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贸函〔2020〕320号《海关总署关于准予宁波镇海保税物流中心(B型)变更面积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10 23:42:39

海关总署关于准予宁波镇海保税物流中心(B型)变更面积的通知







署贸函〔2020〕320号

 







宁波市镇海宁远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你公司《保税物流中心(B型)变更申请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0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7号、235号、240号、243号修订)有关规定,经宁波海关对你公司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我署审批,同意宁波镇海保税物流中心(B型)变更面积,将原规划面积0.29平方公里变更为0.154平方公里。请你公司严格按照《保税物流中心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好保税物流中心基础和监管设施的建设和验收工作。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103524.html

本文关键词: 署贸函, 海关总署, 准予, 宁波, 镇海, 保税, 物流, 中心, B型, 变更, 面积, 通知

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