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规划〔2021〕17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南京都市圈发展规划的复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南京都市圈发展规划的复函
发改规划〔2021〕174号
江苏省、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报请批复〈南京都市圈发展规划〉的请示》(苏发改规划发〔2020〕1007号)收悉。按照经国务院同意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经商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京都市圈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及时发布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提升都市圈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为目标,以促进中心城市与周边城市同城化发展为主攻方向,以健全同城化发展机制为突破口,着力推动基础设施一体高效、创新体系协同共建、产业专业化分工协作、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城乡融合发展,把南京都市圈建设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现代化都市圈,助力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发展,为服务全国现代化建设大局作出更大贡献。
三、请江苏、安徽两省共同推进规划实施,指导推动政策会商和项目对接,解决规划实施中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南京市及都市圈其他城市是南京都市圈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都市圈党政联席会议机制,共同编制专项规划,科学制定年度计划,谋划推进合作事项,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规划》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我委将会同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在有关规划编制、体制机制创新、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附件:南 京都市圈发 展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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