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函〔2020〕90号《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关于暂停进口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州和南澳大利亚州原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10 23:36:24
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关于暂停进口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州和南澳大利亚州原木的通知
动植函〔2020〕90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因在进口澳大利亚原木中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2020年10月31日、11月11日,我司发布警示通报暂停澳大利亚昆士兰州、维多利亚州原木进口。近日,上海、宁波、厦门、青岛海关又在进口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州、南澳大利亚州原木中截获活的林木害虫。为防止有害生物传入,保护我国农林生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等相关规定,兹决定暂停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州、南澳大利亚州原木进口。相关情况已向澳大利亚主管部门通报。现就进口澳大利亚原木检疫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海关暂停受理2020年12月3日(含)后启运的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州、南澳大利亚州原木报关。
二、各海关要进一步加强对进口澳大利亚原木检疫,发现有害生物应及时送实验室鉴定。如确认为检疫性有害生物,一律对相关货物作退回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总署。
三、总署动植司将对各海关有害生物检出情况进行风险评估,适时调整检疫措施。
四、各海关要及时将上述情况通知辖区内进口企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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