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发〔2015〕281号《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出境游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近期一些地方接连发生因旅行社收取旅游者出境游保证金不能按约退还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为规范出境游保证金收取等有关事宜,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部署开展出境游保证金的清理
各地要立即部署本地出境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分社及出境社设立的服务网点,开展对出境游保证金收取情况的自查清理。如收取出境游保证金的,均应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不得以现金或现金转账方式直接收取保证金,不得要求旅游者将出境游保证金直接存入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个人账号;存在以上问题的,要立即进行整改。
二、加强指导,规范出境游保证金的收取
各地要督促尚未实行出境游保证金银行托管的旅行社,积极与当地商业银行开展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出境游保证金银行托管工作机制;向游客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并签订由旅行社、旅游者、银行参与的出境游保证金三方托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明确资金冻结的期限,资金解冻的条件、流程,以及划扣保证金的条件、期限、文本格式、账户信息等主要事项。
三、扩大宣传,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各地要加强宣传,提高出境游保证金银行托管机制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引导旅游者主动选择银行托管方式缴纳出境游保证金,保障资金安全。如遇出境游保证金不能按约退还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积极引导出境社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内部管理,杜绝财务安全隐患。
四、加强督查,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各地要加强对旅行社收取出境游保证金情况的动态检查力度,及时排查问题隐患。一旦发生问题,要依靠当地党委、政府,配合公安部门予以妥善处理,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
国家旅游局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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