽车轮胎规格、气压应符合规定值,车辆空载,不乘人(含驾驶员); b) 将车辆每轴车轮驶上悬架装置检测台,使轮胎位于台面的中央位置; c) 启动检测台,使激振器迫使汽车悬挂产生振动,使振动频率增加过振荡的共振频率; d) 在共振点过后,将激振源关断,振动频率减少,并将通过共振点; e) 记录衰减振动曲线,纵坐标为动态轮荷,横坐标为时间。测量共振时动态轮荷。计算并显示动态轮荷与静态轮荷的百分比及其同轴左右轮百分比的差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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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前照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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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光强度 |
GB18565—2001的8.2(8.2汽车每只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应达到如下要求:两灯制:12000cd;四灯制:10000cd。测试时,电源系统可处于充电状态。采用四灯制的汽车,其中两只对称的灯达到两灯制的要求时,视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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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束照射位置 |
GB18565—2001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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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排放污染物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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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d |
轻型CO≤3.5%;HC≤700×10-6 重型CO≤4.0%;HC≤1000×10-6 |
GB18565—2001的 ( 表6 装配点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怠速试验排气污染物限值 车辆类型 怠速 高怠速 CO,%,HC,10-6 1)CO,%HC,10-61) 4.5 1200 5.0 2000 4.3 900 4.5 1200 注:1)HC容积浓度值按正己烷当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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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车双怠速污染物排放 |
M1类 怠速: CO≤0.7%; HC≤135×10-6 高怠速 CO≤0.25%; HC≤90×10-6 N1类怠速: CO≤0.85%; HC≤180×10-6 高怠速 CO≤0.45%; HC≤130×10-6 |
GB18565—2001的 ( 表4 装配点燃式发动机的车辆双怠速试验排气污染物限值 车辆类型 怠速 高怠速 CO,%HC,10-6 1)CO,%HC,10-61) 注:1)HC容积浓度值按正己烷当量。 2)M1指车辆设计乘员数(含驾驶员)不超过6人,且车辆最大总质量不超过 3)N1还包括设计上乘员数(含驾驶员)超过6人,或车辆最大总质量超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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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e |
Rb≤3.6 |
GB18565—2001的 ( 表8 装配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自由加速试验烟度排放限值 车辆类型 烟度值 R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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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车排气可见污染物e |
光吸收系数(m-1):2.2 |
GB18565—2001的 ( 表7装配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自由加速试验排气可见污染物限值 车辆类型 光吸收系数,m-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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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喇叭声级 |
GB18565—2001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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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车辆防雨密封性a |
QC/T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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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
车速表示值误差 |
车速表示值误差0~+15% |
GB18565—2001的11.4 (11.4车速表检查 车速表允许误差范围为+20%~-5%,即当实际车速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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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载客汽车 b 载货汽车 c 用于对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 d 按GB18352通过型式认证装配点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应进行双怠速试验;其他装配点燃式发动机的车辆应进行怠速试验。 e 按GB18352通过型式认证装配压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应进行排气可见污染物试验;其他装配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应进行自由加速烟度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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