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127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杭州段)保护区划内余杭天鹤路(余杭界-欢西路)整治工程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杭州段)保护区划内余杭天鹤路(余杭界-欢西路)整治工程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127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杭州段)保护区划内余杭天鹤路(余杭界—欢西路)整治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发〔2020〕13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杭州段)保护区划内实施余杭天鹤路(余杭界—欢西路)整治工程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优化方案设计,道路面层翻修厚度控制在10cm以下,不得采用大规模机械化作业,确保大运河本体安全。
(二)加强施工和运营期间对大运河文物本体和水质的监测,制定保护措施和相关应急预案,避免破坏河道走向和驳岸形态。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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