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145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四方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酉水河重要河段(保靖县城段)治理工程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1-02-23 01:24:47

国家文物局关于四方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酉水河重要河段(保靖县城段)治理工程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145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请求审批涉四方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的酉水河重要河段治理工程(保靖县城段)项目选址的请示》(湘文物报〔2020〕8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四方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酉水河重要河段(保靖县城段)治理工程。

一、应统筹考虑四方城遗址及周边古墓群保护需要,重点提高两岸防护标准、改善行洪条件,降低水库蓄水冲刷影响。新建护坡、步道、亲水平台等设施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和方式,应基于遗址展示需要合理评估。建议采用消隐手法、使用天然材料,尽可能降低新建设施的景观影响。应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施工强度,做好施工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全面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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