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12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周王庙及碑刻局部建筑修缮项目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周王庙及碑刻局部建筑修缮项目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1〕123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周王庙及碑刻局部建筑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20〕59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周王庙及碑刻局部建筑修缮设计方案。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补充完善现状勘察。补充说明地面排水现状;补充说明现屋面防水卷材的类型和铺设时间,评估其效用;进一步研究文物建筑的形制、材料和工艺,按照相关规范对文物建筑进行结构可靠性评估。
(二)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孝侯殿木构架打牮拨正应采用传统工法;严格核减构件更换量;补充地面排水修缮措施;细化内天沟排水坡度,明确与屋面构造层的搭接关系;油饰褪色但无碎裂、脱落的,不应整体翻新。
(三)校核文本和图纸,补充完善勘察设计图纸的量化标注。
二、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
三、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项目监管,及时开展项目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项目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五、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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