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科〔2021〕7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8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8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农办科〔20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2020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履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职责,狠抓研究试验、南繁试验、进口加工、种子生产经营监管,农业农村部强化工作督导。结果表明,绝大多数单位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开展相关活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可控。同时,监管中发现少数单位和个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门已对相关单位进行严肃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辽宁省昌图县秋丰玉米产销合作社非法生产、加工转基因玉米种子问题。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检查发现,昌图县秋丰玉米产销合作社非法生产、加工转基因玉米种子。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已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加工转基因玉米种子,并作出罚款和没收违法转基因玉米种子的处罚决定。
二、关于吉林省郝育种业有限责任公司铁岭分公司非法生产、加工转基因玉米种子问题。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根据举报线索调查发现,吉林省郝育种业有限责任公司铁岭分公司非法生产、加工转基因玉米种子。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已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加工转基因玉米种子,并作出罚款和没收违法转基因玉米种子的处罚决定。
三、关于潘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进行转基因玉米非法制种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举报线索调查发现,潘刚在昌吉市进行非法转基因玉米种子繁育。昌吉市农业农村局已监督当事人销毁所有玉米种子,并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
四、关于曾小泷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进行转基因玉米非法制种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举报线索调查发现,曾小泷在昌吉市进行非法转基因玉米种子繁育。昌吉市农业农村局已监督当事人销毁所有玉米种子,并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
五、关于山东银兴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开展转基因棉花研究试验问题。农业农村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委托技术检测机构检测发现,山东银兴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转基因棉花银兴棉21号、银兴棉23号、银兴棉25号、银兴棉26号含有未批准基因。农业农村部依法驳回银兴棉21号等4个品种的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申请,并暂停受理该单位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申请。
六、关于南京农业大学违规开展转基因棉花研究试验问题。农业农村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委托技术检测机构检测发现,南京农业大学申报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转基因棉花南农284、南农388含有未批准基因。农业农村部依法驳回南农284、南农388的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申请,并暂停受理该单位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申请。
七、关于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育种栽培研究所违规开展转基因棉花研究试验问题。农业农村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委托技术检测机构检测发现,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育种栽培研究所申报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转基因棉花川杂棉65、川彩棉10号含有未批准基因。农业农村部依法驳回川杂棉65、川彩棉10号的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申请,并暂停受理该单位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申请。
八、关于山东省惠民县鲁优棉花研究所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轮台鸿泰种业有限公司违规开展转基因棉花研究试验问题。农业农村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委托技术检测机构检测发现,山东省惠民县鲁优棉花研究所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轮台鸿泰种业有限公司申报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转基因棉花鸿泰1602含有未批准基因。农业农村部依法驳回鸿泰1602的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申请,并暂停受理该单位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申请。
希望从业者引以为戒,高度重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强化内部管控,依法开展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进出口、加工、标识等活动。
特此通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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