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明电〔2021〕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铁路集团关于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7-25 01:16:4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铁路集团关于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明电〔20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卫生健康委、扶贫办(乡村振兴部门),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铁路集团公司:

去年底以来,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组织开展稳岗留工工作,合理有序引导群众就地过年,取得很好成效,但考虑到仍有大量农民工返乡,为做好春节后农民工返岗复工工作,对已有工作岗位和新确定工作岗位的拟外出务工农民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对用工集中地区和重点企业“点对点”包车、专列、包机运输服务,支持成规模、成批次外出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复工,重点保障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人口外出和重点企业用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信息对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广泛宣传农民工返岗“点对点”服务工作信息,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掌握有意愿外出农民工信息,及时与交通运输部门对接。扶贫部门要摸排脱贫劳动力就业情况和务工出行需求,及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接。输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重点企业岗位需求摸排,做好人岗对接和用工服务。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提供返乡人员健康登记有关信息,配合开展出行人员信息比对。各地要持续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春风行动等服务活动,加强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就业帮扶。对返乡后未外出农民工较多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岗位归集投放力度,强化用工信息对接。

二、做好行前服务。

输出地卫生健康等部门要主动对接输入地卫生健康等部门,了解输入地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告知拟“点对点”出行农民工,并按照要求为农民工提供健康监测等服务,对确需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的农民工开辟“绿色通道”。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推动农民工健康信息省内、省际互认,实现“健康码”一码通用。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农民工集中返岗需求,按照“一车一方案”的原则,制定农民工“点对点”运输方案,为目的地集中、具有一定规模需求的农民工提供“点对点”直达服务。

三、组织返岗运输。

交通运输部门要统筹运输需求和运输能力,加强运力供给,对成规模、目的地集中的农民工出行,开展“点对点”直达运输。铁路部门要积极配合开通农民工返岗“点对点”包专列(车厢)出行,调配车体资源,提供便捷出行服务。民航部门要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和机场快速通道,确保农民工返岗包机航班随时申请、及时起飞。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要重点做好跨省出行的运力保障,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2021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分类应对工作预案要点》《2021年春运期间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要加强城市和农村两端不同运输方式的衔接,做好道路客运班线和城市公交等与铁路班次、航班的运力接驳。各地公安部门要加大在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部位的巡逻防控力度,严管“点对点”包车通行秩序,严查超员载客、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输出地、输入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协调对接,及时解决省际间车辆通行受阻等情况。

四、做好抵达交接。

接收地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专车(专列、包机)抵达后的交接工作。要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开展员工健康状况监测,配发口罩等防护用品,确保达到防疫要求、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输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人员信息登记、流向跟踪和就业服务,维护好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协作机制,将扶贫、民航等部门纳入机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对省内出行的,省级“点对点”协作机制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压实市县责任。对跨省出行的,省级“点对点”协作机制要加强省际工作衔接和沟通协作。各地要建立工作专报制度,动态掌握农民工返岗情况和“点对点”组织出行情况,及时汇总趟次、运送人次等有关数据和工作信息。加大典型经验和做法的宣传推广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国民航局

国家铁路集团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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