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124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建设控制地带内西青区中北镇基础设施配套二期工程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建设控制地带内西青区中北镇基础设施配套二期工程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124号
天津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在大运河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西青区中北镇基础设施配套二期工程的请示》(津文物发〔2020〕4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西青区中北镇基础设施配套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优化拟建项目道路布局,尽可能加大东侧兴鸿道和京福公路交叉口与大运河之间的距离。
(二)加强拟建项目临河一侧的绿化设计,力求与大运河周边景观风貌相协调。
(三)补充拟建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的大运河水质和环境监测措施,并制定必要的管控措施及应急预案。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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