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144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无锡段建设控制地带内无锡旺庄(XDG-2020-39号)地块工程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1-02-23 01:21:38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无锡段建设控制地带内无锡旺庄(XDG-2020-39号)地块工程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144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大运河无锡段缓冲区内无锡旺庄(XDG-2020-39号)地块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20〕67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无锡段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无锡旺庄(XDG-2020-39号)地块工程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拟建项目涉及大运河无锡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位置关系图。

(二)适当降低建筑高度,缩小建筑体量,分割并简化屋顶造型;细化临大运河一侧的围墙和景观设计,补充绿化遮蔽措施,降低拟建项目对大运河环境风貌的影响。

(三)深化施工方案,明确地下室建设内容,补充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的大运河水质和环境监测措施、应急预案;补充施工结束后的环境修复措施。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2月7日







两个高程的回复(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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