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质〔2012〕22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资打假监管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4-21 01:29:35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资打假监管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农办质〔2012〕22号

 

 



为进一步加强农资打假监管,提升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全面准确掌握全国农资打假信息。我局与农业部信息中心合作研发了“农资打假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简介见附件)。自2011年开始,我局在全国省一级开展了系统试运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经研究,决定将系统进一步推广到市、县两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各地要根据全国统一的基本代码表(基本代码表向联系人索取)为本省各级用户设定组织代码,并于8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系统用户的培训工作,使各级用户能够熟练掌握使用方法,熟悉相关操作流程。

(二)各地要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通过“报表统计”栏目,报送季度“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

(三)各地要在案件查处结案后,通过“案件信息管理”栏目,上报各地查处的大案要案(涉案金额5万元以上)的详细信息。

(四)各地要通过“案件协查管理”栏目发送、接收协查函,及时沟通案件信息,为案件的跨省追查与联合执法提供信息支持,推动异地多机构之间联合查办案件。

二、工作要求

(一)各级用户要严格依据信息录入标准,做好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安全性、完整性、及时性。

(二)要及时反馈系统推广应用的进度,以及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于12月前,报送系统推广使用情况报告。

(三)各地确定1名同志作为信息员,负责省级数据报送工作,并于5月10日前,将信息员的有关信息(包括:姓名、所在单位、职务、电话、传真、邮箱)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至我局。

联系人:崔翔;电话:(010)59191871;传真:(010)59193157;邮箱:nybdjb@agri.gov.cn

附件:农资打假监管系统介绍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农资打假监管系统介绍

 



系统由“管理员子系统”和“操作员子系统”两部分构成。其中“管理员子系统”包括组织和人员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不涉及具体业务。“操作员子系统”由“案件信息管理”、“案件协查管理”、“案件综合查询”、“案件信用管理”、“信息上报”、“报表统计”六个部分组成,较为全面的涵盖了与农资打假有关的具体业务。

系统的运行流程是:各级农业部门依据自身业务对农资打假数据信息进行采集,并将采集到的信息通过系统按照组织隶属关系逐级进行上报;农业部监管局汇总全国信息,建立农资打假基本信息数据库,并对数据信息进行管理和统计分析。

系统部署在农业部信息中心服务器上,支持各类用户凭借账户权限对全国农资打假有关信息进行查询。系统的登录口位于农业部官方网站(网址:www.moa.gov.cn)“公共服务”栏目下“在线填报”窗口内。系统采用网页登录方式,不需要单独安装程序,因而具有较高的便捷性与安全性。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10422.html

本文关键词: 农办质, 农业部, 办公厅, 农资, 打假, 监管系统, 推广应用,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