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134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铜绿山古铜矿遗址保护范围内铜绿山矿露天采坑道路整治及景观节点提升工程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铜绿山古铜矿遗址保护范围内铜绿山矿露天采坑道路整治及景观节点提升工程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134号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你厅《关于在铜绿山古铜矿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铜绿山矿露天采坑道路整治及景观节点提升工程的请示》(鄂文旅文〔2020〕20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铜绿山古铜矿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铜绿山矿露天采坑道路整治及景观节点提升工程。
一、所报方案需做以下修改:
(一)根据《铜绿山古铜矿遗址保护规划》关于道路建设、环境整治、展示利用等相关要求,科学确定道路选线、景观节点选址和入口大门、广场、休息设施等节点设计内容,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强度,做好施工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二)明确环坑道路在铜绿山古铜矿遗址展示体系中的作用,统筹考虑VII号矿展示区域入口建设、博物馆对外交通、现代采矿坑边坡抗滑等需求,进一步完善道路截面设计和边坡加固方案。
(三)加强景观节点设计与铜绿山古铜矿遗址展示体系的衔接,简化建设内容。建议以植被绿化为主,不宜大规模新建设施。说明“地貌飘带”构筑物的设计依据和具体设计指标,路灯、茅草亭等配套设施形象设计不宜盲目仿古。
二、请你厅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全面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厅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厅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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