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办函〔2021〕25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1〕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2020年是“七五”普法收官之年。根据《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普法办〔2020〕5号)统一部署,结合自然资源系统“七五”普法规划要求,部印发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自然资源系统“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351号),在全系统部署开展了自查评估,总结验收全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
根据全国普法办通知精神,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系统全国“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对象推选工作。请各单位立足“七五”普法工作实际,结合总结验收情况,按照“全面客观、严格把关”的原则,认真组织推荐。部将在各地推选基础上,择优向全国普法办推荐。同时,为系统总结经验,大力宣传先进,不断开创普法工作新局面,持续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各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将根据自然资源系统“七五”普法规划部署由部通报表扬。
请于2021年3月1日前将推荐名单和推荐表,以书面形式报部法规司,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nrlaw@mail.mnr.gov.cn。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1年2月5日
附件:
1. “七五”普法先进推荐名额分配表
2. “七五”普法先进集体推荐表
3. “七五”普法先进个人推荐表
4. “七五”普法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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