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10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保护区划内天津市武清区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水务部分)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1-02-09 05:04:50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保护区划内天津市武清区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水务部分)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103号








天津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在大运河保护区划内实施天津市武清区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水务部分)的请示》(津文物发〔2020〕4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保护区划内实施天津市武清区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水务部分)。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严格控制3#拦河闸生产用房的建筑体量,建筑形式力求简洁典雅,建筑外观材质、色彩等应与大运河周边整体景观风貌相协调。

(二)补充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的水质监测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细化施工方案,加强工程监管,防止项目建设造成大运河水质污染。

(三) 细化河堤岸绿化方案,应延续该区段的大运河原有生态农业和郊野景观风貌特征,避免过度园林化设计。适当设置大运河标识展示设施。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调整工程项目选址进行避让。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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