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动植函〔2020〕243号《海关总署关于成立外来入侵物种口岸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11 00:13:33

海关总署关于成立外来入侵物种口岸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署动植函〔2020〕243号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口岸防控工作,持续巩固和提升口岸防控水平,根据工作需要,总署决定成立海关总署外来入侵物种口岸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关总署外来入侵物种口岸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组  长:张际文  副署长、党委委员

副组长:赵增连  动植物检疫司司长

王  军  口岸监管司司长

成  员:陈垂培  办公厅副主任

曹大海 政策法规司一级巡视员

王  侃 综合业务司副司局级领导干部

阎建伟 风险管理司副司长

张  鹰 卫生检疫司副司长

王益愚 动植物检疫司副司长

张  衡 口岸监管司一级巡视员

王  和 缉私局副局长

周举文 科技发展司一级巡视员

邓浩铭 人事教育司副司长

外来入侵物种口岸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指挥海关系统开展外来入侵物种口岸防控工作,拟订口岸防控措施和战略规划,加强能力建设,建立预警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二、海关总署外来入侵物种口岸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职责

成员:里新(办公厅)、刘浩宇(政法司)、方圆(综合司)、蒲民(风险司)、王德伟(卫生司)、骆军(动植司)、历志坚(监管司)、刘兆太(缉私局)、梁津(科技司)、王文宁(人教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动植司,负责具体工作的联系和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负责指导海关系统外来入侵物种口岸防控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工作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决策部署,通报相关工作进展,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二)专家咨询制度。

建立专家库,组织专家研究外来入侵物种传播途径、历史规律、危害影响、国际标准和防控措施,提出口岸防控能力建设的政策建议,保证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应急管理制度。

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体系,按照《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及时有效处置口岸监测或截获到的外来入侵物种。

(四)宣传管理制度。

强化国家安全教育和国门生物安全宣传,联合宣传部门,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和途径,宣传普及生物安全知识,提升全民防范外来入侵物种意识。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妥善应对突发舆情事件,加强正面引导,避免产生负面影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生物安全意识。

各部门(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安全的重要论述,务必把加强国门生物安全摆到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抓细。各直属海关要不折不扣落实总署的各项部署要求,加强口岸动植物检疫,强化实际监管,严防外来物种通过口岸入侵,坚决维护国门生物安全。

(二)加强口岸检疫监管,认真落实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部署。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总署统一部署,全面加强对进境货物、运输工具、快件、邮件、旅客行李、跨境电商、边民互市的检疫监管,完善口岸监测和风险预警,打击外来入侵物种和禁止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走私行为,进一步健全口岸检疫监管体系,筑牢外来入侵物种口岸检疫防线。

(三)加强保障支撑,提升外来入侵物种口岸防控能力。

各部门(单位)要围绕外来入侵物种口岸防控工作,科学配置相应管理资源,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要在技术创新、信息化建设、实验室鉴定、宣传培训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全面提升口岸防控能力,不断巩固口岸把关成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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