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2013〕1号《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6-04-18 13:10:34

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


水资源〔2013〕1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精神,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不断提升我国生态文明水平,努力建设美丽中国,提出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和基础保障。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付出的水资源、水环境代价过大,导致一些地方出现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退化等问题。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从源头上扭转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是在更深层次、更广范围、更高水平上推动民生水利新发展的重要任务,是促进人水和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实践,是实现“四化同步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基础和支撑,也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各流域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从保障国家可持续发展和水生态安全的战略高度,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推进力度,落实保障措施,加快实现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水资源开发利用为主向开发保护并重转变,从局部水生态治理向全面建设水生态文明转变,切实把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抓实抓好。

二、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到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的各方面和水利规划、建设、管理的各环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核心,通过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实施水生态综合治理、加强制度建设等措施,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完善水生态保护格局,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人水和谐,科学发展。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理念,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力相协调。

——坚持保护为主,防治结合。规范各类涉水生产建设活动,落实各项监管措施,着力实现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在维护河湖生态系统的自然属性,满足居民基本水资源需求基础上,突出重点,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适度建设水景观,避免借生态建设名义浪费和破坏水资源。

——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科学谋划水生态文明建设布局,统筹考虑水的资源功能、环境功能、生态功能,合理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关系,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坚持因地制宜,以点带面。根据各地水资源禀赋、水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形成各具特色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积极性较高的城市或区域,开展试点和创建工作,探索水生态文明建设经验,辐射带动流域、区域水生态的改善和提升。

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效落实,“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全面建立;节水型社会基本建成,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科学合理的水资源配置格局基本形成,防洪保安能力、供水保障能力、水资源承载能力显著增强;水资源保护与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基本建成,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得到有效修复;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体制基本理顺,水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三、水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把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核心,抓紧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建立和完善覆盖流域和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全面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管理制度;加快制定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实施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充分发挥水功能区的基础性和约束性作用,建立和完善水功能区分类管理制度,严格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审批,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健全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建立目标考核、干部问责和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三条红线”的约束作用,加快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优化水资源配置

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定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着力构建我国“四横三纵、南北调配、东西互济、区域互补”的水资源宏观配置格局。在保护生态前提下,建设一批骨干水源工程和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生态良好,引排得当、循环通畅,蓄泄兼筹、丰枯调剂,多源互补、调控自如的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体系,提高防洪保安能力、供水保障能力、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能力。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回用,鼓励和积极发展海水淡化和直接利用,高度重视雨水和微咸水利用,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三)强化节约用水管理

建设节水型社会,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进一步优化用水结构,切实转变用水方式。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推广管道输水、喷灌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严格控制水资源短缺和生态脆弱地区高用水、高污染行业发展规模。加快企业节水改造,重点抓好高用水行业节水减排技改以及重复用水工程建设,提高工业用水的循环利用率。加大城市生活节水工作力度,逐步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和产品,大力推广生活节水器具,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

(四)严格水资源保护

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做好水资源保护顶层设计。全面落实《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严格监督管理,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制定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力度,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和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要求,大力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

(五)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确定并维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保障生态用水基本需求,定期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加强对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的保护,综合运用调水引流、截污治污、河湖清淤、生物控制等措施,推进生态脆弱河湖和地区的水生态修复。加快生态河道建设和农村沟塘综合整治,改善水生态环境。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尽快建立地下水监测网络,划定限采区和禁采区范围,加强地下水超采区和海水入侵区治理。深入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加大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加快坡耕地综合整治步伐,积极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合理开发农村水电,促进可再生能源应用。建设亲水景观,促进生活空间宜居适度。

(六)加强水利建设中的生态保护

在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建设实施、运行调度等各个环节,都要高度重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着力维护河湖健康。在河湖整治中,要处理好防洪除涝与生态保护的关系,科学编制河湖治理、岸线利用与保护规划,按照规划治导线实施,积极采用生物技术护岸护坡,防止过度“硬化、白化、渠化”,注重加强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促进水体流动和水量交换。同时要防止以城市建设、河湖治理等名义盲目裁弯取直、围垦水面和侵占河道滩地;要严格涉河湖建设项目管理,坚决查处未批先建和不按批准建设方案实施的行为。在水库建设中,要优化工程建设方案,科学制定调度方案,合理配置河道生态基流,最大程度地降低工程对水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七)提高保障和支撑能力

充分发挥政府在水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建立部门间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的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水生态文明建设。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和节奖超罚的节水财税政策,鼓励开展水权交易,运用经济手段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保护,探索建立以重点功能区为核心的水生态共建与利益共享的水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注重科技创新,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制定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评价标准和评估体系,完善有利于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制、体制及机制,逐步实现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八)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开展水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对于水生态文明建设的认知和认可,倡导先进的水生态伦理价值观和适应水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生活方式。建立公众对于水生态环境意见和建议的反映渠道,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方式,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提高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的自觉性。大力加强水文化建设,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容易接受的形式,传播水文化,加强节水、爱水、护水、亲水等方面的水文化教育,建设一批水生态文明示范教育基地,创作一批水生态文化作品。

四、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和创建活动

为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吸收节水型社会建设、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水土保持和水利风景区建设等工作经验,我部拟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代表性和典型性较强的市,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探索符合我国水资源、水生态条件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在此基础上,尽快启动全国水生态文明市创建活动,在更大范围、更高层面上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通过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和创建活动,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或创建活动。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和创建工作相关要求另行制定。

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各流域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积极安排部署,认真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我部。
 
 

 


水利部

2013年1月4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10348.html

本文关键词: 水资源, 水利部, 加快推进, 水生态文明建设,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