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城〔2021〕1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表彰全国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表彰全国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的决定
建城〔202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经信厅、经信局、工信局、经信委)、通信管理局、民政厅(局)、残联、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残联、老龄办,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
“十三五”时期,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持续深入推进,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无障碍设施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出行和融入社会生活更加便利,促进了社会文明进步。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3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建标〔2018〕114号),各地积极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涌现出一批创建成效显著的市县村镇。
为鼓励先进,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决定,授予72个市县村镇为“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县村镇”并予以表彰,同时授予74个市县村镇为“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达标市县村镇”。
希望受表彰的市县村镇认真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明确“十四五”无障碍环境建设目标和任务,并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要结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参与,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进一步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质量和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附件:
1.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县村镇名单
2.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达标市县村镇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中国残联
全国老龄办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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