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质〔2015〕28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侵权假冒案件和农资打假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4-21 01:42:18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侵权假冒案件和农资打假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农办质〔2015〕28号

 

 



今年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查办案件和公开案件。及时反映并报告各地各单位查办侵权假冒案件和农资打假情况具有重要的意义。但仍有一些地方报送不及时、不规范。目前,我部联合全国“双打办”,将这两项统计报送工作列入年度地方“双打”工作绩效考核指标内,农业部《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对此也有明确要求,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报送工作,及时掌握整体情况,确保数据安全可靠,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我们决定对现有的月度报表和季度报表进行精简合并,对报送方式和程序进行调整。今后统计报送工作请按此文件要求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报表格式和报送方式


(一)合并月报与季报表格。将全国“双打办”要求每月上报的侵权假冒案件统计表(见附件1),按照“全国农资监管信息网(hppt://zgb.agri.gov.cn)”→“金农工程”→“农资打假监管系统” →“报表统计”路径,合并到新修改的“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粗框部分栏目为月报内容,细框部分为季报内容。月报只填报上月当月的统计数据,季报只填报上季度的统计数据。

(二)统一报送渠道。月报与季报都将通过“金农工程”系统,不再通过邮件或传真报送。监管局汇总后再抄送相关主管司局(见附件3)。

(三)统一报送时间。各地要于每月10日前填报上月月报,每季度10日前填报上季季报,每年最后一个季度要既报送季报,同时报全年汇总数据。同时,仍要按照“全国农资监管信息网(hppt://zgb.agri.gov.cn)”→“金农工程”→“农资打假监管系统” →“报表统计”路径,每季度报送已结案的大案要案(涉案金额5万元以上)详细信息。

二、严格绩效考核

全国“双打办”《2015年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绩效考核评分表》(征求意见稿),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情况”考核项目下,规定“(5)按时报送农资打假统计报表和大案要案,得0.5分。月报或季报每少报1次扣0.05分,未报拟公开的大要案办理情况扣0.1分(此小项评分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根据各地报送情况打分)”。监管局年底考核地方时将严格按正式评分标准执行,以后根据报送情况再适当进行调整。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统计报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综合设置的农业部门,要明确一个牵头单位;单设的农业部门也要明确具体单位,落实人员,责任到人。牵头单位要积极履职,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统计报送工作。

(二)填报统计报表实行零报告制度。没有发生的项目也要在相应栏目中填写“0”,否则视为没有填写。

(三)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与我部监管局的沟通联系,及时报告侵权假冒案件办理及农资打假的情况,确保统计报送工作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四)为方便联系,请重新报送统计报告联络员及分管领导最新信息(见附件4),并于10月20日前从电子邮箱反馈我部监管局。



联系人:崔 翔;电话:010-59199682;

805120086@qq.com。

赵可丰;电话:010-59191880;

nybdjb@agri.gov.cn

附件:

1. 2015年1- 月农业部门查办侵权假冒案件统计表

2. 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

3. 农业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 省统计报告联络员名单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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