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6〕3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考核晋级办法(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4-18 16:45:32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考核晋级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政办〔2016〕3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考核晋级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9日


 

 


河南省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考核晋级办法(试行)

 



为做好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以下简称“两区”)考核晋级工作,促进“两区”更好更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晋级范围

经省政府确定的“两区”。

二、考核晋级标准

(一)考核指标。设定增加值、税收收入、从业人员3项考核指标。

(二)晋级标准。参照省定产业集聚区考核晋级标准,设定省定“两区”六个星级标准和门槛标准。

(三)晋级办法。按年度考核指标和晋级标准分别确定省定“两区”相应星级。
 

河南省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考核晋级办法(试行)


三、组织实施

(一)省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负责“两区”考核晋级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考核评价指标的数据采集、核准、汇总等工作由省统计局牵头负责,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组织实施。需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按照归口统计的原则,由有关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按要求向省统计局提供。省统计局于每年3月10日前依据省定“两区”考核晋级标准,提出达到相应星级晋级标准和进入门槛的“两区”名单。

(三)省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两区”的晋级评价认定,报经省政府审定后,公布达到相应星级晋级标准和门槛标准的“两区”名单;对达到相应星级晋级标准的“两区”,由省政府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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