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118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无锡段保护区划内古窑区域步行桥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1-02-23 01:31:44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无锡段保护区划内古窑区域步行桥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118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大运河无锡段遗产内古窑区域步行桥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20〕46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无锡段保护区划内实施古窑区域步行桥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建议将拟建步行桥选址向南侧移动,尽量加大与清名桥之间的直线距离,弱化其对清名桥周边景观风貌的负面影响。

(二)在确保行船安全的前提下,参照附近古桥的尺度和空间比例,尽可能降低步行桥高度,以不超出清名桥为宜;同时压缩桥体厚度,减小体量感。

(三)在方案一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步行桥立面、桥面铺装和栏板望柱设计,建议取消灯杆,并选取与周边河堤相近的材质及灰白色调。

(四)细化拟建步行桥施工方案,细化并强化施工组织设计,补充施工期间的大运河水质和驳岸监测方案以及应急预案,加强施工监管,避免大运河水质和环境污染。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步行桥选址位置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明确是否存在历史驳岸以及历史河道宽度、驳岸位置及形制做法等。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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