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130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宁波三江口建设控制地带内三江六岸书城南地块绿化景观工程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1-02-11 01:45:46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宁波三江口建设控制地带内三江六岸书城南地块绿化景观工程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130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之宁波三江口建设控制地带内三江六岸书城南地块绿化景观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发〔2020〕16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宁波三江口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三江六岸书城南地块绿化景观工程建设项目。

一、应进一步完善项目设计方案,补充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的大运河水质、环境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大运河世界遗产安全。建议增加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展示内容。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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